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與公司的勞動爭議在勞動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並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沒辦法,隻能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了。那麼,劉明應該如何去申請呢?需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什麼文件?這些文件又需要包括什麼樣的內容呢?
專家提示
TIP1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爭議,在查明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做出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為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TIP2申請仲裁的情形
員工在下列三種情形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發生勞動爭議後,該用人單位沒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雙方當事人也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其他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的,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
TIP3書麵或口頭提交仲裁申請書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麵仲裁申請書,如果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TIP4委托他人參加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可以委托1~2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員工或者死亡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TIP5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