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旅遊企業承擔的文化責任及路徑選擇(1 / 3)

我國旅遊企業承擔的文化責任及路徑選擇

城市經濟與社會

作者:潘芬萍 鄧淇中

摘 要:“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必須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積極作用。”而旅遊業作為文化的重要載體,對文化傳承與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通過對文化責任及旅遊業文化責任的內涵的考察,分析其文化定位,提出旅遊業文化責任承擔的主要內容,並提出其承擔文化責任的具體路徑。

關鍵詞:旅遊企業;文化責任

Abstract:“18th Party Congress of China ”reported: “the construction of well-off society, Bring about a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we must enhance the national cultural soft power, play a constructive role in culture to eagerly anticipate the fashion、educating people、social services、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ourism a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cultu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study of connot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culture of responsibility, analyzes its cultural orientation, puts forward the main content of cultural tourism industry to assume responsibility, provide guidance for practice.

Key words:tourism cultural orientation;cultural responsibility

中圖分類號: C9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5)-08-47(5)

1 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文化作為一種軟實力,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它可以創造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1]旅遊業作為文化的重要載體,對文化傳承與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2011年11月26日,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旅遊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指導意見(旅發2011

)》。作為旅遊行業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41號文件的具體舉措,《意見》明確提出“旅遊業的文化責任”[2]這一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超越了過去在提到文化旅遊結合發展時,隻強調旅遊業發展中要注重文化內涵的挖掘,因而對新時期旅遊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國加快發展旅遊業,提高文化軟實力,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必然要求。目前學術界對旅遊文化的研究可謂遍地開花,但涉及到旅遊業的文化責任的文獻卻並不多。從國外來看,關於旅遊業文化責任的研究主要見於“負責任旅遊”。從60年代提出負責任旅遊概念到現在,國外學者對“負責任旅遊”問題的研究主要包括“生態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三個維度,與“文化責任”密切相關的是從社會角度研究“負責任旅遊”。這一時期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文化旅遊和社區旅遊”。其中涉及文化責任的主要有:Tos、Timothy和Ozturk(2003)研究了如何通過土著旅遊喚起人們尊重土著社區、尊重土著知識的行為,強調在開發和管理旅遊時要以公平的方式利用傳統文化資源,注重文化的傳承與保護。Ramchander(2004)探討了非洲有色人種居住地文化旅遊影響;Simpson對泰國南部Phuket及其周圍地區歐洲後裔擁有和控製旅遊的文化、社會和政治的情況進行分析,論證了泰國的歐洲後裔在保證可持續和負責任旅遊中的作用,包括如何避免破壞文化和民族問題。Buckley(2008)則對文化和生態旅遊、負責任旅遊等進行了分析,以理論定義和實際使用意義的對比研究,探索了在理論研究中使用的負責任旅遊概念在實際中被具體使用時的含義。  國內學者涉及到旅遊業“文化責任”的研究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關於旅遊企業“文化責任”的探討。 高建芳(2007)、梁恩正(2007)、郭劍英(2009)、郭劍英(2010)、蘇誌平(2010)、過偉炯(2010)等學者無一例外的都認為旅遊企業必須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文化的傳承與保護責任,提升企業品質和建設企業文化以實現旅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承擔其應有的社會責任。馮岡平(2012)針對旅遊目的地企業社會責任缺失進行了對策探討;梁恩正(2007)以法理論證為視角,探討民族文化旅遊中旅遊企業的文化保護責任問題。粟路軍(2012)論述了旅遊地文化責任與旅遊者忠誠的關係;魏佳等(2012)以西部旅遊景區為例,研究旅遊企業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責任。第二類關於旅遊管理者、旅遊者等的文化責任研究。這類文獻相對較少,如許樹輝(2006)從旅遊者的角度探討其生態文化責任及培育機製,提出旅遊者應該做一個負責任的遊客,提倡生態文化。廖飛(2010)指出我國民俗文化正麵臨著日益趨同的危險,各級政府必須承擔責任,高度重視對民俗文化多樣化的保護和發展。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對“文化責任”這一課題的研究成果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麵:一是關於文化責任的研究成果多偏重少數幾個行業的相關領域,而且大都隻是從宏觀上,總體對本行業的文化責任進行了相對簡單的概括,並沒有全麵深入的分析。二是關於旅遊業文化責任擔負研究,旅遊業文化責任擔負方麵並沒有直接的研究成果,在大多數文獻中,對旅遊業文化責任這一概念也沒有明確的界定,文化責任隻是作為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提出的。本項目通過對旅遊業文化責任的相關研究成果的細致梳理,考察新形勢下旅遊業界紛繁複雜的文化狀態,論證文化責任的擔負與旅遊業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彌補了這一學術空白,同時也為旅遊業文化責任擔負提供相對明確的路徑,有利於旅遊業發展的同時,也為社會主義和諧文化建設提供了參照的思路。因此,如何解讀“旅遊業文化責任”的概念與內涵,梳理旅遊業文化責任的主要內容,明確旅遊企業承擔文化責任的具體路徑,給旅遊實踐過程中文化責任的承擔提供理論的指導,旅遊業界也是學術界應當積極思考的。  2 旅遊企業承擔文化責任的必要性  2.1 文化責任的概念及內涵  “文化責任”一詞在生活中、媒體上經常聽到,但到底什麼是文化責任,卻沒有一個十分明確的定義。下麵我們從“文化”與“責任”兩個方麵來對文化責任進行分析厘定。  “文化”作為一個詞,最早出現在西漢劉向的《說苑·指武》:“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此後,“文化”一詞不斷被使用。但今天人們對文化的理解與古人已有所不同,《辭海》中對文化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從廣義上來說,文化是指人類社會曆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文化是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製度和組織機構。”[3]再說“責任”,有兩層涵義:一是指份內應做的事情;二是指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因而應當承擔的過失。因此我們認為,文化責任就是對文化所應承擔的責任,它包含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狹義的文化責任是指人們對人類社會在曆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文明成果的傳承、發展和對精神文化生活多元化需求的有效滿足;廣義的文化責任則包括政治責任、民族責任、社會責任以及狹義的文化責任。  2.2 旅遊企業承擔文化責任的必要性  2.2.1 旅遊企業具有承擔文化責任的內在動力  中國悠久的曆史、傳統文化是旅遊業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對傳統文化的破壞,就是對旅遊業自身的破壞,而旅遊企業是以旅遊資源的存在為發展提前的。因此從旅遊企業發展本身而言,必然要把保護傳統文化作為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此外,差異化是旅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各個地方隻有更多地保留住傳統的多元文化、異質文化,當地的旅遊企業才能更好地吸引各地遊客的資本,從這個意義上講,旅遊企業具有保護傳統文化的內在動力。  2.2.2 承擔文化責任是促進旅遊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旅遊業取得了巨大的發展。2013年,我國旅遊業總體保持健康較快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繼續較快增長,入境旅遊市場小幅下降,出境旅遊市場持續快速增長。2013年,我國國內旅遊人數32.62億人次,收入26276.12億元人民幣,分別比上年增長10.3%和15.7%;入境旅遊人數1.29億人次,實現國際旅遊(外彙)收入516.64億美元,分別比上年下降2.5%和增長3.3%;中國公民出境人數達到9818.52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8.0%;全年實現旅遊業總收入2.95萬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14.0%[4]。然而在旅遊業的飛速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和諧的因素,一些反映文化責任缺失的案例和現象時有發生。如不少旅遊企業急功近利,過度商業化的現象日趨嚴重,為迎合少數旅遊者的低級趣味,破壞本土文化,甚至把一些傳統文化改造得麵目全非,現代化商業區、住宅小區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在各旅遊地,而那些具有濃重民族特色的古建築不斷減少;旅遊地本民族居民在飲食和服飾上都不同程度的出現“被商業化”等。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旅遊企業文化責任的缺失所導致的。這些現象嚴重的影響了旅遊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旅遊企業強化文化責任擔當迫在眉捷。  2.2.3 旅遊企業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應盡的責任  在整個社會文化發展過程中,旅遊企業充當著一個提供旅遊者與外界自然環境互動的中間角色,是旅遊企業與旅遊者的參與,才使得不同旅遊地的不同文化彙合交融,為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提供了更多的交流機會,使得人們能夠真正意義上進入到社會文化當中。從外部的大環境來看,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戰略任務。旅遊作為一種休閑娛樂的重要方式,不僅可以陶冶情操,更可以開闊視野、增長見識,正所謂“行萬裏路,讀萬卷書”,旅遊對於國民的身心發展都有著積極的作用。也正是因為旅遊與文化的這種密切關係,而旅遊企業作為旅遊發展的最終載體,決定了旅遊企業在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必須承擔一定的文化責任。反之,旅遊企業也隻有強化文化責任,才能在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3 我國旅遊企業承擔文化責任的主要內容  “十八報告”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產生對旅遊業強化文化責任的召喚。那麼,旅遊業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文化責任?筆者以為,可從以下五個方麵來理解:  3.1 承擔先進文化傳承與保護的責任  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得益於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和燦爛的文化遺產,同時旅遊業的發展,也使很多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充分挖掘和展示,形成一個文化保護、開發、傳承、弘揚的良性循環。但是由於在發展我國旅遊業發展過程中,利益傳導機製太強,同時又缺乏平衡和製約機製,因而出現旅遊場所過分商業化,文化傳承人為迎合遊客將文化庸俗化膚淺化等行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旅遊業要自覺擔負起傳播文化、傳承文明的文化使命,找到旅遊業發展與傳統文化保護的一個平衡點。一方麵通過示範引導,鼓勵旅遊業投資者和經營者在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利用中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麵加大對旅遊業發展中破壞傳統文化行為的處理,建立和完善糾錯機製,最大限度保護好傳統文化,實現文化的傳承。  3.2 承擔促進地區間文化交流,推動旅遊目的地文化建設的責任  地域文化是在特定的區域內,特定的人群中代代相傳,並通過潛移默化的內在過程長期沉澱而形成的,這種獨特的地域文化在旅遊開發前大都鮮為人知,而且處於逐漸消亡的狀態。而旅遊正是一種以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及具有不同文化傳統的人群之間的相互接觸為特征的活動,接觸和了解不同地區之間的文化差異是大多數旅遊者外出旅遊的重要動機。旅遊業的發展,既滿足了旅遊者了解異域文化的需要,更是地域文化不斷傳承和發展的需要。同時政府通過支持旅遊業的發展,依托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