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李悝發布“習射令”(1 / 1)

李悝戰國時期的魏國人,曾任魏文侯相國(戰國時期官名,為百官之長)。

李悝與趙國的公仲連、楚國的吳起、韓國的申不害、齊國的鄒忌、秦國的商鞅,都是戰國初期積極主張和實施變法的政治家和軍事家。

李悝在任魏文侯的相國以前,曾經擔任過地方長官。李悝為了防範秦國的進攻,積極主張並組織郡內的人練兵習武。他要求每個人都要學會射箭,並都能成為一個善射者。

所謂“善射”,就是要“百發百中”,“百發失一不足為善射”。這種要求,顯然是對射者的高標準要求,百發百中非一日之工,這就迫使每個人必須刻苦練射。

其實,射箭是中國古老的體育項目,最早起源於原始社會,人們與猛獸和飛禽作鬥爭中逐漸發明了弓箭,那時隻作為生產的一種工具。後來,隨著階級的產生,部族之間戰爭的爆發,弓箭才作為一種武器而用於戰場。於是,平時練箭就成為一種體育活動。

我國周朝時期,射箭已經非常盛行。射箭比賽常常進行,天子諸侯有“大射”、“賓射”、“燕射”之分,民間也有“鄉射”。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射箭已經發展成為一項體育運動。墨子擅長於射箭。

《公孟篇》說:“二三子複於子墨子學射者。”說明常有人跟墨子學習射箭。墨子說:“欲眾其國之善射禦之士者,必將富之貴之,敬之譽之。”“不能射禦之士,我將罪賤之。”墨子對“善射禦之士”和“不能射禦之士”采取兩種截然不同的對待辦法,其目的是為了獎勵學習射禦,爭取兼並戰爭的勝利。

不過,盡管在春秋戰國之前射箭運動就已經很盛行,但還沒有達到春秋戰國時李悝對射箭那種重視程度。李悝為了更廣泛在民間開展射箭,達到百發百中的程度,他下了一條命令,後人稱之為“習射令”。

命令的主要內容是:“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音地),中之者勝,不中者負。”意思是,對一些不易判決的官司,就讓其雙方進行射箭比賽,射中靶子的,就算官司打贏了,射不中靶子的,就算官司打輸了。

用射箭來決定官司的贏輸,今天看來的確是荒唐可笑的,但李悝下令讓人們練射箭,目的並不是僅僅用於打官司,而是以此作為練箭的手段,目的是促進每個人都要學會射箭,提高射箭技藝,人人成為善射者,以防禦秦國的侵略。

從這一點來看,李悝所發布的“習射令”並不是荒唐的,因為實施“習射令”以後,確實提高了人民的身體素質,每個人都掌握了一套嫻熟的射箭技能。所以,當秦國侵略時,他們確實靠著高超的射箭技藝打敗了秦國。實施“習射令”,達到了預期目的。

從此以後,各國射箭的人越來越多,湧現了無數射箭好手,百發百中的神射手自古以來屢見不鮮。例如,春秋戰國時代的養由基“百步穿楊”。《史記》中記載的“李廣射石”,不僅百發百中,而且力大無比。我國古代南北朝有個名叫孫晟的神射手,他能“一箭雙雕”等等。

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火藥和火器發明了。弓箭,這種原始的生產和戰鬥武器才逐漸喪失了它原有的地位和作用,而被較先進的火槍火炮所代替。

但是射箭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體育活動項目仍然被流傳下來,後來這項運動在世界各國開展,普及各國。國內和國際射箭比賽經常舉行。現在,射箭已作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重要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