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牙簽規定”與美國反腐(2 / 2)

被規定好的不止是交通方式和報銷標準。

政府的高級官員無論是因公還是因私搭乘飛機,其信息都將彙報給服務管理部門,並對公眾公開;官員所收受的禮物將等價抵消出差所產生的報銷費用,如果超出,還要退還現金;對於報銷欺詐行為,將處以當事人至少五年的監禁。這些規定的目的,寫在美國《聯邦公務出行條例》的開頭:“使官員對自己的可支配額度一目了然”。

美國的反腐敗法律中給人印象深刻的一點就是大量精確的數字,比如前文提到的10美元、9美元的宴請標準,比如14小時以內坐經濟艙。此外還有許多例子,如:對“合法遊說”和“影響力交易罪”的區分以數字為界:說客招待某位議員,每次花費在50美元以下,且一年內的所有花費不超過100美元,就是“合法遊說”,如果某次招待花費超過了50美元,或者一年內招待某位議員總花費超過了100美元,就是“影響力交易罪”了;對高級政府官員兼職的限製也都有數可查:每年從政府以外獲得的收入不得超過其年薪的一定比例數,總統提名的高級行政人員為 15%,眾議員為 30%,參議員為 40%;政府雇員接受禮物也有不可逾越的邊界——可以每次從一個來源接受未曾索取的、總的市場價值不超過20美元的禮物,但是從任何一個人獲得的單項禮物的總的市場價值每年不得超過50美元。

這些數字當然都是人定的,是不是每個數字都完全科學呢?也未必,比如一頓49美元的飯就一定比51美元的更幹淨嗎?美元會升值貶值,為什麼20美元的禮物標準從來不變呢?但有時候製度的形式本身就是它的目的,這些數字邊界的存在,無時無刻不提醒著官員,你的支配權是有邊界的,你的一舉一動都要守規矩。而媒體和公眾也可以利用這些明確的規則去監督官員。在這個意義上,50美元還是60美元已經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邊界的存在。

除了一目了然的數字,美國法律還會用舉例子的方式將規則進一步明確。比如《行政部門雇員道德行為準則》在第二章“外來禮物”中附了這樣一個例子:退伍軍人管理局議員的某采購人員經常和藥品製造商的代表往來,藥品代表們通常到采購員的辦公室時都給他帶來三明治和軟飲料,即使每頓午餐少於6美元,經常接受這些小禮物也是不恰當的。關於禮物價值的確定,也有例子:有人提供給雇員一張慈善活動的票,如果票麵價值是250美元,即使該活動實際價值僅是20美元,那麼這張票的市場價值也應該按250美元算。

細致的規定,通俗易懂的解釋,都是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擦邊球和扯皮。

美國反腐敗中的細節控製提醒我們,不要因為怕鑽空子而不去製定規則,如果一道柵門擋不住,不妨再設一道,或者把原來的門進行修補。

當柵欄越來越密,自然就能擋住大多數的不守規矩者。反腐沒有捷徑,美國即使權力製衡、媒體發達如此,對公職人員也需要全方位、精確地限製,而不能空談“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既然權力天然趨向腐敗,反腐敗就隻能時時刻刻把公職人員當“賊”來防。

●摘編自《中國周刊》、《生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