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衛生課
看守所衛生計劃及其設施與指導;傳染病預防;被告健康檢查;被告疾病醫治;病室管理;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
第五條總務課
文件收發、撰擬及保存;印信典守;經費出納;建築修繕;被告入所出所;被告身份單、人相表、指紋之填製;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被告疾病死亡呈報及通知;被告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不屬於其他各課事項。
第六條所長之職務
看守所置所長一人,兼任或委任;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全所事務。
首都、直轄市、省會所在地或容額在一千人以上之看守所,得設副所長一人……
第七條秘書
看守所設秘書一人,兼任;承長官之命,綜核文稿、聯係各課及處理交辦事項。
第八條課長之職務
各課設課長一人……課員二人至六人……
第九條醫師之職務
置醫師一至三人,藥劑生一至二人,護士一至三人……
第十條作業導師之設置及職位
看守所得置作業導師一至五人……
第十一條女所主任及職務(略)
第十二條股員之酌置
看守所容額不滿三百人者得不設課,酌置股員二人或三人……
第十三條主任管理員之職務(略)
第十四條其他人員之設置
設置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統計員各一人……
第十五條雇員之酌用
看守所得酌用雇員三至九人,辦理繕寫及其他事務。
渣滓洞看守所的組織機構、職能作用、人員設置,幾乎都能與該《組織條例》一一對應。最主要的不同在於隸屬關係,渣滓洞不屬法院管轄,它公開隸屬於行轅二處,秘密隸屬於保密局西南特區,且沒有政府編製,相當於保密局內部看守所,這就為“法外施刑”提供了先決條件。
渣滓洞設刑訊室是違規的,但渣滓洞確實存在過刑訊室。而形式上又必須遵守規定,例如審訊時必須有法官到場監督。
渣滓洞“刑訊室”與白公館“刑訊洞”
1950年1月20日西南公安部總務處行政科劉德明來渣滓洞正式接管,1991年他83歲時重返現場,經詢問回答說:“刑訊室內的東西是看見過的,刑訊架基本是原來那個樣子。”但除刑訊架之外,當時他還看見什麼?他沒說。
看守所設立之初,這間屋子是會議室。最初的政治犯都沒有受過刑,放風時各牢房同時放,洗衣服同時洗,大家可以在院子裏簡單交談。規定放風10分鍾,常常延長到15分鍾。院壩中有供看守使用的籃球架,政治犯們也可以打籃球,還和看守們比賽過籃球並且贏了。親屬可以探監,部分政治犯通過保釋,或通過法律程序獲得了釋放(脫險誌士唐弘仁於1992年“11·27”紀念日回憶)。
數月後政治犯們爭取到開辦圖書室和小賣部,能夠借到四書五經、《三民主義原理》等書籍,可以用內部券從小賣部購買生活必需品。這種情況直到1948年10月10日結束,這天突然實行各牢房分別放風,圖書室也取消了(脫險誌士金成林於2010年10月29日回憶)。
會議室變成刑訊室,兩個因素:第一,內戰激烈,局勢緊張,1948年春天中共重慶市委違反地下工作原則,將《挺進報》直接送到綏靖公署主任朱紹良的辦公桌上,這種公然挑釁的舉動刺激了朱紹良,暴怒之中嚴令二處處長徐遠舉“限期破案”。壓力如山,徐遠舉抓狂,為迅速破案,遂厲行嚴刑逼供;第二,渣滓洞不由地方法院管轄而歸特務掌控,特務活動的主要特點是“法外活動”,“法外行刑”,無需批準。
但這隻是應急措施,主要在《挺進報》案發初期,受刑的人數也並不多,基本能確定在渣滓洞刑訊室受過刑的有(根據許建業、陳然、江竹筠烈士檔案材料):
許建業,可能受過多種刑罰,次數不詳,時間在1948年4月上、中旬。他是《挺進報》案最早的被捕者之一,但主要受刑地點在城內的行轅二處。
陳然,可能是老虎凳一次,時間在4月下旬。之前還在行轅二處受刑數次。
江竹筠,竹筷夾手指一次,時間在6月下旬。之前,她在被捕地萬縣受過刑,轉押重慶在行轅二處一天之內受過兩次竹筷子夾手指刑。
楊虞裳,時間在7月下旬。據金成林說“入獄時遇楊受刑回來”,受何種刑罰不詳。
或許還有其他人在此受刑,但筆者沒有掌握準確的史料。隨著中共川東地下組織幾乎全軍覆沒,徐遠舉立功受獎,在渣滓洞使用刑訊室的幾率下降。1948年秋冬以後,渣滓洞很少再刑訊逼供。但也不撤掉,擱在那裏對在押囚犯起嚇唬作用。
一般來說,需要審訊時都是將人犯提出到別的地方。如脫險誌士金成林和淩春波,曾被提出到附近的梅園審問,兩個看守抬一架老虎凳隨行,並沒有使用,隻起威嚇作用。
白公館看守所則並無“刑訊洞”。
這個直屬保密局軍法處的看守所(1939—1949年,俗稱“白公館監獄”)沒有為逼供而設的刑訊設施。白公館關押的多是審訊結束、準備轉往貴州息烽監獄服刑的人犯,不轉走的主要是軍統違紀分子。抗戰勝利後,息烽監獄撤銷,其關押多年不能釋放的政治犯轉押白公館,這些人一般無審訊必要,更無刑訊必要。
1965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委辦轉發給市博物館一份材料,稱“今年中央文化部文物局李長路局長來我市了解‘渣滓洞’工作之後,(7月8日上午)曾找原國民黨軍統西南區總務處處長沈醉進行了一次談話,現送上談話記錄一份,供參考。”
沈醉答複有關“刑訊洞”等問題如下:
刑訊室白公館附近有一個山洞,原為防空洞。事實上未用作“刑訊室”,因無此必要,因內部潮濕,不方便。送到“白公館”、“渣滓洞”的革命誌士,都是在城內經過審訊的,到了“白公館”、“渣滓洞”後,雖也作“審訊”,但主要是“看守”、“處決”。
地牢原為儲藏室,是一個地窖,存放酒等食品。用為地牢時,原隻一個人高,後又加深一些。地麵是凹凸不平。地牢一般不用,用時,也隻是讓革命誌士呆一兩天,是威脅性質。
鏹水池沒有這種設備。因為沒有必要:(1)鏹水池設備很不容易搞,因腐蝕性強,用金屬的質料不行。(2)殺害革命誌士,用坑埋即可,如殺害楊虎城將軍後,即埋掉。白公館有個水池是原美特住時,用來傾倒洗菜水用的。目前,一些宣傳品中說的用“鏹水”化掉革命誌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1948年川東被捕的革命誌士在何處受刑
在1948年4月開始的川東地下黨大破壞事件中,許多革命者都是在城內行轅二處或被捕地點遭受酷刑審訊之後,再轉押渣滓洞看守所的。
受刑極重的許建業烈士,主要受刑地點是重慶老街32號行轅二處的臨時拘押點,酷刑之下,數處關節脫臼。在下川東被捕的地下黨員黃紹輝、雷震、李青林、江竹筠、黃玉清等,在萬縣富貴巷4號中統特務萬縣區室,由特務雷天元、漆玉麟、左誌良等施刑,李青林腿骨被撬斷。楊虞裳、榮世正由特務左誌良在開縣逮捕並受刑。荀明善、師韻文、賴德國由特務羅凱風在雲陽縣逮捕並受刑。藍蒂裕在梁平縣被捕受刑。
在天高皇帝遠的縣區,遠離大城市民主運動的震懾力量和民主輿論的監督約束,特務凶狠殘暴,用刑慘苦之至。在廣安縣政府大堂內,馬正衡烈士遭辣椒水灌鼻孔的同時,另一特務用槍口敲擊他的肋骨,慘叫聲達於屋外,令周圍百姓毛骨悚然(楊順仁著《撩開神秘的紗幕——黨在陪都的地下鬥爭》,重慶出版社1991年)。
上世紀九十年代,孫曙參加編輯“反特務間諜史”時,曾訪問過一些原軍統老頭目,這些人供述說:當年特務用刑,有的古已有之,如筷子夾手指。有的利用當地的民房屋梁低、有柱頭,用繩索吊“鴨兒鳧水”。或就地取材,如家用的長凳即可做成“老虎凳”。
設立“展覽館”前後,大規模征集展品
現在渣滓洞、白公館舊址展出的“刑具”,主要是自1960年以來,從各地征集來的,以及工作人員仿製的。筆者所見最早的征集白公館、渣滓洞有關文物資料的行動,是1962年8月31日《重慶市博物館呈送市文化局展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