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社交中說話的禁忌(1 / 3)

人類和動物的最大區別就在於人能使用語言進行溝通,而動物則不能。所以,說話言談是人們進行社交活動的最銳利的武器。

然而,語言是一柄雙刃劍,有道是:“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語言使用得當,才會促使交往的成功和順暢,而出語不遜,觸犯語言禁忌,則會傷害對方,導致雙方關係惡化,甚至惡語相向,反目成仇。

語言的禁忌,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種族,社交語言的禁忌各有不同;當然,更要具體到不同的人,“看菜吃飯,看人說話”,什麼當說,什麼不當說,每一個說話者都應該三思而後行。

1.切勿讓客氣話“生產過剩”

說話恭敬,對人客氣,是一件美德。但不分青紅皂白的恭敬,和過度的客氣,那就不大好了。

假如你到一個朋友家裏拜訪,你的朋友對你異常客氣,你每說一句話,他隻有“是是”而答,惟恐你不高興。如此一來,你一定覺得如芒刺背,坐立不安,最終逃之夭夭。

雖然是客氣,但是過度的客氣顯然是令人痛苦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請大家謹記這句至理名言。

開始會麵時的幾句客氣話倒不成問題,如果繼續說個不停就不太妥當了。談話的目的在於溝通雙方的情感,在於增加雙方的興趣,而客氣話則恰恰是橫擋在雙方中間的牆,如果不把這堵牆搬走,人們隻能隔著牆作極簡單的敷衍酬答。

朋友初次見麵略談客套話後,第二第三次的見麵就應竭力少用那些“閣下”、“府上”等名詞,如果一直用下去,不在相當時間以後廢去,則真摯的友誼是無法建立的。客氣話的“生產過剩”,必致損害快樂的氣氛。

客氣話是表示你的恭敬或感激,不是用來敷衍朋友的,所以要適可而止。多用就流於迂腐,流於浮滑,流於虛偽。有人替你做一點小小的事情,譬如說:遞過一杯茶吧。你說“謝謝”也就夠了。要是在特殊的情形下,那麼最多說“對不起,這事情要麻煩你”也就很夠了。但是有些人卻要說:“嗬,謝謝你,真對不起,我不該把這些小事情麻煩你,真使我覺得難過,實在太感激了……”等一大串,你在旁邊看見也會覺得不舒服的,可是你自己不也有這樣毛病嗎?

說客氣話的時間要充滿真誠,像背熟了的成語似的流水般瀉出來的客氣語,最易使人生厭。

說話時的態度更要溫文爾雅,不可現出急促緊張的狀態。還有,說時要保持身體均衡,過度的打躬作揖,搖頭擺身作態來幫助你說客氣話的表情,並不是一個“雅觀”的動作。

把平常對朋友太客氣的說話略改為坦率一點,你一定可以享受到友誼之樂。

2.不可過多地濫用幽默

在溝湧中,要想善於使用幽默的技巧,就需要具有一定的智慧。對於一個才疏學淺、舉止輕浮、孤陋寡聞的人來說,是很難生出幽默感來的。具體來說,產生幽默的條件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麵:廣博的知識和深刻的社會經驗;敏銳的洞察力和想像力;高尚優雅的風度和鎮定自信、樂觀輕鬆的情緒;良好的文化素養和語言表達能力。

幽默是人際交往的潤滑劑,有了它,我們的溝通活動會更加順利,我們的人際關係也會更加和諧。所以有人說幽默是生活的調味料,它使生活更加有滋有味。但是人們都知道,任何調味料都不可濫用,就好比用鹽,用的合適可以使菜味鮮美;用的太多,便會難以下咽;用的太少,食之無味。我們在使用幽默技巧時也切忌濫用,用多了照樣會傷害別人,其效果便會適得其反。

蕭伯納少年時已很懂幽默,人又聰明,所以出語尖刻,人們遭他說過一句,便有“體無完膚”之感。有一次,他的一位朋友在散步時對他說:“你現在常常出語幽默,不錯,非常可喜。但是大家總覺得,如果你不在場,他們會更快樂,因為他們都比不上你,有你在,大家便都不敢開口了。自然,你的才幹確實比他們略勝一籌,但這麼一來,朋友將逐漸離開你,這對你又有什麼益處呢?”朋友的這番話,使蕭伯納如夢初醒,從此他立下誓言,改掉濫用幽默的習慣,而把這些天才發揮在文學上,終於建立了在文壇上的地位。

使用幽默一方麵要看準對象,另一方麵還要抓住時機。發揮幽默也需要“素材”,比如場合、情境等,這些就像我們所說的“機遇”一樣,可遇而不可求,關鍵在於我們能否隨機應變。如果為幽默而幽默,就會顯得生硬、不合時宜、不倫不類,不但不能成為我們溝通中的“潤滑劑”,反而還可能增加我們溝能的“摩擦係數”。

3.少開“口頭支票”

“口頭支票”是一個人信用的組成部分,一旦開出,就必須履行,一旦不能兌現,必然使自己的信譽度降低,因此,“口頭支票”還是少開為佳。

不管在商界還是非商業界都必須銘記:在交際場上,說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無法收回,特別是在商業交涉中,如果發話道:“隻是想讓你買下,沒有什麼商量的餘地。”那必將遭受重創,商談條件一旦擺出就無法取消了。

“不管怎麼樣,這次價格讓你便宜兩成!”

“無論什麼時候都免費進行維修!”

“這個和那個就白送給你了!”

在總想賣出,讓對方買下的心情的支配下,很容易會無意中說出多餘的事來,而讓對方抓住意外的許諾。

在說出沒有商量餘地的話之前,一定要在腦子裏盤算幾下,必須明確表明:在某種範圍內自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處理糾紛時必須注意不要做口頭上的許諾,千萬不要為了安慰對方而說出對自己、對自己公司不利的事,如果對糾紛內容沒有十分的把握,就不要依對方所說的去辦。

“我方將很快做出處理,請原諒!”、“那件事,我會負責的。”、“這個,我知道怎麼處理!”等宜慎用。

在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判明自己的確有責任以後再說也不遲,雖然有必要傾聽對方的發言,但是並不意味著就可以輕率地做出“我方不好”的結論。

“那時你曾發話責任由你承擔的!”

“你向我們承諾過!”

雖然,當時你發話隻是為了平息暫時的風波,但對方卻抓住它並當作承擔責任的把柄,從而導致以上的尷尬局麵。一定要注意勿使無意中說出的話成為口頭許諾。因此,不要在糾紛的當場許下諾言,而應該采用以下的話來平息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