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玉和玉器及價值漫談(一)(2 / 2)

隨著人們對“玉”的審美要求標準逐漸提高,認為隻有品質優良的品種才能稱之為“玉”的意識逐漸強烈。我國古代為了強調和田玉是品質最為優良的玉石品種及主流玉石地位,把和田玉稱作“真玉”以與其他玉石品種相區別。雖然使玉的概念僅限於和田玉一個品種,但容易使人誤把其他玉種當作假玉而沒有流行開。德國礦物學家德木爾和我國第一代礦物學家章鴻釗先生皆認為隻有和田玉與翡翠可以稱之為“玉”。目前在我國,雲南和兩廣地區人們所說的“玉”一般僅指“翡翠”;黃河流域人們所說的“玉”一般隻指“出產於和田地區的和田玉”。由於目前人們普遍認為可以稱為“玉”的品種有和田玉、翡翠兩種,使“玉”所指不夠具體。因此國標《珠寶玉石·名稱》規定嚴禁使用“玉”字作為一個玉石品種名稱是很英明的。

玉器的概念

“玉器是為了使用、佩戴和陳設觀賞而用玉材製作的器物”,這是個再淺顯不過的概念了。但是這一概念在業內還是出現了爭論。如對玉器產生於何時的認識,實際上就是一個“什麼是玉器”的問題。有些人認為,舊石器時期經過打擊產生尖銳部分的玉質工具就是原始玉器了;那麼天然產生的帶有尖銳部分的玉石也可以作為工具使用,也就可以算作玉器,玉器和玉石就沒有區別了。因此區別玉器與玉石的關鍵,是玉石是否為了“使用、佩戴和陳設觀賞”的目的而通過琢磨製作成器物,古人把它詮釋為“玉不琢不成器”。如在大小適中的仔料上打一個穿孔,配上繩子即可佩帶,使這一塊仔料具有了玉器的功能。一個外形美觀的玉料,配個托座即可以陳設於案幾之上進行觀賞,使這塊玉料具有了觀賞石的功能。它們雖然都是用於欣賞的,其價值也都是按各自的材質檔次、材料大小計價的,但由於後者沒有經過“琢磨製作”,它仍是一個玉的原石。再如在翡翠原料市場上,有許多原料上開有“窗(從表麵切掉一小片,如同開了一個窗)”口,有些被切成了片狀,大多數在切麵上還進行了拋光。但使用這些琢磨工藝的目的不是為了供人們觀賞或者使用,僅僅是為了給人們觀察內部玉質提供方便,所以誰也不會把它當作玉器。還有些人認為,隻有器型琢製規整或配有紋飾的玉製品才能稱之為玉器,其實這隻是玉器發展到成熟階段以後所常具有的一些特征。如果追根溯源的話,我認為新石器時期經過磨製的玉質工具就是原始玉器,不然收藏界就不會把玉鏟、玉斧等作為玉器來收藏了。(未完待續)(責編: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