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定價監管新思路(1 / 2)

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定價監管新思路

學術展台

作者:王利民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迅猛發展,推動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是,隨著外商投資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利,其通過利用轉移定價的方式將企業利潤轉移出東道國,從而產生了極大的財富轉移效應,損害了我國的經濟利益。本文通過分析實施轉移定價的主要方式及其影響,提出對轉移定價實施監管的全新思路。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定價;監管

一、轉移定價的方式

轉移定價是指在跨國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銷售產品,提供商務、轉讓技術和資金借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其價格並非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和市場變化確定,而是根據跨國公司戰略目標和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人為確定。隨著跨國公司經營管理的日趨成熟,其所采用的轉移價格方式和渠道也多種多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在動產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半成品、產成品等的貨物購銷上,跨國公司內部關聯企業之間轉讓商品時抬高撥給高稅率國關聯企業商品的價格,壓低產品的撥出價格,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國去,達到避稅目的。

2、資金方麵。跨國公司通過提供貸款利息的高低來影響產品的成本和費用。由於貸款利息允許在“稅前列支”而股息隻能在稅後出賬,所以外商多采取舉債資本代替自有資本,甚至將其母公司內部投資也化作借款,出現“資本弱化”現象。

3、在提供勞務方麵。跨國公司往往高報或虛列境外公司或總機構開具的費用清單,或以在協議中規定固定的提取比例為依據,金額較大,但外方既不附送其總公司分攤費用的方法,也不經公證機構驗證,以此增加子公司的期間費用,減少子公司的利潤。

4、在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租賃方麵。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的購置權多被外方操縱,虛報現象時有發生,當跨國公司內部各關聯方發生財產租賃時,它往往抬高向高稅率國關聯方出租的租賃費,減少其利潤,逃避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5、特許權及其它無形資產的轉讓方麵。當受讓方所在國稅率較高時,跨國公司則常常通過索取高額無形資產轉讓費,把利潤從高稅率國轉移出去,或是分解轉移技術價格、培訓費、工程服務費等成本,向免稅項目轉移。

二、轉移定價的影響

由於外商投資企業獨資化後普遍實施轉移價格的政策,從而人為地導致賬麵虧損,嚴重損害我國的經濟利益,危害了國家經濟安全,其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轉移利潤,造成外資企業虧損,侵吞中方利益。無論從項目個數還是利用外資金額方麵,合資和合作企業都占了絕大多數。因此,我國引進外資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合資與合作企業中中方合營者的利益。由於我國合營企業享受年度虧損可不繳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再加上我國合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對國際市場價格信息閉塞,不了解國際行情,且出口渠道又過於依賴合資外方,甚至供銷皆由外方控製,使一些外商得以在多個環節上獲取收益。

2、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我國正常的所得稅稅率為25%,為了吸引外資,規定了三資企業在稅收上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但從第三年起其稅率高於百慕大、香港等避稅地的實際稅率。外國跨國公司利用我國與其他東道國避稅地的稅率差異,采用一定的轉移價格措施,逃避我國的所得稅和關稅,造成我國稅收大量流失。

3、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由於我國目前對三資企業的轉移價格尚缺乏有效的控製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對企業的進口控製權,高價從國外關聯企業購入許多國內企業可以生產的、質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地利用轉移價格攫取利潤,從而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

4、不利於我國的國際收支。外資企業“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主要從兩方麵不利於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第一,“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會帶來外方整體利潤的增長。第二,“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將導致我國商品進口和無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減少,從而進一步不利於我國的國際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