第十節 李生(1 / 2)

此篇選自清代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紀昀(1724—1805),字曉嵐,一字春帆,晚號石雲,河北獻縣人。清乾隆時曾任四庫全書館總纂官,纂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閱微草堂筆記》共二十四卷,約四十萬字。包括《灤陽消夏錄》六卷、《如是我聞》四卷、《槐西雜誌》四卷、《姑妄聽之》四卷、《灤陽續錄》六卷,是繼《聊齋誌異》之後出現的又一部有重要影響的文言小說集。主要記述鬼狐怪故事。有的是小說,有的僅為隨筆雜記,文字尚質黜華,簡雅雋永。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曾給予較高評價:“凡測鬼神之情狀,發人間之幽微,托狐鬼以抒己見。雋思妙語,時足解頤。”本篇小說記敘的是一對夫妻咫尺難合的悲劇故事,充滿濃厚的傳奇色彩。

太白詩曰[1]:“徘徊映歌扇,似月雲中見;相見不相親,不如不相見。”此為冶遊言也[2]。人家夫婦有暌離阻隔[3],而日日相見者,則不知是何因果矣。

郭石洲言:中州有李生者[4],娶婦旬餘而母病,夫婦更番守侍,衣不解結者七八月。母歿後,謹守禮法,三載不內宿。後貧甚,同依外家[5]。外家亦僅僅溫飽,屋宇無多,掃一室留居。未匝月[6],外姑之弟遠就館[7],送母來依姊。無室可容,乃以母與女共一室,而李生別榻書齋[8],僅早晚同案食耳。

[1]太白:唐代大詩人李白,字太白。

[2]冶遊:與歌伎來往遊樂。

[3]暌(kuí):隔離。

[4]中州:今河南地區。

[5]外家:嶽父家。

[6]匝月:滿一個月。

[7]外姑:嶽母。就館:到別人家教書或當門客。

[8]榻:此處作動詞,意謂在書齋中住宿。

閱兩載,李生入京規進取[1],外舅亦攜家就幕江西[2]。後得信,雲婦已卒。李生意氣懊喪,益落拓不自存,仍附舟南下覓外舅。外舅已別易主人,隨往他所。無所棲托,姑賣字糊口。一日,市中遇雄偉丈夫,取視其字曰:“君書大好,能一歲三四十金,為人書記乎[3]?”李生喜出望外,即同登舟。煙水渺茫,不知何處。至家,供張亦甚盛[4]。及觀所屬筆劄,則綠林豪客也[5]。無可如何,姑且依止。慮有後患,因詭易裏籍姓名[6]。主人性豪侈,聲伎滿前[7],不甚避客。每張樂[8],必召李生。偶見一姬,酷肖其婦,疑為鬼。姬亦時時目李生,似曾相識,然彼此不敢通一語。蓋其外舅江行,適為此盜所劫,見婦有姿首[9],並掠以去。外舅以為大辱,急市薄槥[10],詭言女中傷死,偽為哭殮,載以歸。婦憚死失身,已充盜後房[11],故於是相遇。然李生信婦已死,婦又不知李生改姓名,疑為貌似,故兩相失。大抵三五日必一見,見慣亦不複相目矣。如是六七年。一日,主人呼李生曰:“吾事且敗,君文士,不必與此難。此黃金五十兩,君可懷之,藏某處叢荻間,候兵退,速覓漁舟返。此地人皆識君,不慮其不相送也。”語訖,揮手使急去伏匿。未幾,聞哄然格鬥聲。既而聞傳呼曰:“盜已全隊揚帆去,且籍其金帛婦女[12]。”時已曛黑[13],火光中窺見諸樂伎皆披發肉袒[14],反接係頸[15],以鞭杖驅之行,此姬亦在其內,驚怖戰粟,使人心惻。明日,島上無一人,癡立水次[16]。良久,忽一人棹小舟呼曰:“某先生耶?大王故無恙,且送先生返。”行一日夜,至岸。懼遭物色[17],乃懷金北歸。至則外舅已先返。仍在其家,貸所攜[18],漸豐裕。念夫婦至相愛,而結褵十載[19],始終無一月共枕席。今物力稍充,不忍終以薄葬,擬易佳木,且欲一睹其遺骨,亦夙昔之情。外舅力沮不能止,詞窮吐實。急兼程至豫章[20],冀合樂昌之鏡[21]。則所俘樂伎,分賞已久,不知流落何所矣。每回憶六七年中,咫尺千裏[22],輒惘然如失。又回憶被俘時,縲絏鞭笞之狀[23],不知以後摧折,更複若何,又輒腸斷也。從此不娶,聞後竟為僧。

戈芥舟前輩曰[24]:“此事竟可作傳奇,惜末無結束,與《桃花扇》相等[25]。雖曲終不見,江上峰青[26],綿邈含情[27],正在煙波不盡,究未免增人怊悵耳[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