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實施“3R”原則的順序(1 / 1)

從上麵所述可知,“3R”(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原則在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地位並不是並列的。循環經濟並不僅僅是把廢物資源化製成新的產品。循環經濟的根本目標是要求在經濟流程中係統地避免和減少廢物,而廢物再生利用隻是減少廢物最終處理量的方式之一。按照重要性,它們之間有一定的順序:源頭避免產生—中間循環利用—最終廢物無害化處置。德國在1996年頒布的《循環經濟與廢物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對待廢物問題的順序為:避免產生—循環利用—最終處置。該法規要求:首先要減少源頭的汙染產生量,因此產業界在生產階段和消費者在使用階段就要盡量避免各種廢物的排放;其次是對於源頭無法削減的汙染物和經過消費者使用過的,例如包裝廢物、舊貨等凡可利用的廢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們回到經濟循環中去。隻有當避免產生和回收利用都不能實現時,才允許將最終廢物(稱為處理性廢物)進行環境無害化的處置。以固體廢物為例,這種預防為主的方式在循環經濟中有一個分層次的目標:首先通過預防,盡可能減少廢物的產生;各種物品盡可能多次使用;完成使用功能後,盡可能地使廢物資源化,如堆肥、做成再生產品等;對於無法減少、無法再使用、再循環或者堆肥的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如焚燒(對有機廢物往往利用其熱能)或其他處理。

誠然,再生利用存在著某些限度。因為廢物的再生利用相對於末端治理雖然是前進了一步,但應該看到,再生利用本質上仍然是事後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預防性的措施。廢物再生利用雖然可以減少廢物最終的處理量,但不一定能夠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物質流動速度,以及物質使用規模。例如,一些包裝物被回收利用並不一定能有效地減少廢物的產生量。更要防止回收利用給人們帶來的進步錯覺,因為這種錯覺反而會加快包裝物的使用速度以及擴大此類物質的使用規模。目前進行的再生利用本身往往是一種與環境非友好的處理活動,如舊瓶經洗滌消毒後再利用,在處理過程中要消耗大量水、熱能、洗滌劑、消毒劑等,並排放大量需要處理的廢水。如果再生利用資源中的濃度和含量太低,收集的成本就會很高而失去其利用價值,隻有高含量的再生利用才有實用意義。事實上,經濟循環中的效率、效益往往與其規模有關。通常,物質循環範圍越小,生態經濟效益越高。清洗與重新使用一個瓶子(再使用原則)比起打碎它然後燒製一個新瓶子(再循環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更為有利。因此,物質作為原料進行再循環隻應作為最終的解決辦法,在完成了在此之前的所有的循環(比如產品的重新投入使用、元部件的維修更換、技術性能的恢複和更新等)之後的最終階段才予以實施。

實施“3R”原則是資源利用的最優方式,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3R”原則的排列順序反映了人類在環境與發展問題上思想認識經過的三個過程:最初人類以環境破壞為代價追求經濟增長,由於環境汙染、生態破壞而終於被拋棄,人類認識到不能排放廢物汙染環境,而應該通過處理(末端處理方式)減少環境汙染;其次,認識到環境汙染的實質是資源浪費,因此進一步從單純處理廢物到利用廢物(通過再使用和再循環);最後,人們認識到利用廢物仍然隻是一種輔助性手段,環境與發展協調的最高目標應該是實現從利用廢物到減少資源、能源的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廢物的產生。在經濟活動中,不同的思想認識可以導致三種不同的資源使用方式:一是線性經濟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用完就扔”方式;二是僅僅讓再利用和再循環原則起作用的資源恢複方式;三是以“3R”原則和避免廢物為有限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方式。顯然,隻有第三種資源利用方式才是循環經濟所推崇的經濟方式。因為循環經濟的目的,不是僅僅減少廢物的體積和質量,以減輕汙染治理的負擔;相反,它是要從根本上減少資源的耗竭,減少由線性經濟引起的環境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