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一聽,心中的疑慮頓時煙消雲散,立即下令赦免了周勃。
蕭何、周勃太難臨頭的時候,有人出來為他們辯白,講明事實真相,分析合情合理,從而免去了二人的大難,這都是說辯中言語的巨大威力所致。偷梁換柱巧推理
美妙的語言是智慧的具體體現,而偷梁換柱的推理是美妙語言的最好表達。
有這麼一幅漫畫,主要人物是一個頭頂有三根毛的窮小孩,不妨叫他“三毛”吧。這個漫畫的場景大致是這樣的:一位闊太太牽著一條哈巴狗上街,見了三毛,想拿他開心取樂,就對三毛說:“隻要你對我的狗喊一聲爸,我就賞你一塊大洋。”
三毛敲了敲腦袋,想了想道:“喊一聲一塊,喊10聲呢?”
“給10塊!”闊太太很大方地吼道。
三毛躬下身,摸著狗,一連喊了10聲“爸”,闊太太大笑一聲,真的給了三毛10塊大洋。
這時周圍擠滿了看熱鬧的人,三毛向闊太太點了點頭,故意提高嗓音,拉長聲調喊道:“謝謝你,媽——”
有爸有媽才有兒子,這是常理,而這裏三毛一聲“媽”,把情節向前推理成:狗和闊太太是夫妻。這就比三毛和狗是父子關係更荒唐,雖然三毛沒直接說出來,但已是不言自明的事了。三毛是一報還一報,隻不過為保護自己;闊太太呢,是功敗垂成,自食其果。
人們都知道正常情況下,相同的原因會產生相同的結果,不同的原因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同樣一個人,同樣一件事,在同樣的條件下,卻產生不同的結果,從常理上講,這不合邏輯,做這樣的推理,則是一種弱智的表現。然而對於精明人來說,情況則完全相反,在許多情況下,越是同因異果,越能構成精明。
這種精明的推理在社交活動中極有實用價值,它能讓你在情況不斷變幻的條件下,總是能找到有利於自己的理由,哪怕互相對立的理由,也都能為你所用。
林是一位很有演講天才的人,當地成立了一個演講俱樂部,想吸收他為會員。但他也必須和其他會員一樣先演講一次,剛開始大家都希望他能有上乘表現,於是規定他最後一個上台,大家滿懷期待地立於台下。
林登上了演講台,開口便問:“各位,你們知道我要講什麼嗎?”大夥異口同聲地答:“不知道!”
“怎麼,你們竟不知我要講什麼。如此無理,那我講了還有什麼用?”說著便走下了講台。大家一時啞口無言。
第二天,他又登上講台,對聽眾說:“各位,你們知道我要講什麼嗎?”“知道!”這回大家吸取了教訓,異口同聲地答道。
“好啦”,林說,“既然大家已知道了我要講什麼,那我重複一遍又有什麼用呢?”說完又走下了講台,大家再次啞然。
他總是這樣,大家便商量了一個辦法,待他下次演講時,有一部分人說“知道”,而另一部分人說“不知道”,這樣,林就沒法下台了。第三天,林又登上了演講台,當他再次像前兩次一樣發問後,台下便有人喊“知道”,有人喊“不知道”。
林一笑:“那好吧,那就讓知道的人給不知道的人講吧!”
說完一甩袖子走下演講台,揚長而去。大家一時間目瞪口呆,然後又忽然“轟”地大笑起來。
林的過人之處在於他利用“知道”與“不知道”這兩個不具體的、虛幻的概念,從而推理出與大家希望完全相反的結果,以不變應萬變,不管對方怎樣變化,理由也總會跟著變化,而行為卻一點不變。
在這裏,林給大家講的不是長篇大論,而是風趣和精明人的智慧。同時也讓人們悟出演講的概念要清楚、具體,不能含糊不清,因此,人們在“上當”之餘,也受益匪淺。
由此可見,精明人的推理主要是利用對方不穩定的前提或由自己假定的前提,來推理引申的某種似是而非的結論和判斷,它不是常理邏輯上的必然結果,而是走入歧途的帶有偶然性和意外性的結果。
用鐵的事實揭示真相
引證事實揭露真相是論辯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在辯論中,善於發現疑點,戳穿謊言,恢複事情的本來麵目,是取勝的關鍵。
1946年,李先念曾和周恩來一起,就中原停戰問題同國民黨實力派談判。
國民黨代表郭懺在前一項議程還沒討論完的情況下,就要求討論所謂中共中原軍區部隊挑起軍事衝突問題。美方代表對他的這種無理要求竟默然相許。郭懺更加得意,拿著編造的所謂“證據”對我中原部隊大肆誣蔑,指責我軍在停戰令下達後仍進攻國軍。
麵對郭懺的無理取鬧,李先念從容不迫,等郭懺話音一落,便站了起來,不慌不忙地說:“我有個問題想請教郭將軍,抗戰八年,你們的部隊一直待在什麼地方?你說我軍侵占了你們的地方,請問,你們在這些地方的部隊又是在哪兒同日本鬼子打仗?你們從未來過這些地方,怎麼能說這些地方是我們侵占了呢?”
郭懺被問得啞口無言。李先念繼續言道:“八年抗戰,新四軍五師一直堅持在敵後,解放了9000多平方公裏的國土,消滅日偽軍20餘萬人,經曆大小戰鬥萬餘次,消滅了大量敵人。這些曆史事實,不是郭將軍所能否認的。不僅黃陵的河、塔爾崗、安陸的趙家棚、積陽山等地是我軍的陣地,而且整個鄂、豫、湘、皖、贛邊區都是我軍收複的失地。這裏的每一座村莊,每一個山頭,每一條河溝,都有我們戰士的鮮血和汗水,都印下了我們戰士的足跡。不錯,八年之中,不抗不戰者大有人在;抗戰勝利後,搶占勝利果實者大有人在;停戰令下達後,爭奪地盤者大有人在,人民自有公斷。我軍既有恪守停戰協議之責任,亦有回擊來犯者之權利,‘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是事理之必然。為澄清是非,我提議,雙方代表組成後,不妨去實地視察,聽聽當地老百姓的話,誰是誰非則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