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後還可以用的,既然好了,就請你太太多保重吧!”
像這樣的訴苦,隻要讓對方知道準確的事實,解決起來就簡單多了。但是,由於顧客與營業員的利害關係不同,乍看之下,好像彼此意見不可能一致,其實彼此的出發點都是一樣,即顧客是為生活享受,才買實貨品,營業員也是為提高生活享受,才賣這貨品,就這一點看,雙方想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除了這點外,還要在顧客的言詞中,找出自己認可的意見,以確定顧客所以不滿的原因,因為顧客總以為自己想法是對的,所以常會忽視雙方都可能讚同的部分。
“前些天你來時,曾經說過,今天禮拜五的頭一班車子交貨的,為什麼你們公司頭一班車,到下午才出發呢?你看看那些臨時工人,就因為你們說是早班車交貨,他們一大早就趕來等到現在,而且我還要給他們工錢,你說是不是你要幫我付他們工錢啊?”
“是的,如果我是科長的話,我會這麼做的,但是……”
像這種說法,你隻要把不重要的一點,表示自己也有同感,就可以減少爭吵的場麵,因為對方原本就是準備好要跟你吵一架的,由於你同意他部分的看法,也可消除他那一部分的氣。所以在可同情的地方,盡量給予同情和體諒,就會讓對方覺得“這個營業員,連這點都同意我的看法。何況……”,就會認為營業員是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滿足了某種優越感,這點也是很重要的。
有一個營業員,當顧客罵他公司時,他就跟著顧客一起罵,並且說“明天怎麼樣,咱們一起去見那總經理,好好教訓他兩句,我也決定非要罵他個痛快不可!”顧客反而會說:“其實你也不必這麼生氣嘛!”雖然這個營業員的行為有點過分,但也可以導致顧客與公司之間的諒解,重新保持良好的人事關係。
永遠不要跟顧客爭辯,這是一個簡單的真理。一旦商品或服務的供應者把自己置於可能與顧客產生爭議的處境,他的遊戲就該結束了。對於這一點,任何有過服務行業經驗的人都不會持有異議。但是,要真正實現這一點卻相當困難。當一名怒氣衝衝的顧客衝到你麵前,因為並不是由於你的原因而發生的問題大發雷霆、抱怨不迭時,盡管理智告訴你保持冷靜,但你還是免不了要肝火上升,開始同顧客辯論不休、據理力爭。這是很自然的行為,也是很不明智的行為。
請看發生在某機場候機大樓內的一幕:
“先生,這不能怪我們,廣播中幾次宣布航班催促登機,你難道一點都沒聽見嗎?”
“不可能!我一直坐在那邊注意聽著呢,如果你們宣布過了,我不可能錯過的!”
“真是見鬼了,如果我們沒宣布過航班,其他旅客又是怎麼知道的呢?您耳朵沒有問題吧……”
好了,爭執繼續進行下去,局麵愈演愈烈;更有甚者,另一名機場服務人員也加入了爭執的行列,力圖幫助他的同事澄清事實,指責顧客的蠻不講理。
事實是怎樣的呢?顧客搭乘航班去參加一個重要會議,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錯過了班機。他很沮喪惱火,要找別人發泄自己的怒氣,把責任推卸給他人可能會減輕他自己心裏的沮喪感。可是,機場服務人員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沒能把顧客的注意力從發生的不愉快轉移到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上去;相反地,他們同顧客爭執分辯,使顧客仍停留在已發生問題的陰影籠罩下,這對問題的解決是不利的。
企業應當重視顧客的感受與眼光,因為他們比生意人更清楚一切。
企業售出商品猶如父母嫁出女兒一樣。顧客購置商品,就等於娶了別人的女兒,因此商店與顧客之間就有了姻親。如果企業能這樣想,那麼自然就會關心顧客的需要,重視商品是否合顧客的心意。如此一來,必然會對出售的商品質量多加關心。例如會想到:“顧客使用後是否覺得滿意?”“到底有沒有發生故障?”甚至:“我既然到了這附近,幹脆就去聽聽他們的意見吧。”這種重視顧客感受的心理,跟嫁了女兒還依依不舍的心情是一樣的。如果每天都能抱著這種態度做買賣,就能跟顧客建立起超越買賣關係的相互信賴感。一旦到了這種程度,必然會受到顧客的歡迎,從而使生意日益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