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和他的表妹劉佳這回可真算是一對“難兄難妹”了。正在劉明為自己與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煩惱時,劉佳因為公司拖欠了她三個月工資打算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辦法嗎?什麼情況下才能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呢?
專家提示
TIP1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即員工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並進行處理。
TIP2可以投訴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賠償金的投訴權隻限於勞動者行使,用人單位不得投訴。
TIP3政府部門監督的情況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製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製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而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