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衝突還是協調:城市化與文化遺產保護(2 / 3)

以“文化自覺”的方式保護城市遺產是人類現代化進程中於20世紀30年代後產生的理性行為。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世界遺產”運動的興起,它作為人類可持續發展戰略而在全球推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11月16日與《世界遺產公約》同一天議決的《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中說:“在生活條件加速變化的社會中,為人類保存與其相稱的生活環境,使之在其中接觸到大自然和先輩遺留的文明見證,這對人的平衡和發展十分重要。為此,應該使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並把當代成就、昔日價值和自然之美納入一個整體規劃加以考慮。”這是一種追求均衡發展的先進理念,其核心是過去、現代、未來及文化與經濟、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即提倡把當代城市的建設成就、昔日先人創造的文化遺產、大自然創造的自然之美納入城市規劃中同步考慮,即當代人的城市發展不能以毀壞珍貴的城市曆史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為代價,從而追求更加和諧和卓越的城市建設目標,這些規劃理念即使在今天也還沒有得到大多數城市的響應和實踐。

從世界而言,發達國家對文化及文化遺產的認知同樣經曆過這樣一個進程。我們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行動綱領為例:20世紀70年代初,啟動全球性的世界遺產運動;20世紀90年代,開始把文化多樣性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條件,而文化多樣性的保持離不開文化遺產;21世紀初,包括文化遺產事業在內的文化不僅僅被認為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甚至還被界定為現代化的發展目標;近年來,包括文化遺產在內的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等被作為經濟社會的重要部分而得到強調、倡導和引領。

3 國際範圍內“文化遺產”事業為什麼會興起?

當代文化遺產事業的興起,首先是出於對工業化所帶來的危機的抵抗,包括文化信仰危機、文化傳統危機、自然環境危機等;其次是對“全球化”所帶來的危機的抵抗,包括文化趨同化危機、文化商業化危機、“文化帝國”危機等;最後是對“現代化”所帶來的危機的抵抗,包括物質過度消費化危機、自然資源枯竭性危機、金錢崇拜性危機、傳統與現代對立所造成的心理焦慮和文化迷茫危機等。

從世界城市化曆程而言,城市遺產保護涉及文化多樣性的意義、人類的良心和道德建設、代際責任、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知識經濟、文化安全等多個方麵,其重大價值不言自明。舉例而言,特色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生命力所在,而文化遺產在保護城市文化多樣性和文化特色性方麵有著不可取代不可複製的重要作用。

文化遺產在建構、證明、凸顯城市文化多樣性方麵有著非凡的地位。從“時間態”上說,城市遺產代表城市不同時代文化形態的共存,它保持著城市文化過去、今天和未來的共生性、連續性、傳承性、對比性、互補性;從“空間態”上說,它見證著適合不同城市、地域、民族、國家的文化模式——包括物質文化、製度文化、精神文化的不同文化模式的共生性、交流性、互補性、互賞性;從“結構態”上說,在城市時代,任何一種具特征性的文化模式,其結構實際都是多元的,包括其曆史性的、本土性的、融攝性的、創新性的,而能夠揭示這一過程和成就的,也同樣離不開文化遺產,尤其是那些擁有悠久曆史的城市,其文化遺產在其中更是起著主幹的作用。

4 中國城市化與文化遺產保護

令人深為遺憾的是,在我們的城市化進程中,破壞、毀滅城市遺產的行為層出不窮,唯金錢和商業價值在許多城市中成為發展指向,城市失去特色、失去靈魂、失去“家園”、失去根基、失去文脈。一些城市的主政者認為,“保護”和“發展”是你死我活的關係。然而,習近平總書記說,我們完全可以“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文化遺產不是代表著死亡,城市作為活的文化生命體,文化遺產也是這個生命體中的有機構成和核心動力資源,為此,習總書記才說“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曆史文化遺產”。

當前,城市遺產保護主要是三大問題,其一,舊城改造中的遺產保護問題;其二,曆史城鎮發展中的遺產保護問題;其三,原農村地區在迅速城市化過程中的遺產保護問題。根據我們的實踐觀察,在城市建設、改造和城市空間擴展過程中,文化遺產與不同現實利益的博弈可謂驚心動魄,最後被犧牲的往往是文化遺產。資本的力量、民生的物質需求、土地資源緊張、保護經費無法落實、發展策略的失態、GDP指標壓力、執法的無力、專業人才的匱乏、人們良心的失守等等,都是文化遺產被犧牲的原因。在此過程中,我們盡管可以理解有許多出自無奈,但文化遺產工作者仍然對此倍感痛心和無力。

2012年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發現,近30年來全國消失不可移動文物40000多處,其中50%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我國目前有230萬個村莊,但是到2005年時古村落隻剩下約5000座,而2004年公布時竟然已不足3000座,7年時間內又消失了近50%[4]。截至2012年7月,全國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設立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僅有1/4,全國文物管理幹部平均每縣不足3人;全國文博單位從業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僅5.7%,中級職稱的僅14%。[5]據統計,截至2012年7月,中國考古專業工作者不到2000人,其中有國家考古領隊資格的人數僅1000人左右。而法國僅其國家考古研究院就有2000多人;以色列國家考古文物局有1500人,其中考古專業人員有500人。[6]由於我國大多數城市考古人員奇缺或根本就沒有考古專業機構,近30多年來地下文物流失無數,據資料反映,我國目前民間收藏的文物總量可能已經不亞於國家收藏總量。在地下文物大量流失的過程中,未經考古發掘的科學的文化資源之損失可謂慘重而永久無法得到彌補。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成績,看到希望,畢竟國家高層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越來越重視;畢竟社會有識之士對先人的創造還保存著一份敬畏、一份感恩,對後人還保留著一份責任,一份交代;畢竟世界城市化進程中強調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成為時代潮流;畢竟國家已經建立了比較係統的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係。全國目前擁有著大量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風景名勝區”、“老字號”、“博物館”及數以千萬計的可移動文物,還有大量的曆史園林、曆史街區和曆史風貌區、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世界遺產、水利遺產、紅色遺產、曆史古籍、曆史檔案等文化遺產類型,它們許多都保存於城市之中。如目前,我國確認不可移動文物點有70餘萬處,有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4處、省級8831處、市縣級58371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530處(含擴展項目)、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7109處。我國還擁有不同類型的博物館4165家、國家級珍貴古籍11375部、國家級曆史文化名城126座等等。這些成為我國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可能未被計入GDP,然而,離開它們,中國何以謂之“中國”?中華民族的文化家園何在?文化血脈何存?每座城市的建設者們都應當以高度的“文化自覺”精神保護好城市曆史文化遺產,保護好我們的城市之根、城市之魂,讓城市化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同步發展,讓新的城市景觀與城市曆史景觀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