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調整產業布局 變運煤為輸電促進經濟轉型 實現可持續發展(2 / 3)

(二)區域經濟磨擦,地區封鎖日趨強化

自20世紀90年代財稅實行“分灶吃飯”和稅收分權體製改革以來,區域中的地方政府對能源、土地所產生利益的追求日趨增加,區際關係開始按市場規則行事,由於轉軌時期新舊體製的磨擦,使區域經濟形成經濟活躍與紊亂並存的局麵。

(三)產業布局非區位化,引發區域產業結構趨同

在利潤動機的誘導下,各地區紛紛加速發展投資少、見效快的加工工業,忽視基礎產業,從而導致各地區產業結構雷同。這種不合理的趨同,直接造成區域分工弱化、分工利益減弱、項目重複引進、浪費現象嚴重,產業間的空間組織缺乏專業化協作,企業規模在低效率基礎上趨向小型化及空間分布均衡化,造成分工效益和規模效益雙重損失,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東部沿海建設了大量的火力發電廠,卻舍棄了在西部煤炭富集區建設坑口電站的優越條件。

(四)注重地區經濟傾斜,忽視產業傾斜

從比較利益理論和非均衡理論出發,給基礎好的地區某些政策傾斜優惠是應該的可行的。但是必須把地區傾斜與產業傾斜結合起來,著力培訓地區增長點和產業增長點。我國在產業布局實踐中對東部進行了全麵傾斜,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中西部地區的發展,特別是中西部的農業、能源、原料和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

(五)產業能耗高企,經濟轉型困難

據世界銀行推算:中國1億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12.03萬噸標準煤,大約是日本的7.2倍、德國的5.62倍、美國的3.52倍、印度的1.18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28倍。而中部地區由於缺少能源,又沒有雄厚的輕工業支撐,其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增加投資,這種側重依靠資本要素積累的經濟增長,隨著市場化的擴大和競爭的加劇,會遇到愈來愈大的困難。

三、調整國家產業布局的思路

根據上述分析,按照產業布局的原則,在“十二五”期間,應對全國產業布局做如下調整。

(一)加工製造業應由東部沿海地區轉入中部地區

這樣既可以發揮中部各省勞動力價格相對較低、原材料富集等優勢,又可以廣泛增加就業,有效減少農民工遠赴東部打工造成的“春運”壓力、減輕農民留守家庭的痛苦,有利於社會和諧。

(二)東部沿海地區著力發展高科技產品研發、金融、貿易等服務業

這樣可以發揮其資金、信息、人力素質等方麵的優勢,在國際分工中搶占高端,改變其建設大型火力發電廠和化工基地的錯誤決策,不僅可減少其能源消耗、降低生產成本,也有利於減輕人口密集區的環保壓力,避免大連石油汙染、太湖藍藻爆發等悲劇重演。

(三)在西部礦區坑口大力發展能源及重化工產業

應致力於能源產品的深加工,延長其產業鏈,實現資源就地轉化,變輸出一次能源為向中部、東部地區傳遞二次優質能源,發揮資源綜合利用的優勢,減輕全國交通、運輸壓力,促進節約能耗目標的實現。

四、建設西北電力能源輸出基地

我國作為一個新興國家,電力需求旺盛,由於經濟發展和能源資源分布的不均衡,使得電力的大範圍調度成為必然。所以,將內蒙古、山西、新疆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的電力外送到華中、華東等用電負荷中心,成為我國電力調配的關鍵之一。而據了解,一回路特高壓直流電網可以送600萬千瓦電量,相當於現有500千伏直流電網的5到6倍,且送電距離也是後者的2到3倍,並節省60%的土地資源。隨著電力在更大範圍實施遠距離、大容量的調度,特高壓這一經濟的輸送手段成為必然選擇。

截至2011年10月底,內蒙古6000千瓦及以上發電廠裝機容量5866.02萬千瓦,其中風電並網裝機容量813.63萬千瓦,約占13.9%;完成發電量2143.96億千瓦時,外送占到總發電量的41%。公開的數據顯示,內蒙古的年外送電量超過裝機規模居世界之首的三峽水電站的年發電量。

內蒙古已查明煤炭資源儲量達7016億噸,居全國第一。2011年,內蒙古煤炭產量超過9噸,增量占全國總增量的61%以上,煤炭產量穩居全國第一。而發展火電,進而外送是內蒙古煤炭資源就地轉化最為重要的路徑。隨著國家風電三峽戰略的進一步推進,內蒙古需要將更多的風電輸送出去。目前,內蒙古西部電網統調裝機超過4000萬千瓦,網內僅僅可以吸納約四成負荷,2008年至今,出現了嚴重窩電局麵,三分之二的電力生產能力閑置,同時,在通遼和赤峰地區,又各有300萬以上裝機容量,在東北電網的統調下,參與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