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亮儕

古代吏治·記取曆史,並不是為了好奇

作者:張軍

清朝時的魯亮儕,以“奇行”載入史冊,人以“奇男子”目之。那麼,魯亮儕的“奇”,到底“奇”在哪裏呢?

打破官場惟上是從明規則

魯亮儕的“奇”,首先就在於他在對待他人的評定上,不把長官的意誌當定論,而是以實情民意為依據,靠耳聞目睹的調研來說話,實事求是,從而打破了官場上惟上是從的明規則。

當時,總督田文鏡收到他人控告李姓縣官的告狀信後,不問情由,不作調查,便主觀斷定李姓縣官犯了國法,應該革職查辦。魯亮儕受令後,並沒有一般候補官員得到官缺後的飛揚神氣,而是著便裝,戴草帽,騎毛驢,不動聲色地去“接任”。

一路上,魯亮儕聽到許多普通民眾對李縣令的讚揚,也感受到了李縣令在民眾中的威望,心中不免生出幾分敬意。而在來到縣衙經與李縣令一番晤談,觀察李縣令的穿著、舉止後,魯亮儕更堅信這個李縣令並非貪贓之人,於是直言問道:“我看您狀貌端正,衣著樸素,且深受民眾稱頌,怎麼任縣令不久卻挪用了公款呢?”

誰知李縣令的一番話更加加深了魯亮儕對李縣令的敬重。李說:“我是萬裏之外的雲南人,離開母親遊學京師十年,才得到中牟縣縣令一職。想想母親年事已高,自己任職不久,囊中不裕,便動了公款,派人去接母親來這裏享幾天清福。不料母親一到這裏,我便被人告發了,唉,命啊!”

麵對這麼一個有政聲、有孝心的縣官,魯亮儕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依凡而行”,按照田總督認定的貪贓之人去看待李縣令,還是尊重事實,遵從良知去評價該人呢?照著前者去做,既可以順從上級的意思,還能謀得一官半職,於上於己都好,可魯亮儕出乎大多數人的意料,堅持選擇了後者。

堅守原則而不見風使舵

田文鏡是雍正的重臣。和一般官員通過科舉走上仕途不一樣的是,田文鏡是以監生的身份,憑自己的嚴厲、清廉、精幹作風和能力,一步步成為封疆大吏的。然而就是在這位鐵麵總督治下,魯亮儕竟然抗命不遵,給他官做他不做。當拜見田文鏡時,已略知情況的田文鏡臉色鐵青地端坐在高台的太師椅上,麵對此時高壓氣氛,魯亮儕並未畏首畏腳,噤若寒蟬,而是摘下帽子,拜了幾拜後大聲說道:“總督聽我一言。我本一介寒士,因求官而來到河南。這次能得到中牟縣令一職,我高興異常,恨不得連夜接見屬員,處理公事。不料到中牟後,得知李縣令這樣得民心、得士心,見到他本人後,又知其是因故挪用公款。若總督大人事先知道這些情況而讓我前往接任李縣令,我沽名釣譽,以博有官不做的名聲,那是我的罪過;若總督大人事先不知道這些情況而讓我前往接任李縣令,我回來陳明事實,請示您的意見,這樣叫沒辜負總督大人愛才之心與聖上以孝治天下的美意。總督大人如果認為李縣令不值得同情,那我再去摘他的官印也未遲。如果不是這樣,總督大人轅門外有數十上百的候補人,都是一求官職而不得的,我算什麼呢?敢拂逆您的美意?”

這番話語擲地有聲,田文鏡聽後默然不語。一旁的布政使、按察使見狀目示魯亮儕退下,魯亮儕連謝恩的話也不說,就退到了屋簷外。

就這樣,魯亮儕以他的正直、坦誠,避免了一樁官場的冤假錯案,還打動了有酷吏之稱的田文鏡,同時也為他贏得了“奇男子”的千秋聲譽。

由此也不難看出,魯亮儕的所謂的“奇”,其實不過是摸清了實情,說出了實話,實事求是而已;不過是遵從了自己的良知,不求非分所得,取舍有道而已;不過是在長官麵前不卑不亢,敢說真話,做了一個內心坦蕩,行為光明的人而已,這本來就是一個正常人、一個有人格的人所應做的一切,隻是在一個充滿著主觀、片麵、專橫、霸道、虛偽、奴性的官本位社會裏,是非顛倒,正誤混淆罷了,所以正常的魯亮儕也就被視為“奇男子”。

(摘自《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