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對,亦也不完全對。因為,如果說追究責任的話,不應僅僅追究家奴,而更應嚴懲讓家奴說謊造謠的“主子”。
三是,如果說人民日報微博的家奴說不完全對的話,還有一個理由,那就是新聞發言人是一種職業行為,盡管在我國還是職務行為。
客觀的說,試想一下你的頂頭上司讓你造謠說謊,當然唯上者是道德選擇,唯中者是職業選擇,唯下者是服從命令聽指揮。而當事後追究責任時,我以為服從命令聽指揮的罪過,要遠比下命令和直接指揮者輕得多,若論罰當首先罰下令者和指揮者。我這樣說,絕非亂講話。
早已有國際先例。最著名的例子當屬薩達姆時期的新聞發言人薩哈夫和利比亞卡紮菲時期的新聞發言人易卜拉欣。當薩達姆被處以絞刑,美國開出多名戰犯名單時,名單中並沒有薩哈夫的名字。同樣,當卡紮菲死於非命,卡紮菲政府的多名高官受到懲罰時,其發言人也安然無恙。我曾就此回答新聞發言人是否高風險之問時說,新聞發言人在國外並非高危行業,崔永元回複說:“兩軍交戰,不斬新聞發言人。”
四是,無論是上司授意造謠說謊,還是發言人自行其事的造謠說謊,都需要從源頭上和製度上加以治理。所謂源頭,那就是從最高級的官員到最低級的公務員,從最有錢的企業家到最地層的打工者都要牢記,在公共事物上,在涉及國計民生的大事上,造謠說謊者都要受到嚴懲和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假如每一個人都不做造謠撒謊的源頭,謠從何處來?
謊又從何處生?從製度上治理“官謠”,就是無論是新聞發布製度,還是官員對外講話的一係列要求都要把不能對公眾說謊造謠作為一項硬性規定,凡造謠說謊者不提拔、不重用也不晉級,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讓說謊者因說謊而害怕,讓造謠者因造謠而心虛,一提麵對公眾說謊就嚇得要尿褲子,就活不下去、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才成。
五是,再給各級官員,也包括企業和學校等單位一句名言和建議,這句名言和建議是清華大學周慶安老師所講。麵對各種突發事件和其他負麵新聞,要快講事實、多表態度、慎講原因,這一經典的確應該記住。比如劉鐵男事件,發言人為什麼不這樣說呢,“我們已經注意到網上和坊間有關劉鐵男局長的議論(事實隻能說到如此)。國家能源局一向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各種反應,這些來信和反應無論是通過什麼渠道而來,我們都認真處理,特別強調以事實為依據,查實每一個線索,絕不辜負公眾對國家能源局的信任和厚愛。請大家相信國家能源局以及它的上級單位會認真調查了解,給公眾一個滿意和負責任的答複的(多表態度)。”這樣的表態,即使放在當時也應該說得過去,至少不背造謠說謊的黑鍋,領導也沒得可說。當然,如果劉鐵男直接授意“上述消息純屬汙蔑造謠”,等等之類,不那樣說不成,那則另當別論。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對“官謠”的查處遠遠沒有對“民謠”的查處那樣積極、熱情、有力度和有責任心。一般是不提,或找臨時工推脫,頂多問罪發言人。殊不知,“民謠”亂的是眼前,“官謠”惑的是人心;“民謠”騙得了一時,“官謠”騙得了長久;“民謠”群起攻之,“官謠”無人過問;“民謠”好治,“官謠”難防,尤其是在當下。
●摘編自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