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禮儀的具體環節上,也無不體現禮義。如《儀禮·聘禮》規定,諸侯相聘,以玉圭為贄。為什麼要以玉圭為贄呢?鄭玄解釋說:“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可見禮法規定以玉圭為贄,是要體現重德、重禮的思想。但是,禮法又規定,在聘禮結束時,主人一方要“還贄”,也就是要將玉圭奉還對方。為什麼接受之後又要歸還呢?鄭玄解釋說:“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厲之義也。”可見,聘禮中送、還玉圭,是要表現彼此以德行相切磋、砥礪的思想。
禮器
禮器是指行禮的器物,禮必須借助於器物才能進行。使用何種禮器行禮,以及禮器如何組合,都傳達著禮義的信息,古人說“藏禮於器”,就是這個道理。禮器的範圍很廣,主要有食器、樂器、玉器等。食器,通常有鼎、俎、簠、簋、籩、豆、尊、壺、甒、罍、爵、觶,以及盤、匜等。古時宴飲,先要將牛、羊、豕等牲體在鑊(類似於今天的鍋子)中煮熟,然後用匕(一種頭部尖銳的取食器,用棘木、桑木或者青銅製作,長三尺或五尺)取出來,放入鼎內,調和入味。為了保溫和防灰,要加上蓋子。鼎蓋稱為“鼏”(mi),一般用茅編織而成,但出土實物中也有用青銅製作的。將鼎從庖廚移送到行禮的場所,是用“鉉”貫穿鼎的兩耳抬走,“鉉”就是專用的杠子,文獻中又寫作“扄”(jiong)。鼎不是食器,所以食用之前,要再次用匕將肉從鼎中取出,放在俎(載放牲體的器物,又稱“房俎”或“大房”)上,然後再陳設在食案上。鼎與俎是配套使用的,所以在禮器的組合中,數量總是相同。
除了鼎俎之外,盛食器還有簠、簋和籩、豆。簠是盛黍稷的圓形器皿,簋是盛稻粱的長方形器皿,兩者都有蓋。在禮器的組合中,鼎與簋最為重要,但前者用奇數,後者用雙數,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諸侯用七鼎六簋,大夫用五鼎四簋等等。籩與豆的形狀相似,但由於兩者所盛的食品不同,質地也就不同。籩是盛脯(肉幹)、棗、栗等幹燥的食物用的,所以是用竹子做的。豆則是盛菹(醃漬的蔬菜)、醢(肉醬)等有汁的食物用的,所以是木製的。籩與豆通常也是配合使用的,而且都用雙數,所以,《禮記·郊特牲》說“鼎俎奇而籩豆偶”。禮器中的酒器,又可以分為盛酒器和飲酒器兩大類。盛酒器主要有尊、甒(wu)、罍(lei)、卣、壺、缶等,它們在禮儀場合中陳設的位置以及體現的尊卑每每不同,《禮記·禮器》說:“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可見缶與壺是內外相對地陳設的。瓦甒是君之尊,而罍是臣所用,不能混同。卣是盛鬱鬯(用香草調製的酒)的器皿。盛酒器通常要陳放在稱為“禁”或“棜”、“斯禁”的底座上。它們的區別是,“禁”有足,而“棜”、“斯禁”沒有足。
飲酒器有爵、觶、觚、觥等。它們除外形不同之外,容積也不同,爵為一升,觚為二升,觶為三升。觥(文獻又寫作“觵”)在飲酒器中容量最大,所以在君臣宴飲等場合,常常用作罰酒之器。
樂器主要有鍾、磬、鼓、柷(zhu)、敔(yu)、瑟、笙等。天子、諸侯迎賓、送賓要“金奏”,即奏鍾、鎛,而以鼓磬相應。鎛如鍾而大,其作用是控製編鍾的音樂節奏。金奏一般在堂下進行。鄉飲酒禮、燕禮等在獻酬的禮節結束後,有升歌、笙奏、間歌、合樂等節目。升歌是歌者升堂歌《詩》,彈瑟者在堂上伴奏。笙奏,是吹笙者在堂下吹奏《詩》篇。間歌是升歌與笙奏輪番進行;合樂則是升歌與笙奏同時進行。大夫送賓用鼓。柷,狀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間有椎,搖動之則自擊,奏樂之始,都先要擊柷。敔,狀如伏虎,木製,背部有刻,劃之則樂止。
古禮中使用的玉器很多,有璧、琮、圭、璋、琥、璜等。每一類之下,又細分為若幹種,如璋有大璋、中璋、邊璋、牙璋、瑑璋等名目。玉器的使用也很廣泛。首先是等級的象征。例如,不同形製的珪玉和璧,代表著主人的不同身份,《周禮·春官·大宗伯》說,天子執鎮圭,長一尺二寸;公執桓圭,長九寸;侯執信圭,長七寸;伯執躬圭,長七寸;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其次是用於祭祀。《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此外,祭祀天地、山川等神祇,也多以玉器為奉獻之物。在諸侯交聘時,以玉為贄;在軍隊中,以玉為瑞信之一;在諸侯生活中,用玉圭聘女;在喪禮中,用玉器斂屍等等,不能備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