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趁星期天去探望正在家休產假的女同事。女同事跟他抱怨:在家休假這段期間,公司每月就發少得可憐的基本工資,估計等狀態好一點兒,她就要提前結束產假回去上班才行了。那麼,對於這種休產假的員工,她們的工資究竟應該如何發放呢?
專家提示
TIP1依法領取生育津貼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由單位照發原工資。
TIP2哺乳照樣領工資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哺乳時間應支付正常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