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村落文化景觀的東西方審美認知差異(1 / 3)

村落文化景觀的東西方審美認知差異

城市文化資本

作者:王露

摘 要:傳統鄉村聚落是鄉愁的重要載體,是最能體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地域性文化景觀,也是東方審美體係中最具經典性的審美客體。但受東西方異質文化背景的影響,東西方審美主體在對村落文化景觀的審美認知上存在著顯著差異。采用符號學這一嶄新視角,剖析東西方審美主體對村落文化景觀符號的認知差異,研究地域性文化景觀的可持續發展路徑,進而探討異族文化傳播與溝通的可行性問題。

關鍵詞:古村落;文化景觀;符號認知;東西文化

Abstract: traditional village clusters are alway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nostalgia. They can epitomize the regional cultural landscap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in the best way, and are the most classical aesthetic object of the eastern aesthetic system. Affected by the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there are distinctive differences in the aesthetic cognition of the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between the aesthetic subjects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 From the brand-new aspect of semiotic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gnitive differences of the aesthetic subjects to the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symbols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and explores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th of regional cultural landscape and the feasibility of cultural diffusion and communication among different nations.

Key words:ancient villages;cultural landscape;semiotic cognition;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s

中圖分類號: C9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5)-08-61(5)

曆經悠久曆史孕育而成的中國文化,或昭然顯現於建築、篆刻、書畫、戲曲等人為之物,或含蓄寄情於高山、秀水、花草、蟲魚等天開之體,形成了難以盡數的文化景觀。東西文化交流濫觴於先秦時期,唐宋以降中國文化作為東方文化的典型代表,逐漸被納入跨文化交流體係中,標識在東西文化交流的時空坐標上。在古代,東西文化交流主要通過寥寥精英人士的官方訪問或貿易活動實現;而當代,旅遊文化交流逐漸成為東西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徑之一。文化景觀作為中國文化的象征符號,是旅遊文化交流的載體與平台,它源自於中國文化背景下的社會群體約定,而非依托於時空因果臨近或相似關係。

1 古村落文化景觀定位的厘定判識

1.1 “文化景觀”溯源

從詞源學來講,“景觀”(landscape)一詞源於公元500年前的日耳曼——盎格魯語係(德語),原意指清理出來的空地,上麵有動物、小屋、田地和圍欄。20世紀20年代,美國地理學家卡爾·蘇爾首先提出了“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s)概念,並極力主張文化景觀應作為文化地理學、人文地理學研究的核心。由於“文化”概念的廣博性和界定的差異性,有關文化景觀的厘定與判識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直到1992年1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正式確立了“文化景觀遺產”的類別,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至此,世界文化遺產類別在原有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基礎上,新增了文化景觀遺產這一類別。截止2013年,中國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共有4處:廬山(江西,1996.12)、五台山(山西,2009.6)、杭州西湖文化景觀(2011.6)、紅河哈尼梯田(雲南紅河,2013.6)。

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卷》所述,文化景觀的要素包括“自然風光、田野、建築、村落、廠礦、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飾等所構成的文化現象的複合體。”《在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的附錄中,把文化景觀分為“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有機進化的景觀”和“關聯性文化景觀”三種類型。“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係。“有機進化的景觀”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係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以其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係為特征,而不是以缺失文化物證為特征。文化景觀遺產作為連接文化與自然的紐帶,更加體現出人類長期的生產、生活與大自然所達成的一種和諧和平衡,與以往的單純層麵的遺產相比,它更強調人與環境共榮共存、可持續發展的理念。[1]

1.2 古村落,一種特殊的文化景觀

鄉土文化是鄉愁的重要載體,傳統鄉村聚落則是鄉土文化的“活化石”。所謂“傳統鄉村聚落”,簡稱“古村落”,除了國家認定的“曆史文化名村”之外,還可泛指那些尚未被國家認定、但在不同程度上具備曆史和文化價值的為數眾多的村落。

古村落,是一個充滿了各種文字、符號和物態象征的民俗意義的世界。[2]數千年來,作為中國農耕文化的符號象征,古村落記載了特定地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曆史過程,是地域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建築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典範之作,也是超越時空、彌足珍貴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和傳承了代表著中國博大精深傳統文明的鄉土文明。無形價值、持續活化的曆史感以及傳統的真實延續,在這裏得到了最具象的說明;“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的文化理念,在這裏得到了最生動的詮釋。

村落文化景觀,是附著於古村落自然景觀之上的人類活動形態,是由多種複雜要素構成的綜合性整體,反映出古村落基本的經濟、文化和生活狀況,是鄉土社會和聚居環境演變的例證。村落文化景觀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它們以微縮或樣本的形態,保存了中國鄉土社會生活中具有整體性的空間意象、文化景觀、生活世界、宗族文化傳承等[3],形象地反映了農耕文化的起源、擴散和發展過程,因此具有重要文化價值。例如,浙江省寧海縣的前童古村,1998年被評為浙江旅遊鎮,1999年成為浙江省曆史文化保護區,2001年被確定為浙江省曆史文化名鎮,其古村落價值被認為是較為完整地延續了古代生活的空間與場景[4]。再如,我國南方古村落“三裏一路亭,五裏一茶亭”的景觀布局,北方山西大寨一帶的旱地梯田,西南哈尼族山區的稻作梯田等,都是環繞村落周圍形成的典型的文化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