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妻賢致貴(1 / 1)

本篇選自元代陶宗儀的《南村輟耕錄》。陶宗儀(1321—1407),字九成,號南村,浙江黃岩人。他廣覽群書,學識淵博,工詩文,善書畫。元末起兵,避亂鬆江華亭,耕作之餘,隨手劄記。後由其門生加以整理,得其中精萃五百八十餘條,分類彙編成書。該書共三十卷,史料價值和學術價值都很高,是研究元代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風俗的重要資料。

程公鵬舉,宋季被擄[1],於興元板橋張萬戶家為奴[2]。張以擄到宦家女某妻之。既婚之三日,即竊謂其夫曰:“觀君之貌,非久在人後者,何不為去計,而甘心於此乎?”夫疑其試己也,訴於張。張命箠之[3]。越三日,複告曰:“君若去,必可成大器,否則終為人奴耳!”夫愈疑之,又訴於張。張命出之。遂鬻於市人家[4]。

妻臨行,以所穿繡鞋一,易程一履,泣而曰:“斯執此相見矣!”程感悟。奔歸宋。時年十七八。以蔭補入官[5]。

迨國朝統一海宇[6],程為陝西行省參知政事[7]。自與妻別,已三十餘年矣,義其為人,未嚐再娶,至是,遣人攜向之鞋履,往興元訪求之。市家雲:“此婦到吾家,執作甚勤,遇夜未解衣以寢,每紡績達旦,毅然莫可犯。吾妻異之,視如己女。將半載,以所成布匹償原鬻鏹物[8],乞身為尼。吾妻施貲以成其誌[9]。見居城南某庵中。”所遣人即往尋,見,以曝衣為由[10],故遺鞋在地。尼見之,詢其所從來。曰:“鞋履複全,吾之願畢矣,歸見程相公與夫人,為道致意。”意不再出。告以參政未嚐娶,終不出。旋報程[11],移文本省,遣使檄興元路[12]。路官為具禮,委屬李克複防護其車輿至陝西[13],重為夫婦焉。

[1]宋季:南宋末年。當時蒙古侵擾,百姓常被擄掠。

[2]興元:府名,治所在今陝西省南部。

[3]箠(chuí):杖,文中指杖刑。

[4]鬻(yù):賣。

[5]蔭補:封建時代子孫以先代官爵而受封。

[6]國朝:指元朝。統一海宇:指元滅南宋,時為1279年。

[7]行省參知政事:元代除京師及附近地區直隸中書省外,另設河南、陝西等十一行省,亦置丞相、參知政事等官,總攬該地政務。

[8]鏹(qiǎnɡ)物:錢貫,引申為錢。

[9]貲(zī):通“資”。財貨。

[10]曝衣:曬衣。

[11]旋:即刻。

[12]檄(xí):本指古代官方文書用的木簡,長一尺二寸,多作征召、曉喻、申討等用。

[13](mù):通“幕”。

這是一則戰亂背景下奇女子的故事。她為了擺脫為奴的處境,雖兩度遭丈夫猜疑報主,被被“鬻”,仍堅持鼓勵丈夫另謀生路,此為一“奇”;被賣於市人後,她日夜辛勤紡織,竟以布匹自贖其身,以至入庵為尼,此為二“奇”;程鵬舉聽妻言,出奔從政,位居高官,感念其妻,義不再娶。後緣雙方信物,相認而重為夫婦,此為三“奇”。

小說情節一波三折,通過“配婚”、“勸逃”、“告密”、“賣妻”、“逃離”、“尋妻”、“團圓”等一係列事件,把一個既有遠見卓識又對愛情忠貞不渝的女子刻畫得十分鮮明。如果隻是寫雙方對愛情的忠貞不渝,尚不足為奇,令人感動的是遠見卓識的信念和堅持奮鬥的實踐。

小說敘事委婉細膩,人物形象鮮明,情節搖曳多姿,結構清晰完整,美中不足的是缺乏對人物心理的刻畫。

這篇小說對後來的小說戲曲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如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即以此作藍本,明代陸采和董應翰又分別據此演為傳奇《分鞋記》和《易鞋記》。

(孫義梅)

§§第四章 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