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促進世界和平為誌向,建設了一個國際聯盟組織。他全力以赴地在理想的祭壇前奉獻所有的精神;最後卻被自己的理想所摧殘而死。
1919年,美國總統伍德諾·威爾遜為了締結《凡爾賽條約》而起程至歐洲覓尋和平之際,他被世人尊為時代的救星,滿目瘡痍的歐洲,將他視為天神一般的歡迎。待斃的饑民在他的玉照前點燃蠟燭,如同對神明一般的祈禱福至。
全世界的命運幾乎都係在他一人身上,然而3個月後他返回美國,已成為一個生命垂危的殘敗之身了。各國極力地反對使國際聯盟徒具形式罷了。而且,美國國內的形勢也不甚重負,使他喪失許多友邦,反而樹立了千萬仇敵。
曆史上記載的威爾遜是一位理想主義的老師——冷靜、莊重、缺乏人情味。事實上剛好相反,他非常懂得人生,而且追求良好的人際關係。但是,他自己內向羞澀的性格,反而使他成為高傲不易親近的人。這是他一生的悲劇所在。
“若能改變這種個性,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啊!”他經常如此歎息著。
有時候,他也會放縱自己,當他在維斯連大學任教,有一次觀賞足球比賽時,興奮地由外麵的看台上飛奔入場,領導拉拉隊狂喊助興。還有當他在伯努達大學執教時,他純粹因為喜歡和黑人船夫聊天而去劃船。
威爾遜恐怕是美國曆任總統中,最有學者風範的一位。然而直到11歲時,他才開始讀書寫字,最喜歡的消遣讀物是偵探小說。
他對美術一點興趣都沒有。他認為,價值連城的名畫家的傑作,遠不如一張一毛錢的彩色版畫呢!
他承認,喜歡歌舞劇甚過莎士比亞的名劇。觀賞戲劇並非為了接受教化,而是去消遣取樂。身為總統,雖然高居白宮之內,但仍每周去觀賞喜劇的演出。
他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是很貧窮的,那是因為教員的薪水很低,因此,他的夫人也要靠賣畫來補貼家用。初執教鞭時,無錢買好衣服穿,乃至當了總統以後,他也和林肯一樣,是個不注重修飾外表的人。例如,在總統任期內,他的禮服到處是折痕,衣襟早已破舊不堪了,他的仆役強烈要求總統送到裁縫處修補,但威爾遜總統卻說:“不必了,可以再穿一年呢!”
他與林肯還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不注重飲食。桌上給他擺什麼他就吃什麼,並且常常不知道自己在吃什麼東西!
他一生隻抽過一支香煙,或者可以說連一支也沒有全部抽完。抽到一半,覺得很不舒服,就沒有再抽下去了。
他唯一的奢侈是——喜歡買裝訂精美的書籍。
他外表看起來相當冷靜,事實上卻是一位最易動感情且極富情感的人。了解他的朋友都說,他熱烈的性情不輸給老羅斯福總統。他非常熱愛他的妻子,就任總統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為他的妻子買一件貂皮大衣。一年後,他的妻子去世,他竟不讓將她的遺體立刻移出白宮,一直停放了3天。他將遺體放在沙發上,守在旁邊三天三夜不肯離開半步。
他被稱為智慧的偉人,但是他對各種語言並不擅長,對世界文學名著也不熟悉,他不甚關心科學,對於哲學尤少研究。
最初他想當一名律師,卻徹底地失敗了——不曾獨自辯護一個案件,而且他隻為一位顧客處理業務——那名客戶就是他的母親。
威爾遜在性格上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機智,也就是不懂得隨機應變。他從小就立誌要做一位政治家,曾經在自己的房間內連續練習幾個小時演講。將演說的範本貼在牆上,邊看邊練習肢體動作,然而,卻漏了一項最重要的事,不曾學會如何為人處世。在他逝世的前幾年裏,他一再遭遇友誼破裂的悲劇,和參議院的實力派起了衝突;連心腹之交浩斯上校也和他反目成仇。最後,他又得罪了許多本國的人士,因為他隻選民主黨的黨員擔任政府官職。
在他任職總統的最後一年,這位曾一言震撼全球的智慧天才,竟病弱到必須有人扶著他的手,才能簽他自己的名字。
退休後,威爾遜住在華盛頓首府的某條街上。人們有如朝聖般地由世界各地蜂擁而至,一如像朝拜天神一樣。在他臨終時,有不計其數的人跪在他家門外的行人走道上為他祈禱,他就在祈禱聲中平靜地升天了。
美國總統狄奧·羅斯福
1919年1月4日,羅斯福在睡眠中安詳逝世。“為何亮光熄滅了?”——是他最後的遺言。
1919年1月,發生了一件令人永生難忘的事情,當時我正在軍隊服役,被分派駐紮到紐約州長島的開穆普·阿普敦。某日下午,一隊兵士一齊舉槍向天空鳴放禮炮,原來是羅斯福總統去世了,他是美國曆屆的大總統當中,功績最卓越的一位,想不到僅僅60歲便去世了。
狄奧·羅斯福(1848~1919年)出生的家庭是由17世紀中葉開始移居紐約的荷蘭族。其家庭混合了英格蘭、威爾士、愛爾蘭、法國、德國、荷蘭等血統,是典型的聯合家庭。他可以說是美國曆代大總統中最偉大、最令人敬佩的人物。在個人人品方麵亦是高潔的典範。
昵稱“爹的”的羅斯福,由許多方麵來看,都可發現他並非一個尋常的人物。他的近視很深,即使戴了眼鏡,隻要距離10英尺以上,連親友都認不清楚。可是他卻是射擊高手,他曾在非洲射倒了迎麵撲過來的獅子。他狩獵的技術是舉世無雙的,但釣魚和射鳥技術卻很差。
他小時候體弱多病,臉色蒼白,且犯有嚴重氣喘病。為了保養和鍛煉身體,他來到美國西部當牧童,晚上在星空下席地而眠,結果逐漸鍛煉出驚人的體魄。他曾和當時有名的遊泳健將麥克·多羅曼比賽拳擊,還曾在南美的荒野中探險,他攀登阿爾卑斯山群峰的雲穀,並曾在古巴戰爭時擔任軍隊的指揮官,穿梭在槍林彈雨中,毫不畏懼地勇往直前。
羅斯福在自傳中記述他幼時膽小怯弱,很害怕受傷。但後來卻能勇敢堅強,從未停止冒險。他在達克巴州當牧童時,有一回從馬背上摔下來折斷了一根肋骨,但他卻仍然再躍上馬鞍,將牛群聚集起來。他說:“無懼麵對可怕且難以完成的挑戰,是我鍛煉勇氣的秘訣。”
總之,不論心中如何害怕,仍要以從容不迫的態度去迎向它。因此即使麵對狂嘯的獅子、震耳的炮聲,他依然有無懼的勇氣。
1912年他去演講會的途中,遭到一名瘋狂男子襲擊,胸部遭受槍傷,但他完全不予理會,依然登台演講,一直到失血過多倒地才被送醫院急救。
後來他在總統任職期間,總是將裝好子彈的手槍放在枕邊才入睡,散步時也不忘隨身攜帶小型手槍。
在總統任期內,有位年輕的陸軍士官和他比賽拳擊,結果正好打中了他的左眼,導致血管破裂。但是羅斯福從未讓對方知道真相,過了不久,這位士官又來找他比賽時,他隻說:“我年紀大了,不行了。”而加以婉拒。幾年之後他的左眼完全失明,但那位士官卻始終不知原因。
他在長島的家裏,總是自己劈柴生火,還和雇工們一起收割幹草。因此,有一回他對工頭說:“我也要和工人們一樣領工資。”
他從不說粗話。在就寢前也隻是偶爾喝一小杯白蘭地酒,可以是關於他酗酒的謠言卻滿天飛,最後隻好采取手段控告散布謠言的人誹謗其名譽。
他在總統任期內每天都十分忙碌,但從不停止閱讀。每天下午每5分鍾就必須會見一位客人,時間總是排得滿滿的,但他總不忘在手邊放一本書,利用來客進出交替的短暫時間來閱讀。
他出外旅行時總是攜帶袖珍版的莎士比亞或帕茲詩集。早年,當他在達克達州牧牛時,還曾借著爐火將《哈姆雷特》全篇故事讀給一個牧童聽。而在巴西的熱帶原始森林中旅行時,他每晚必讀吉朋的《羅馬帝國興亡史》。
他還是個興趣廣泛的人。他喜歡音樂,但是無法完完整整地唱完一首歌。
有一次,他打電話給華盛頓市內一位有名的新聞記者,叫他趕快到白宮來。這位記者蒙總統召見十分興奮,以為有重要政治問題要供他作獨家報道。因此這名記者立刻打電話到報社,說有重大新聞,要他們作好刊登前的準備。
但當記者到達白宮時,總統卻沒有談及任何有關政治的話題。羅斯福隻是領著記者到院子中,指著樹洞中貓頭鷹的鳥巢說:“這些雛鳥,是我先發現的喲!”
有一次,他搭乘總統列車,前往西部大平原,在車上正和幾位高級官員談話,忽然看到鐵道旁的玉米田中,有一名農夫,脫下帽子立正向他致敬,他見狀立即站起來跑到最後一節列車,猛力地揮著帽子向對方打招呼。他的目的並非要博取別人的好感,而是真心地愛護他的人民。
60歲那年,他的健康每況愈下,雖然隻有60歲,但他卻常常說:“我已上了年紀了。”他在給他的老友寫信時說:“我和你如今都已年過半百了,不知何時會掉進那個死亡的深淵。”
1919年1月4日,羅斯福在睡眠中安詳逝世。
“為何亮光熄滅了?”——是他最後的遺言。
談話高手仲馬斯
人們喜歡聽他講話,他說這全歸功於他早年的卑賤工作,否則,他的生活經驗不會那麼豐富,更不會成功。
有一次,西方聯合電報公司在電台廣播說:“某天下午,凡是打給羅威爾·仲馬斯的電話,可享受免費。”這一消息傳出後,那一天下午該公司的電話突然忙亂起來。你相信嗎?在1小時內,竟有25萬個電話打進來。
仲馬斯是一個傑出的人才,他的著作之豐富,甚至連他自己都記不清楚他所寫過的書名。他具有演說的天才,曾和400萬人麵對麵講過話。他最適合擔任電台播音工作,差不多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他的聽眾。
我記得曾經一連好幾個月,整個倫敦的人都在瘋狂地購買入場券,使得各個繁華路口的交通受阻。我起初也不清楚他們買什麼票,難道是去看大明星嘉伯爾嗎?後來我才打聽到,這麼多人買票,不過是想聽聽仲馬斯講一些曆史上的故事而已。
許多人都想知道仲馬斯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我可以在這裏給你提示一些零星的印象:他曾當過金礦工人、牛場烙印員、新聞報告員、刊物主筆和大學教授。他曾到過歐洲、亞洲、非洲、阿拉斯加、澳大利亞和各大海洋中的各個島。他不但陪同威爾斯王子到過印度,並且是第一個獲得美國政府許可進入阿夫幹尼斯坦荒漠探險的人。
他擅長攝影。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他和他的攝影助手曾拍攝了英、法、比、意、塞和美國等國家的參戰情形。在印度時,為了拍攝印度的珍奇景物,印度政府曾給他派了許多車輛、汽船、大象,全由他指揮使用。
他曾在波雷斯頓大學講授“日常會話”課程,是一個最擅長講話的人。他的工作就是把每天的重要新聞報告給美國的數百萬民眾,並播送到全球各地。不論是澳洲山腳下的牧羊人,或是關在監獄裏的囚犯,全都是他的聽眾。甚至連遠在南非鑽石礦中工作的工人和新加坡的船長,也都給他寄過“捧場信”呢!
總之,無論他在哪裏說話,總會有許多人在傾聽。
他既然有這麼大的成就,那麼在你的想象中,他大概至少和蕭伯納一樣有著花白的胡須吧?其實,他在四十多歲的時候,一根灰色的頭發都沒有。
我第一次遇見羅威爾·仲馬斯是在20~30年前。他當時正在波雷斯頓讀書,一貧如洗,也沒有什麼名氣。可是等他成名之後我再碰見他時,他依然和過去一樣和善、熱心而謙遜,並沒有因為自己的成功而驕傲。
仲馬斯在紐約有一座華美的房子,但他卻更喜歡在鄉村的田園裏消磨時光。
他每晚一定會回到田園,這似乎已成了他的習慣。他每天晚上7點鍾在電台播音完畢,最後的一班車,通常就在5分鍾以後發出,因此盡管他每次都盡快趕到車站,但車卻經常在他到達以前已開走了。後來,紐約中央鐵路局特意發出通告:“每晚7:05的班車,在仲馬斯沒有登車之前,絕對不準發出。”由此可以想象得出仲馬斯受人景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