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都一年了,劉明一直也沒好好陪過父母,所以他打算利用年休假陪自己的父母去旅遊。可是,沒在公司上班的話,公司是不是會把他的工資全扣掉?關於年假期間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計算呢?
專家提示
TIP1年假期間享受相同收入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的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即單位不能以員工入職時間起1年計算。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執行。
TIP2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而且書麵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而這裏指的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十二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TIP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應受處罰
用人單位不安排員工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TIP4結束勞動關係時的年休假
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支付員工相應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具體天數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