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我去探望伯父的時候,他老人家還在院子裏給花澆水,氣色很好,精神也不錯,沒想到才四五個月,他就與世長辭了。老伯父年過七旬,患有嚴重的心髒病,這次病症突發,急救無效,確實也是無法挽回的。
我們怎能忘記,為戰勝洪水,他以自己的身體,擋住了堤壩崩潰的缺口;為了發展糧食生產,他帶領社員上南山墾荒。夜校裏,還留著他當年堅持掃盲班學習的煤油燈;村道旁,仍長著他義務種植的鑽天楊。治窮致富的藍圖上,他畫下了清晰的一筆;兩個文明建設的征途中,他吹起了號角。他的一生是多麼平凡,可是他的品質又多麼高尚!他的精神長在,他的事業永存!
×××同學及您的全家,對於伯父的辭世,我們和你們一樣,也是心如刀割,我們要一起化悲痛為力量,繼承伯父的遺誌,告慰伯父的在天之靈。
安息吧!敬愛的伯父。
除了狹義悼詞外,廣義的悼詞,包含範圍就大多了,寫法上也更為多樣。既可以寫成記敘或議論的文章,也可以寫成優秀的抒情文章。篇幅也可長可短。但有一點要注意:悼詞務求真摯樸實,切忌虛誇豔麗。
遺囑
遺囑是立遺囑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個人財產或其他事務,並在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也可列為治喪中使用的一種實用文書。
遺囑既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別人代寫。自寫即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注明立遺囑的時間。代寫應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由其中一人代寫,注明立遺囑的時間,並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遺囑的寫作應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名稱。即“某某遺囑”。
(2)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和住址。
(3)遺囑的主要內容。這是主體部分,它包括立遺囑的原因和目的,如“因年老多病”、“病危臨終”、“因子女較多,需要妥善安排繼承”、“因無子女,由鄰居或親戚照顧”等;將要處理的財產、物件名稱和數額;財產由誰繼承,或贈國家、集體,或無償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其他一些要求。比如有的人還要求將自己的遺體捐贈醫院解剖、獻給醫療事業等,均可在遺囑中說明。
(4)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蓋章,並注明立遺囑的時間。
為使遺囑有法律效力,一般要由立遺囑人親自辦好公證手續。
例文:
××遺囑
立遺囑人××,男,現年八十五歲,××市人,現住××市××區××大街號。
由於我年老多病,體質孱弱,近來尤感嚴重,鑒於自己無親生子女,平時生活照料全由單位領導××承擔,所以在我逝世之後,願將我的全部財產(包括12號院內小樓一幢、全部家具、存款貳拾萬人民幣)無償贈給××同誌。我的後事亦由××全權料理,其他任何人不得幹涉。恐後無憑,特立遺囑為證。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證明人:××(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公元二00×年××月××日
墓碑與墓誌
墓碑與墓誌有著很悠久的曆史,是中華民族古老的傳統文化之一,幾千年來一直活躍在人們的生活中。
1.墓碑
舊式的墓碑有兩種形式,一是標名碑,即隻在正麵刻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的背麵不刻任何文字。標名碑一般在正麵中間大字刻墓中人之名,簡單的隻刻“之墓”,大部分則連帶稱呼—起刻上,碑的左下刻立碑人名和時間。墓碑一般由子孫來立,所以墓主的稱謂多為祖考妣(祖父母)、先考妣(父母),也有在姓名下加府君、太府君、太夫人等尊稱的。舊時忌諱對長輩直呼其名,所以一般在姓名後加公(男性),構成雙音節結構,再加“諱”(一般稍偏向右側)字,下接名字。封建社會重男輕女,女性的名字不被重視,墓碑不刻,隻在其姓氏前冠以丈夫的姓氏,寫成“氏”。落款的立碑人,先要寫上與墓主的關係,如孝男、孝孫等,接著寫名字,如果是幾個子孫一起立的,一般中間為長子,以下從右至左按排行把名字都刻上。如果名字中的序輩字統一,則隻在中間刻一個即可,其他的字平衡刻在它的下方。立碑人姓名字體要小,位置靠下,立碑日期也如此。新式墓碑碑文較簡單,隻寫“先父××之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