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月餅(2 / 3)

5.1.5鹹蛋黃

5.1.5.1感官要求:色澤橘紅或黃色,球形凝膠體,有鹹蛋正常氣味,無異味。

5.1.5.2衛生要求應符合GB 2749的規定。

5.1.6蜜餞

應符合GB 14884的規定。

5.1.7幹果

應符合GB 16325的規定。

5.1.8芝麻

應符合GB/T 11761的規定。

5.1.9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5.1.10月餅餡料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氣味、滋味及組織狀態,無異味,無雜質。不應使用回收餡料。

5.1.11其他原輔料

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5.2感官要求

5.2.1廣式月餅

5.2.2京式月餅

5.2.3蘇式月餅

5.3理化指標

5.3.1廣式月餅

5.3.2京式月餅

5.3.3蘇式月餅

5.4衛生指標

按GB 7099規定執行。

5.5淨含量

淨含量負偏差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感官檢查

取樣品一份,去除包裝,置於清潔的白瓷盤中,目測形態、色澤,然後取兩塊用刀按四分法切開,觀察內部組織、品味並與標準規定對照,作出評價。

6.2理化指標的檢驗

6.2.1餡料含量

取樣品三塊,分別以最小分度值為0.1g感量的天平稱淨重後,分離餅皮與餡芯,稱取餅皮質量,按公式(1)計算:

X=m/M×100%(1)

式中:X——餡料含量,%;

m——餅餡質量,單位為克(g);

M——餅總質量,單位為克(g)。

並以三塊樣品算術平均值計。

6.2.2幹燥失重的檢驗

按GB/T 5009.3—2003中直接幹燥法測定。

6.2.3蛋白質的檢驗

按GB/T 5009.5測定。

6.2.4脂肪的檢驗

按GB/T 5009.6—2003中酸水解法測定。

6.2.5總糖的檢驗

按GB/T 3865規定的方法測定。

6.3衛生指標的檢驗

按GB 7099規定的方法測定。

7檢驗規則

7.1出廠檢驗

7.1.1產品出廠須經工廠檢驗部門逐批檢驗,並簽發合格證。

7.1.2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要求、淨含量、餡料含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7.2型式檢驗

按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

7.2.1季節性生產時應於生產前進行型式檢驗,常年生產時每六個月應進行型式檢驗。

7.2.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製鑒定;

b)正式投產後,如原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複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7.3抽樣方法和數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品種為一批。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

7.3.1出廠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三件,每件取出大於等於1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要求檢驗、淨含量檢驗、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7.3.2型式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三件,每件取出大於等於3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要求檢驗,淨含量、幹燥失重、總糖、脂肪和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7.3.3微生物抽樣檢驗方法:按照GB/T 4789.24的規定執行。

7.3.4理化檢驗樣品製備:檢樣粉碎混合均勻後放置廣口瓶內保存在冰箱中。

7.4判定規則

7.4.1出廠檢驗判定和複檢

7.4.1.1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7.4.1.2感官要求檢驗中如有異味、汙染、黴變、外來雜質或微生物指標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並不得複檢。其餘指標不合格,可在同批產品中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檢,複檢後如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7.4.2型式檢驗判定和複檢

7.4.2.1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為合格品。

7.4.2.2型式檢驗項目不超過兩項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複檢。複檢後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品。超過兩項或微生物檢驗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4.2.3在檢驗和判定食品中添加劑指標時,應結合配料表各成分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範圍和使用量綜合判定。

8標簽標誌

應符合GB 7718和GB 13432的規定。

8.1月餅名稱

8.1.1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要求。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商標名稱”、“牌號名稱”等時,應同時注明表明產品真實屬性的準確名稱。不得隻標注代號名稱、漢語拚音或外文縮寫名稱。

8.1.2蓮蓉類月餅應標示“純蓮蓉月餅”或“蓮蓉月餅”,以示區別。

注:純蓮蓉月餅是指包裹以蓮子為主要原料加工成餡的月餅。除油、糖外的餡料原料中,蓮籽含量為100%。

8.1.3蔬菜類月餅應選擇標示含量超過餡料總量25%或含量最高的蔬菜名稱。

8.1.4當幾種月餅混裝一盒時,在標明“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之後,還應注明盒內月餅的具體名稱。

8.2配料清單

8.2.1豆蓉(沙)類月餅應標示是何種豆製作的豆蓉(沙)。

8.2.2果仁類月餅應標示所用每一種果仁的名稱。

8.2.3水果類月餅應標示使用的水果名稱。

8.2.4使用著色劑、防腐劑、甜味劑,應按GB 7718的規定標注。

8.2.5當多種月餅產品混裝一盒時,可以用一個包括所有產品的總配料清單,亦可使用每個產品各自的配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