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勞動合同簽訂的有效率低,造成拖欠工資和惡意討薪的直接原因。
近年來,從省市相繼出台很多的關於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的辦法和文件,建設主管部門加大對建築勞務市場的管理力度。目前大多數建築施工企業已規範運作,但仍有少數建築企業項目部對施工隊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現象,勞動合同簽定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一方麵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臨時性和很強的流動性,這給企業直接與務工工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另一方麵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製約,還要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再說農民工本人也不願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第三方麵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更認為簽訂合同後限製了尋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農民工由於沒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出現拖欠工資情況時很難維護自已的權益。近年來,建設主管部門大力加強對建築領域勞動用工執法監察,勞動合同簽訂率逐年提高。但由於目前建設領域用工情況現狀,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合同流於形式,應付檢查。
(四)建築企業中途更換施工班組,造成拖欠工資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多數采用總量結合質量進行承包。隨著建築市場管理的日趨完善,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建設的質量、速度都有很高的要求,建築單位對建築勞務經過層層分包後再轉包然後再分包後,工程到最小包工頭手中時基本成為單獨的小任務,如一個工地單砌磚就有可能有幾個小包工頭,如果一個包工頭完成任務或者被解除合約提前退場,那麼他是無法結出全部的工資,因為工程還沒有驗收,部分工程的質量在質量檢查部門鑒定前,無法有效確定,單價也無法確定,在任務完成前,小包工頭隻能借支進度款,工人也隻能以領取基本生活費或者借支工資,全部工資須等包工頭與上一級包工頭結算,並得到承包款後才能領到;而小工頭與工人大部分是采取點工方式,工人在完成任務後就得要工資,在工程無法及時以差不多進度完工並驗收任務驗收和結算的情況下,或者某個包工頭將承包款挪用或者出現管理不善甚至卷款逃跑的情況時,就不可避免會發生工資糾紛。建築工程勞務層層轉包與分包與現存的結算方式和工人工資支付之間的矛盾,是造成拖欠工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建議和對策
(一)加強項目資金的有效監督,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製度,嚴格審查建設單位的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對於資金不到位或嚴重不足的項目要堅決停止招標。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動態管理,防止和避免驗資報告不實或虛假驗資,從項目前期到項目施工過程,建立起一套預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監督機製和製約機製,規定一定期限,如建設單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責令施工企業停止施工,並規定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強化建築市場管理,杜絕建築施工企業違法操作
目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建築施工企業帶資墊資承接工程成為必要條件,建築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現象屢禁不止,墊資施工、層層轉包、分包是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個人承攬建築工程,製止建築施工企業層層轉包、分包,嚴厲查處違法分包和違法掛靠行為。對建築施工企業違規操作,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在市場準入方麵進行限製。
(三)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製度
目前,在建築市場不太規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違規現象時有發生的情況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製度已經建立,並嚴格執行。建議出台相關政策,即建設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共同承擔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在建設領域,建築施工企業墊資現象普遍存在,多數工程主體已建到第二、三層後,建設單位才開始注入資金撥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業成本增加、資金緊張,在建設施工企業遇到資金困難的時候變轉嫁到農民工身上,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此,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雙方,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範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四)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管理
企業是勞動用工的主體,每一個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沒有勞動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隊、作業隊或個人的用工屬非法用工,建築施工企業分包、轉包產生的勞動糾紛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後果要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責任。建築施工企業要切實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企業必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書麵勞動合同,並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參加社會保險,要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規定,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並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五)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約束機製
隨著建築市場管理的逐步完善,建築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拖欠工資一旦發生,就會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有記錄。建議:1.建立信用檔案,對於嚴重或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的建築業企業應向社會公開曝光其不良行為。2.在工程招投標前,政府相關部門對嚴重或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的建築企業實行一票否決權,禁止其參見招投標。這樣既維護建築市場行為,由保護合法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作者單位:中國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