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談判中說話辦事的應對技巧(4)(1 / 3)

1985年9月,國家經委進口了三菱牌汽車5800輛。因質量不合格而向三菱公司索賠,最後的談判在北京進行。

雙方你來我往,我方三菱汽車質量檢測證據逼向日本麵前。這些材料中,除了我國國產檢車設備得出的結論外,還有日本出口給我國的檢車設備作出的結果。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談判策略,把日方逼進了死胡同。在這個基礎上,我方提出全批質量索賠,還要求賠償我方用戶的經濟損失。日方代表雖死命抵擋、狡辯,最終敵不過我方鐵的事實,支付給我方汽車加工費7.76億日元。

接著,我方要求他們賠償間接損失費7億日元。他們又認為要價太高。日方代表趕緊休會,同公司最高決策人通電話,緊急進行磋商。

談判又開始了。我方代表打破僵局:“中日貿易以後的日子還很長。我們相信貴公司不願意失去中國這個貿易夥伴和汽車市場。如果貴方有意維護信譽,彼此均可考慮讓步。”我方代表的話起了作用。日方願意支付4億日元。“我們希望貴公司支付6億日元。”我方不接受太大的讓步。

雙方又一陣報價、壓價,最終以日方賠償5億元而結束。

這場談判的兩點經驗值得注意:一是對方設備的質量檢測,使對方無言,即“用你的矛戳你的盾”的戰術;二是要價狠。索賠喊價高,購進出價低,都會造成對我方有利的結果。所以談判開始,我方必須先提出質量問題和索賠要求,迫使對方作出讓步,這樣我方就取得了和對方討價的餘地,開始就削弱了對方的信心,維護了我方利益。

5.伺機使出“殺手鐧”

1982年2月,哈爾濱電纜廠的張治安同一家美國公司代表談判,在商談無氧銅主機爐的價格時,美商報價218萬美元,後壓到128萬美元,又壓到118萬美元。

美商的降價已暴露了他們被攻擊的薄弱部分。

這時,張治安把自己掌握的兩年前美國以98萬美元賣出組合機爐的情報出示給美商。對方說“物價上漲了”。張針鋒相對:“物價上漲6%,怎麼也漲不到這個數!”這筆生意以108萬美元成交。

6.破解“最後一手”

在價格商談中,一方會向對方表示“最後”的決心:這是我們能接受的最低(或最高)價。仿佛沒有商討的餘地了———商談的道路已到盡頭。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雖然是“山重水複疑無路”,卻總有“柳暗花明”的機會。

碰到“最後一手”時怎麼辦?最妙的處置是尋找一種折中的辦法。

起初,可以不必理會對方的“最後通牒”,或裝著沒有明白怎麼回事,繼續說話,等待對方提出折中的辦法;

其次,可擺出退出談判的樣子,以探明對方“最後一手”的決心;如果對方仍堅持“最後一手”,還可改變話題,或出些難題,轉換對方的注意力;最後,可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時間,以便思考更恰當的對策。

當然,如果對方的最後出價是真實的,的確到了最後臨界點,那麼,必須考慮接受對方要求的可能性。

打破談判僵局秘訣

談判在進入磋商階段後,雙方常由於某種原因而陷於僵局。

如果談判人員不能探究出產生僵局的原因,尋找不到解決的方案,僵局就會愈談愈僵,就可能迫使談判破裂,使以前的努力白費了。

然而,僵局並非死局。

事實上,談判陷入僵局,多數並非是談判雙方有什麼不可解決的矛盾,即談判不是沒有可行性的談判。

屬於沒有可行性的談判主要包括:

第一,客觀條件不具備

如談判客觀上不具備履約的條件,或對方履約了但達不到目的。但雙方剛開始並沒意識到,隨著談判的深入,這一問題逐漸明朗化,談判也陷入了僵局,並最終瓦解。

第二,沒有談判的價值

談判前,雙方沒作好調查和可行性分析,在談判中雙方發現,該談判費時費力受益卻微乎其微,以致談判停止。

第三,沒有談判的協議區

談判雙方開局的利益要求大相徑庭,但談判是一個相互滿足的過程。如買方的最高價為2萬元,賣方最低價為1.5萬元,雙方是有協議區的,雙方可在1.5~2萬元間成交。如果買方最高價2萬元,賣方最低價2.5萬元,雙方就沒有協議區也不能會成交。

在談判中,協議區是雙方進行探索的過程。在討價還價以後,雙方有時會發現各自的成交價迥異,因而談判破裂。

但許多談判陷入僵局,並非因談判沒有可行性,而是雙方主觀因素所致。這些原因通過雙方不斷的努力能夠克服,使談判雙方逾越人為障礙,促使談判成功。當談判遇到僵局時,談判者不必灰心喪氣,因為僵局並不是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