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在這些赴美產子的準媽媽中,有些人早就想好了對策:瞞天過海,讓小朋友同時擁有中國和美國的雙重國籍,豈不是兩邊的便宜都占了?
想法蠻好,但有一定難度。
一個先決條件是: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換句話說,一個人無論因為任何原因,獲得了其他國家的國籍,此人都不再擁有中國國籍。
因此,對於出生在國外的小孩,隻要其父母中的一方是外國公民,或者擁有外國的永久居留權,則中國政府及其派駐海外的使領館就不會承認其中國國籍,想來中國?必須拿著外國護照,申請來華簽證才行。
那麼,如果小孩的父母雙方既不是外國公民,又沒有外國的永久居留權呢?如果該國法律規定這個小孩出生就自動獲得該國國籍(比如美國法律就是如此),就存在所謂的“國籍衝突”問題。很多準媽媽就是看中了這個空子,堂而皇之地申請旅行證回國,申報戶口,享受國內基礎教育的服務;等到小孩長大了,再拿著當年的出生證明和護照回美國,繼續在美國生活。
這種做法的風險在於:對於沒有持有中國衛生部認可的《出生醫學證明》而是拿著國外的出生證、入境證明申報新生兒戶口登記的,很多地方都會要求嬰兒的父母替小朋友簽署一個“放棄外國國籍的聲明”才能辦理。一旦簽署了這個聲明,小朋友就喪失了外國國籍。
而一些國家(比如美國)的法律又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當該小朋友長大到18歲後,有半年的時間窗口,可以向美國國務院或駐外使領館申請恢複美國國籍,過期就不予恢複,等於之前赴美產子的折騰就白搭了。然而,在恢複美國國籍之後,其中國國籍又自動喪失了,依然是隻能占一頭。
那麼,如果此人瞞天過海,恢複了美國國籍,但隱瞞這一事實,依然說自己是中國公民呢?
理論上說,這麼幹是可能的。因為美國使領館在恢複某人的美國國籍之後,並不會將此事通報中國,國內相關部門是無從知曉的,此刻,這個人完全可能同時持有中國和美國兩本護照。然而,在其出入境時,如果使用中國護照,則屬於使用已經失效的證件,可能會被中國追究法律責任;如果使用美國護照,則在其申請來華簽證時必須如實陳述自己曾經獲得中國國籍而又放棄的事實,繳銷中國護照(從法律上說,此刻護照已經失效),否則一旦被查出就可能被中國長期拒絕入境。
同時,美國公民在年滿18周歲之後,如果以任何形式向另一國家宣誓效忠的,就會徹底喪失美國國籍。這裏的“任何形式”可能就包括了在中國參軍、當公務員,甚至包括使用、申領/換領中國護照,具體解釋就得看美國國務院想不想找麻煩了。也就是說,隻要美國政府發現某美國公民在18歲之後,使用過中國公民專有的證件出入第三國或和地區的(比如,拿著港澳通行證去香港地區),從法律上說就可以認定此人已經宣誓向中國政府效忠,取消其美國國籍。
更現實的是,由於其隱瞞了失去中國國籍這一事實,避免雙重征稅的一係列國籍條約不能發揮作用,則無論其在哪個國家生活,中國和美國的稅務機關都有權分別對其征稅(比如個人所得稅),這就意味著,他將要比常人背負更重的稅賦。
因此,隱形的“雙重國籍”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其背後的隱患也是巨大的。另外,一旦喪失中國國籍,想要再加入就會非常、非常地困難——不誇張地說,甚至比獲得美國國籍還要困難。到底要不要讓自己的孩子在今後麵臨如此艱難的抉擇,準備赴美產子的準媽媽可得好好掂量一番。
本次對“月子中心”的突襲,實際影響相當有限。但是,它更多的是宣示了美國政府對於“產子旅行”的態度,從之前的默許轉變成了打擊。而到底要不要花上相當多的時間和財力,去給寶寶辦一個帶有諸多麻煩的美國護照,就是準媽媽們要認真考慮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