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員工如何獲得加班工資?(1 / 2)

劉明的部門因為一人請假、一人辭職,所以原本五個人的工作壓到了三個人的頭上,他們每天需要加班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麵對這種情況,劉明他們能獲得加班工資嗎?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呢?

專家提示

TIP1客觀看待加班現象

★就用人單位而言,管理思想上存在最大限度壓低用工成本的問題,體現在單位管理上是:

※員工的任務定額偏高或不合理,致使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

※員工的崗位編製偏少,致使三個人要幹五個人的活。※對員工的工作管理不科學,可能是上班的時候開會或沒事幹,隻能下班的時候抓緊幹。

※人員使用不合理,使用較低素質的員工去完成較高要求的工作,致使低素質員工隻能通過加班去彌補自己能力上的欠缺。高素質員工做一遍工作就可以到位,而低素質員工可能就需要反複修改、重複多遍才能及格。

※管理流程與管理協調不到位,致使有些環節的員工需要等待上環節的工作下達,正常的工作時間浪費在了無謂的等待上。

★就員工而言,主要是個人問題。

※個人能力不足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換言之就是不能完全勝任崗位工作,需要以更多的工作時間投入來到達工作要求。

※個人工作經驗不足,沒有找到在保障工作質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TIP2加班工資怎麼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下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