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2 / 3)

明瘡瘍宜砭鐮論

夫砭石 針刀鐮乃決瘡毒之器械也。所謂瘡毒之宜出血。可急去之意。不可延緩。恐毒勢變走。

內經雲。病在血脈。決之於針石也。岐伯五治論雲。砭針乃磁石。鋒芒利快。決毒甚便。乃東方之民善於此用。於瘡癤丹瘤塗之生油於赤腫之上。砭之出血。妙在合宜。亦不可過之耳。

明瘡瘍宜火針論

火針之用最宜得法。取效陡然。凡癰疽之深。火針用則不可淺。癰疽之淺。針亦不可深。要乎得中。中病而已。所謂肉濃腫豐膿深。恐瘡口小而易合。膿水不快。故取之大針。如火筋尖而圓禿。裹之以紙。燈 燒赤。看瘡頭準酌納入。如不透。再納之。令的當。須令膿水易出。而毒易消矣。如癤毒陽瘡淺小不用之。

專治附骨癰疽。不能外出。故用此火針開其瘡口。即以紙撚子油蘸 之。外以膏藥貼之。似此之毒。

若不用之。火針畏而延遲日久。使毒內攻。腐壞筋骨。毒從何解。膿從何泄。妙在不可太早。亦不可太遲。貴乎在於醫之神矣。

明瘡瘍宜浴法論

凡治瘡腫。初起一二日之間。宜藥煎湯洗浴熏蒸。不過取其開通腠理。血脈調和。使無凝滯之意。

免其痛苦。亦消毒耳。如已潰洗之。令瘡淨而無膿。隔畔疙疤作痛之意也。杖瘡亦然。近時楊梅瘡生於穀道。久治不愈。以五根煎湯入婦人淨桶內。先熏後洗。不數次而愈。諸瘡更妙。何但於梅毒乎。

明賽火針藥法論

夫賽火針之法。是餘之所立。近因人畏其火針而不肯。因其驕奢。豈不誤於生命乎。甘受其苦。

毒從何泄。餘雖不敏。故立此一法。活人多矣。古之罕用。近用甚奇。豈敢自秘。用者思餘之意也。

將藥末放於瘡頂上。亦看其瘡之大小深淺。可用藥多少於上。以香點之。其藥一射而入。其膿大泄而出。傾刻痛止。使瘡者無妨。不慎其苦。亦人人少知耳。當秘之。

方俱載後。

明瘡瘍宜代針論

夫代針者乃以藥代其針也。雖膿已熟。或女體幼童驕恣輩。不便於針者。或惡針者。當以此藥服之。少刻即有頭出。即破出膿以免痛苦。亦仁之於心也哉。方見後。

明瘡瘍宜敷藥論

敷者化也散也。乃化散其毒。不令壅滯也。然瘡之緩急。毒之冷熟。藥亦有寒涼之性。妙在瘡之所宜。如赤腫 甚。洪寶膏寒性藥敷之。如不變色而腫勢深暗者。宜玉龍膏性溫之藥敷之。如不熱不涼以衝和膏烏龍膏以敷之。使膿易熟而毒不走。乃易於消散矣。

明瘡瘍宜烙論

夫頑癤瘡瘤妒其膿。半載整歲不能得愈者何也。蓋於男婦不慎房室。故多有之。小兒亦因吮其欲乳。更是一理也。亦有因跌撞妒其膿血未及。將愈又跌之。故此成其頑癤不能得愈。百病不治者。可將銀錢銀匙燒赤。於癤上烙之。不數日而痊。先勿令知之。此真良法也。如無銀錢以銅錢物代之亦可。如血瘤子大如茄子。贅於肌體妨於動作。將利刃於瘤子細根底一割去。即將銀匙燒赤一烙之。則不血出。亦不複生。數日愈矣。

明瘡瘍宜炙論

凡瘡破已久。膿血多出。氣血衰敗。不能得愈者。十常八九。蓋又因色欲令瘡腐而多皇。歹肉存而不長。新肉以敗肉滑而時出清水。亦有不得其治法。雖數歲不能愈。內宜服補中益氣加托毒藥。外以藥水洗淨。而以桑條曬幹。將一頭燒著吹滅 。以火在於瘡上。少遠之。勿令痛。亦不可太遠。則無益。炙令熱而微癢為妙。日數次。亦不多灸。後少刻以長肉生肌膏貼方能取其神效矣。

明瘡瘍宜熏論

夫大凡楊梅瘡並結久爛坑見骨。及多年 瘡並血風瘡頑癬疥瘡。百治不痊者。蓋因日久心頹。不慎房室。

不能戒口。不謹調護。故令瘡頑多治不痊。殊不知人有虛實。氣血虛實。瘡之虛實。以此虛實分辨清白。虛則以補中益氣湯加內托解毒藥三二十劑。多寡見其血氣平和瘡勢活泛。可用藥拈子熏之不數而愈。愈後仍服解毒和中之藥數劑而安。此百發百中之機也。如實則以內疏其毒。令腸胃通。無其壅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