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三板”股份轉讓限製分析(2 / 2)

4.若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間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則王曉東與周冰作為公司董事、監事的限售比例不發生變化。在2014年8月25日公司掛牌滿一年之時點,第二批解除股票轉讓限製的情形如下表:

5.若2014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5日期間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則第三批解除股票轉讓限製情形同上。

案例二:

B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7月9日整體變更為B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400萬元,股本1400萬股。2013年8月16日,B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全體股東同比例減持股份,公司減少注冊400萬元,變更後注冊資本1000萬元,股本1000萬股。2013年8月21日,王曉東向董事提出辭去董事職務。2013年8月24日,B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王曉東辭去董事職務,選舉趙發為新任董事。至2013年9月17日B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未發生過變化,公司掛牌時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對B公司股票解除轉讓限製情形分析如下:

1.至掛牌之日B公司已成立一年以上,且期間股權結構無變化,則2013年9月13日公司掛牌之日,東盛時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控股股東,其所持股份可轉讓三分之一,即可轉讓股份數量為2,000,000股,其餘4,000,000股受到轉讓限製。至此,B公司各股東2013年9月17日解除轉讓限製的股份數量如下表所示:

2.2013年8月24日B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王曉東辭去董事職務。根據《公司法》第142條之規定,王曉東所持全部1,500,000股股票於2014年2月24日方可解除轉讓限製。

3.在公司掛牌後至掛牌滿一年之間,範平將其所持有的100,000股通過股份轉讓係統轉讓給張麗瑩。轉讓後,範平與張麗瑩所持公司股票分別為400,000股、600,000股。鑒於範平在轉讓股份後尚持有25,000股(125,000股-100,000股)可流通股,而在轉讓股票完成後,範平應當持有的解除轉讓限製的股票數量應為100,000股(400,000股×25%)。因此,在2014年9月17日公司掛牌滿一年之時點,範平可申請解除轉讓限製股份共計75,000股。

則在公司第二批解除股份轉讓限製的情形如下:

股份轉讓完成後,張麗瑩持股600,000股,受限股份總額應為450,000股(600,000股×75%)。而在其受讓股份前,其所持受限股份總額為375,000股。因此,在2014年9月17日公司掛牌滿一年之時點,新增限製轉讓股份數量為75,000股,具體明細如上。

(作者單位為蘭台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