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1990年北京市的獸醫衛生、防疫、檢疫工作都是在下列國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方針政策指引下進行的,特摘選部分文件標題開列如下,供參考。
第一節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
―、綜合性文件
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加速發展畜牧業的報告1986年3月22日(2)農業部頒發《國營農牧場獸醫工作規則》農牧字63號(牙)農業部關於頒發《公社畜牧獸醫工作站管理施行條例》的通知(日。)農業(牧)字47號
(卷)農牧漁業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頒發《畜牧獸醫工作站人員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的通知。
二、有關防疫文件
印發《馬傳貧防製辦法》的函。
農業部關於印發《家畜布氏杆菌病弱毒苗使用暫行辦法》。農業部印發《豬傳染病預防注射操作規程》。
農業部印發《豬喘氣病防治辦法及馬傳貧防製試行規定》的函(78)農林牧8號農業部、衛生部、交通部、外貿部、鐵道部《關於嚴防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緊急通知》農業牧79號
衛生部、農業部頒發《防治布氏杆菌病暫行辦法》衛防字5號農業合字6號農業部、外貿部、商業部《關於嚴防澳大利亞反芻動物蘭舌病傳入我國的聯合通知》農林牧字21號貿會文字312號商畜聯字23號
衛生、農業、外貿、供銷總社《關於控製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農業合字91號
三、有關檢疫文件
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在國境口岸設立動植物檢疫所的報告》國農辦41號國家農委《關於口岸動植物檢疫工作歸口統一管理問題的批複》
國家農委《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總所的批複》《關於統一領導屠宰場內衛生及獸醫工作的規定》國秘習字157號國農辦字72號
農業部、衛生部、外貿部、商業部聯合下達《肉品檢驗試行規程》的通知,農特字113號
國務院農林辦公室批轉《農業部鐵路獸醫衛生機構下放地方的方案的通知》,農特字131號、鐵工計字94號
四、中獸醫和獸藥
國務皖《關於加強民間獸醫工作的指示》,(56)國議字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民間獸醫工作的決定》,國農字550號
農業部函發修正的《獸醫生物藥品廠監察所組織辦法及辦事細則》和《獸醫生物藥品新製品試製辦法》,農牧字37號
農業部《關於引進動物疫病病原菌(毒)種的幾項規定》農業(牧)字141號農業部關於頒發《獸醫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農牧字81號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在全國開展整頓藥廠的報告》
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總局關於下達《獸用麻醉藥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國發(1978)176號
農牧漁業部畜牧總局轉發衛生部《關於淘汰127種藥品》的通知,醫字459號
農牧漁業部頒發《新獸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⑶))農牧字87號
農牧漁業部頒發《獸藥檢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⑶))農牧字88號
第二節北京市獸醫防疫工作文件
1950年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了發展畜牧業和防治獸醫的政策。
1955年第一個五年計劃中提出“改善飼養管理,加強家畜衛生,結合藥物防治”為內容的“防重於治”的方計。
1952年北京市農業局隨著農業體製變革及時組織了獸醫力量,加強了鼻疽、牛肺疫、布氏杆菌病、牛結核的檢疫淨化,培養健康群。
1957年農業部全國豬瘟防治工作決議五年消滅豬瘟,控製丹毒和豬肺疫。北京市農林局、衛生局、二商局《關於加強肉食品衛生檢疫等工作》
《加強農村屠宰檢疫和肉食品衛生檢疫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牧醫字8509號⑴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關於防治家畜口蹄疫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