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9月,他在北京大學22周年開學式上又一次重申:“研究學理,必要有一種活潑精神,不是學古人‘三年不窺園’的死法能做到的。所以本校提倡體育會、音樂會、書畫會等,來涵養心靈。”
蔡元培無時不把發展體育運動、增強學生體質一事放在心上。1920年10月,他在赴歐考察前對北大學生話別時,還語重心長地說:“我對諸位的臨別贈言也不過幾句老生常談。不過第一,望大家要特別注意體育!我們收了體育費,願望讓大家自由去運動的,可是二年來尚少效果。”
“諸位何必要做成‘書癡’相,弄得曲背彎腰呢?這一層願大家各就所好,多多運動,可是二年來尚少效果。曆年華北運動會,通知到我們,都沒有法子。論人數北京大學最多,為什麼一個都沒有加入呢?雖然我們並不要在比賽場上出風頭,但是有益的運動,我們決不可不練習。”
蔡元培離開北大去歐洲路經新加坡時,在南洋華僑中學全麵闡述了培養健全人格的全麵教育思想,特別強調了體育的重要作用。他說:“所謂健全的人格,內分四育,即:(一)體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這四育是一樣重要,不可放鬆一項的。先講體育,在西洋有一句成語,叫做健全的精神,寓於健全的身體。足見體育的不可輕忽。”
“不過,體育要發達學生的身體,振作學生的精神,並不是隻在賭賽跑跳,或開運動會博得名譽體麵上頭,其所以要比賽或開運動會,隻是引起研究體育的興味;因恐平時提不起鍛煉身體的精神,故不妨常和人家較量較量。我們比不過人家時,便要在平常用功了。”
“其實體育最要緊的,是合於生理。若隻求個人的勝利,或一校的名譽,不管生理上有無危險,這不要說於身體上有妨害,且成一種機械的作用,便失去體育的價值了。
……隻要在心理上使學生徹底明白體育的目的,是為了鍛煉自己的身體,不是在比賽爭勝上,要使他們望正鵠做去。”
蔡元培考察回國後,更積極提倡體育。1922年4月,他為北京大學舉辦秋季運動會寫了《運動會的需要》一文,進一步提出開好體育運動會可以“鼓勵運動的興會”,“增加校外同誌的社交”,“養成公德”等。
蔡元培在北京大學幾年,凡是對身體有益的就提倡。他創立了體育會,添置了各種運動器材,他還親自寫信給當時一位有名的建築師,請他來校勘察設計開辟遊泳場所;他還專門派人去上海青年會體育專修班進修學習;他請了有名的武術家來校任教,也請人來開展西洋拳擊運動。
有一段時間,北京大學還專門養了幾匹馬,它不是供拉車運物的,而是為了學生騎馬鍛煉用的。在體育方麵,蔡元培也是采取了“兼容並包”的方針,蔣維喬講授靜坐法就是明顯一例。為了便於開展體育活動,蔡元培還製定了校服,規定上體育課必須穿校服。
蔡元培的體育實踐和體育思想,特別是他關於如何處理體育與智育、德育、美育之間的關係的見解,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