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奇騙(1 / 1)

此篇出自清代袁枚的小說集《子不語》。袁枚(1716—1797),字子才,號簡齋,晚號隨園老人,浙江錢塘(今杭州市)人,清代著名詩人、詩論家、散文家、小說家。《子不語》是袁枚的一部文言小說集,取意於《論語·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表明所記正是孔子所“不語”者,全書二十四卷,續十卷。書成,發現元人小說中有同名者,遂改為《新齊諧》,本於《莊子·逍遙遊》“齊諧者,誌怪者也”。

《奇騙》是其中很精彩的一篇小說,記述的是一場精心設置的騙局。

騙術之巧者,愈出愈奇。金陵有老翁持數金至北門橋錢店易錢,故意較論銀色[1],嘵嘵不休[2]。一少年從外入,禮貌甚恭,呼翁為老伯,曰:“令郎貿易常州,與侄同事,有銀信一封托侄寄老伯。將往尊府[3],不意侄之路遇也。”將銀信交畢,一揖而去[4]。

老翁拆信謂錢店主人曰:“我眼昏,不能看家信,求君誦之。”店主人如其言,皆家常瑣屑語,末雲:“外紋銀十兩,為爺薪水需。”翁喜動顏色,曰:“還我前銀,不必較論銀色矣。兒所寄紋銀,紙上書明十兩,即以此兌錢何如?”主人接其銀稱之,十一兩零三錢,疑其子發信時匆匆未檢,故信上隻言十兩;老人又不能自稱,可將錯就錯,獲此餘利,遽以九千錢與之[5]。時價紋銀十兩,例兌錢九千。翁負錢去。

少頃,一客笑於旁曰:“店主人得毋受欺乎?此老翁者,積年騙棍,用假銀者也。我見其來換錢,已為主人憂,因此老在店,故未敢明言。”店主驚,剪其銀,果鉛胎,懊惱無已。再四謝客,且詢此翁居址。曰:“翁住某所,離此十裏餘,君追之猶能及之。但我翁鄰也,使翁知我破其法,將仇我,請告君以彼之門向,而君自往追之。”店主人必欲與俱,曰:“君但偕行至彼地[6],君告我以彼門向,君即脫去[7],則老人不知是君所道,何仇之有?”客猶不肯,乃酬以三金,客若為不得已而強行者。

同至漢西門外,遠望見老人攤錢櫃上,與數人飲酒,客指曰:“是也,汝速往擒,我行矣。”店主喜,直入酒肆,捽老翁毆之曰[8]:“汝積騙也,以十兩鉛胎銀換我九千錢!”

眾人皆起問故,老翁夷然曰[9]:“我以兒銀十兩換錢,並非鉛胎。店主既雲我用假銀,我之原銀可得見乎?”店主以剪破原銀示眾。翁笑曰:“此非我銀。我止十兩,故得錢九千。今此假銀似不止十兩者,非我原銀,乃店主來騙我耳。”酒肆人為持戥稱之[10],果十一兩零三錢。眾大怒,責店主,店主不能對。群起毆之。

店主一念之貪,中老翁計,懊恨而歸。

[1]銀色:銀子的成色。

[2]嘵嘵(xiāo):爭辯聲。

[3]尊府:對他人住宅的敬稱。

[4]揖(yī):古時拱手禮。

[5]遽(jù):急忙。

[6]但:隻,隻要。

[7]脫去:逃脫離開。

[8]捽(zuó):揪住。

[9]夷然:很平靜的樣子。

[10]戥(děnɡ):用來稱量金銀藥物等的小型杆稱。

這篇小說的主旨是揭露和批判騙子的伎倆,告誡人們不要因一時貪念而受騙上當。

高明的騙局,往往從一開始就精心策劃,從選擇施騙對象到對行騙時機的把握和對於被騙者心理的揣摩,目的隻有一個:讓對方作出錯誤的判斷並導致錯誤的反應。

小說中的“老翁”先是故意較論銀子的成色,引起店主的不耐煩;而後安排少年送信,強調信的來源的偶然性和可信性;最後假托“眼昏”讓店主代看信,並提出用信上所說的十兩紋銀兌錢。店主在不耐煩的心理及“將錯就錯,獲此餘利”貪心的支配下,自然就上當了。而當店主人發覺上當找到老翁時,又因所拿假銀數目與所兌錢數不符,百口莫辯。

小說故事曲折回環,文筆樸實無華,自然流暢,把人性中那個“貪”字刻畫得淋漓盡致。其實凡是騙局都有破綻,可是我們隻要一動貪念,破綻再明顯,我們也會視而不見,這就是常說的利令智昏。就像小說中的店主人,隻要他稍加鑒定,銀子的真假便可分明,隻是他急於收利,以為可以多得一兩三錢銀子,便上了那老翁的當。

《奇騙》之外,袁枚還寫了《騙人參》、《偷靴》、《偷牆》等篇,揭露了形形色色的騙子、騙局與騙術,反映了當時陰暗險惡、爾虞我詐的世態人心,我們現代的人也應當以此為誡。

(孫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