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高中曆史教材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質疑(2 / 2)

(三)孟子所闡述的是井田製亦或是其他?

在討論這段材料的前,我們必須得搞清楚一個概念,井田與井田製是兩個不同的內涵的概念。井田是疆理土地為井字形方塊田的耕作方法。井田製是將土地劃分為小塊授予農夫獨立耕作的分配土地占有權的製度。

《孟子·滕文公上》是滕文公使畢戰向孟子詢問井地,而不是井田,更不是井田製,孟子的回答主要是針對井地。原文如下:

(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①

就這段話,孟子主要講述的是井地,而不是井田。孟子回答的重點在“正經界”上麵,滕文公派畢戰向孟子問的井地,是土地規劃的方針。事實上,孟子從來沒提過“井田”這個名詞。“地”與“田”固然關係密切,可是他一再講“公田”“糞其田”“分田製祿”“圭田”、“鄉田同井”,卻以“經界不正,井地不均”來回答畢戰,可見“井地”不可能是“井田”的同義語。針對滕國的具體情況,即滕國是一個麵積很小的國家,位於泗水近旁,地勢平坦,因此,孟子設計一個“井地”的範型,將每一平方裏的耕地,用井字型分割成九塊,每塊麵積約一百畝,並給這種一平方裏的田地取名“一井”。這種範型的設計符合孟子的兩項基本要求:(1)容易計算麵積,井地均而穀祿平(2)經界不怕損壞,經界的標誌就算因泗水泛濫流失,或被暴君汙吏損毀,因為形狀“超整齊”,日後也容易重建。孟子還設計了賦稅製度“助”,以及給卿大夫奉祭祀的圭田50畝,餘夫25畝。可見,這是孟子為藤這個諸侯國設計的一套經濟範型與稅收製度,希望達到“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的一種目標境界。

三、結語

首先,《孟子·滕文公上》所描述的這個製度,不是井田製度,而是井地製度,是孟子仁政的一個體現,是依據滕國的現實情況,給滕文公的一個土地製度方麵的建議,並不能反映當時井田製度的一個真實狀況;其次,即使這個製度是井田製度,也是孟子根據自己所掌握的資料,虛構出來的,而且距離真正的井田製度相差甚遠。

綜上,這則史料放在課本中的那個位置不妥。對引用《孟子·滕文公上》沒有做詳細的考證,這則史料是對井田製度的最早文字記載,但是問題很多;如果不認真選擇史料對教材中抽象的東西進行解釋,很有可能會適得其反,容易誤導教師和學生認為井田製就如孟子所說,其實不然,孟子所說的是井田製嗎?其所說的這個製度距離井田製的鼎盛時期還很遠,怎麼能用這個史料來證明井田製就如其所說?

作為曆史課本,在課文中引用大量史料無疑是可以加深學生對於曆史知識的理解,但如果這樣不加考證的盲目引用,實在欠妥。這段話完全可以換成一張圖片,內容可以是甲骨文中“田”字的寫法等等,隻要引用得當,都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曆史教科書選材應該求實嚴謹,孟子這段話並不適合放在教科書的那個位置,完全可以作為一道課後習題,用以啟發學生的思維。(作者單位:陝西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注解

①金良年:《孟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