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中曆史教材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質疑
學術展台
作者:梁碩
摘要:本文運用曆史文獻學以及中學曆史教學相關理論和知識,以我國現行嶽麓版中學曆史教材中引用的《孟子·滕文公上》為研究對象,對這則史料進行整理,並與相關古籍進行對照,發現課本引用該則史料有很多問題,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意見,以期對中學曆史教師的教學、學生的曆史學習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高中曆史教材,《孟子·滕文公上》,質疑
在中學曆史課本中為了擴展學生的視野,激發其學習興趣,經常會引用一些史料作為輔助材料。如果引用恰當,對於教師教學、學生學習都有很大幫助;如果引用不當,則很容易對教學、學習起到反作用。
一、嶽麓版教材對《孟子·滕文公上》的引用
本文以嶽麓版高中曆史課本,必修二經濟史第一單元第二課《中國古代的土地製度》中引用的《孟子·滕文公上》為例,對其進行分析探討。
該課內容開篇即從原始社會的結束、階級社會的出現開始探討,引出了我國古代階級社會重要的土地製度——井田製。但是,課本卻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一段史料來作為對井田製的解釋,筆者在閱讀該篇課文時,存在一點疑惑。茲先將課本中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一段話附錄於下,再敘述疑惑之所在。
“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在這段引文旁邊,教材的解釋是:井田中央一區為“公田”,由貴族占有;四周土地為“私田”,是分授給村社成員的份田,收獲歸己;“公田”由得到份田的村社成員集體耕種,收獲物全部繳納給貴族。
二、對教材中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幾點質疑
通過查找《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可知翻譯:用一裏見方的一塊土地作為井田,一塊井田有九百畝,中央的一百畝是公田,八家各自以一百畝作為私田,共同料理公田。公田上的事情做完了,才可以做私田上的事情。有令人懷疑之點有三:其一,孟子何以對井田製如此描寫?其二,孟子所說井田製從何而來?那麼井田製是否存在?其三,孟子所闡述的是井田製亦或是其他?
(一)孟子何以對井田製如此描寫?
孟子所處的時代是戰國中期,這個時期,我國已進入封建社會,距離商代、西周初期已經過去了六百多年;而且商代、西周初期科學技術比較落後,並且戰爭頻發,難以對當時的社會現象進行詳細記載甚至完好保存。在孟子之前的孔子學富五車,同時也很提倡西周時期的禮樂與製度,而到今天,也未見孔子對井田製的具體情況有什麼論述,孔子所處時代早於孟子,還做過幾次官,應該更有機會接觸到有關井田製度的資料,並且,孔子在世的時候,就感歎“文獻不足征”,難以對井田製做詳細的考證與記載;稍晚於孟子的荀子也指出,思孟學派的特點是“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這裏麵的井田狀況,也很可能是“案往舊造說”的產物。那麼孟子為何能對這個古老的製度言之鑿鑿呢?
(二)孟子所說井田製從何而來?那麼井田製是否存在?
從上一小節可以看出《孟子·滕文公上》中所描述的井田製並沒有史料依據,也無法證明孟子所描述的井田製就是真實的。那麼孟子所描述的井田製從何而來?這主要是依據孟子自身生平所抱之政治理想,他主張施行仁政,這段話是他用來勸說滕文公施行仁政的言論,錢玄也認為:《孟子》說的井田製,是為藤國設計的施政方案,因此可知《孟子》這段關於井田製的言論,僅僅是按照自己的一套理想方案設計出來的,是一個施政方案,並不是當時井田製的一個真實寫照。因此,該則史料屬於爭議史料,學術界尚未有定論,是不能堂而皇之被引用到課本中作為井田製的證據。
基於此,有很多學者對井田製的存在與否提出了質疑。首先,對於井田製的存在與否,在學術界是爭論不休。但就今天掌握的考古材料甲骨文來看,毫無疑問井田製是存在的。在近代,學者們也從多種方向論證井田製度的存在,胡漢民和廖仲愷都曾以民族學的調查和歐洲曆史上的均產製度作比較。胡漢民從斯賓塞以外其他社會學者的著書及蠻地旅行家底報告中尋覓通則,說明歐洲農耕民族土地共用現象並推論中國古代井田製的實施情形。廖仲凱在借鑒西方社會科學成果方麵更為出色,他通過考究歐洲古代均產製度沿革和經濟農政學者對於土地公有私有問題互相聚訟的學說來證明中國井田製度的存在。既然其他民族和地區有類似的例子,就不能否認中國存在井田製的可能性。筆者傾向於此觀點,井田製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