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芝星
“什麼是情感?情感就是人們對與之發生關係的客觀事物包括自身狀況的態度的體驗。不同體驗,是以人的不同的態度為轉移的,因此情感和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的一種反應。”(張頌主編:《中國播音學》,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頁。)
記者是報道新聞事實的人,“出鏡記者”的兩層含義就是一要在鏡頭前出現,二要報道新聞事實。
“出鏡記者的情感表現”可以理解為:記者在鏡頭前報道新聞事實的同時,新聞現場氛圍與內容對自身刺激所產生的情感表露。
一般而言,新聞是客觀性的工作,然而,新聞事件雖然是客觀的,新聞報道者一定會有自己的價值判斷與立場,因而在報道新聞客觀事件時必然會體現主觀的情感。例如:在報道國慶閱兵盛大慶典和神舟七號載人飛船順利返航時,記者自然而然會充滿喜悅和自豪的情感;在報道汶川地震受災情況時,記者也會自然而然心情沉重而悲痛;在報道礦難救援進展時,記者會有緊張和擔心的情緒;在報道不法分子惡行的時候會有憤怒的心情等等。
因而筆者認為:記者在出鏡報道時有必要適度地表達情感。因為記者在出鏡報道時的情感表達不但是傳播規律的必然,也是出鏡記者本身和電視機前觀眾的需要。
第一,出鏡記者身在新聞現場,新聞事件給出鏡記者最直觀的刺激,記者因刺激而產生情感態度,做報道時有釋放內心情感的訴求。記者不僅是記者,記者首先是個自然人,有和普通人一樣的喜怒哀樂、一樣的情緒波動。
第二,現場報道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拉近了電視機前觀眾與新聞現場的距離,觀眾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自己也在新聞現場的感受,並隨之產生明顯的情感需求。出鏡記者的情感表現往往也是觀眾情感釋放的過程,若出鏡記者的情感脫離現場或者沒有表達出觀眾期待的相應的情感,必然會使觀眾產生心理不適而最終影響信息傳播效果。媒體報道一件事情,觀眾被感動了,報道者自己卻沒有被感動,觀眾一定會覺得報道者不近人情,從而導致觀眾與報道者之間拉開距離。
2008年汶川地震中,一位記者采訪報道 “女民警蔣敏在地震中失去了10位親人,其中包括至愛的父母和幼女。而她在地震之後卻一直堅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幫助更多受災的群眾。”受眾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失去至親至愛親人的她隻能用一刻不停地忙碌來麻痹自己痛楚的神經以擠占自己悲慟的時間。可記者的采訪卻硬生生地撕開了她的傷口。
記者:“我們聽說你自己也有親人在這次地震中遇難了?”
鏡頭前的蔣敏痛苦地閉上雙眼又掙紮著睜開,點點頭:“我的父母,還有我兩歲的女兒都不在了。”
……
蔣敏繼續工作,很快暈倒在帳篷外。記者說:“已經身心疲憊的蔣敏暈倒了。”
顯然,這段采訪記者缺少必要的人文關懷和恰當的情感表現,這位記者是客觀冷靜的,但他的“無情”不但再一次撕開了被訪者的傷口,他冷漠的情緒也讓心疼蔣敏的億萬觀眾感到萬分痛苦。
不可否認,新聞報道中,信息的傳播是第一位的,情感是報道信息過程中的“伴隨物”,但是恰當的情感表現在報道中也至關重要。信息和情感二者的關係應當是:信息為主,情感又不可沒有或錯位。
那麼記者在鏡頭前的情感表達應該如何進行?怎樣才能更適度地表達情感,既保證新聞的真實客觀,又滿足觀眾和報道者雙方的情感訴求呢?
一、投入真情才能感人
新聞是對新近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客觀事實的報道。電視觀眾通常情況下會默認他們從電視媒體尤其是國家級電視媒體上獲得的新聞信息的真實性,與此同時,電視觀眾也會投入自己的情感。在這樣的情況下,觀眾不僅希望自己獲得的信息是真實的,而且也希望伴隨著的傳播者的情感也是真實可信的。
一個新聞事件可能帶給觀眾怎樣的喜悅、感動、悲傷、憤怒,記者在報道之前會預先有所判斷,因而記者在報道時所反映出來的相應的情感表達才會與電視觀眾的心理期待相契合。而相應的情感表達必定需要投入相應的真情實感,如果沒有投入相應的情感而去刻意地表現,必然就會做作、不自然。
“……總想拿出比他實際上所具有的更多一些的情感,可是到什麼地方去取呢?……隻能去抑製或者誇張動作,去做出比應該做的更多的努力,仿佛這樣就能表達出情感似的。但這一切做法並不會加強情感,相反地會破壞情感。這是外表的做作、誇張。”(〔蘇〕瑪·阿·福烈奇阿諾娃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係精華》,中國電影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