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製的演變
社會視野
作者:陳思
摘要:1789年,美國憲法確立了聯邦製。美國聯邦製先由“二元聯邦製”發展到“合作聯邦製”,最後演變為“新聯邦主義”。即呈現了一種由權力關係的相對平衡,相對平衡的權力關係被打破到重新尋求平衡權力關係的過程。以聯邦與州的權力分配為視角,可以看到聯邦在與州的權力角逐過程中,聯邦權力呈現出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並出現集權化的趨勢,各州正日益成為聯邦的重要合作者和執行人。
關鍵詞:聯邦製;“二元聯邦主義”;“合作聯邦主義”;“新聯邦主義”。
美國的聯邦製,又稱聯邦主義,是一種縱向分權的政體。“在這種政體下,政府的權力和職能根據憲法分別屬於中央政府和各下屬機構——就美國來說,就是十三個州”。①盡管作為美國分權體製的組成部分,國家主權屬於聯邦,聯邦的地位高於各州,聯邦與州實行分權等基本原則並沒有改變,但在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力分配關係上,卻經過了多次調整,呈現出種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一、美國聯邦製的建立
1607年—1733年,英國相繼在北美洲東海岸建立了13個殖民地。各殖民地設總督和議會進行統治。經常會發生議會與總督之間的鬥爭。“英國政府長期奉行的民族壓迫或族群壓迫政策”,激起了殖民地居民的反對,波士頓傾茶事件後,英國統治者先後頒布了五個高壓令,損害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利益,北美獨立戰爭爆發。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傑斐遜執筆的《獨立宣言》。邦聯製度下的美國實際上是13個“半主權”國的鬆散聯盟。邦聯的權力來自各州的讓與。
邦聯體製不能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麵臨許多問題。第一,國家無力償還大筆債務。第二,不能有效地促進國內外貿易。第三,鬆散的邦聯政府不能有效地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安全。第四,邦聯政府無力恢複經濟,小農和西部邊區居民經濟上陷於困境,最終馬薩諸塞州西部小農在謝斯率領下於1786年起義。1787年5月25日,在費城召開製憲會議,多數代表是堅定的國家主義者,要求建立一個有實權的中央政府,少數代表完全反對國家權威,最後達成了“大妥協”方案:製訂了《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以取代《邦聯條例》,確立了聯邦主義原則。從此,美國走上了聯邦製的發展道路。
二、美國聯邦製的曆史沿革
美國聯邦製主要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聯邦與各州的關係,二是各州之間關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權是美國聯邦製的首要特點。兩級政府的分權原則,聯邦憲法未寫明,直到憲法第10條修正案才做出規定:“本憲法既未授予聯邦,又未禁止各州享有的權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聯邦憲法以列舉的方式劃定了聯邦政府的職權範圍。這些權力可分為三類:一是授予權,由憲法明文授予國會、總統及聯邦法院。二是暗含權,指那些雖無明文規定,但可以從授予權中引申出來的權力。三是共有權,這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享的權力。它包括,征稅、借貸、管理選舉及建立法院等。
(一)二元聯邦主義時期
“二元聯邦製”(dualfederalism)有兩個主要來源,一是托馬斯·傑斐遜的政府分權思想;二是地方主義政治文化和邦聯傳統。傑斐遜主張大眾民主政治和小型自治的公民社會,也強調秩序之下的自由平等,這些思想都有助於二元聯邦製的形成。同樣,由於他們的選民無法識別,會促成公仆的腐化、掠奪和浪費。”②1781年各殖民地共同簽署了邦聯條例,形成了一個由主權州組成的鬆散的聯盟。邦聯政府無權征稅,意味著它沒有獨立的經濟權力。邦聯國會代表由州議會選出,代表州在邦聯政府行使權力。邦聯條例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各州的權力,地方主義政治文化在新國家中並沒有被削弱。
美國“二元聯邦主義”政治時期以美國內戰為界,前後又分為兩個階段。
1789年至1865年內戰結束前,是美國“二元聯邦主義”的確立和鞏固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是:聯邦政府試圖擴大權力,但遇到各州強有力的抵抗。在美國內戰前的這一時期,聯邦主義者與反聯邦主義者之間,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呈現為相互競爭與相互妥協的權力關係,國家結構是一種權力重心偏於州政府的“二元主義”,在權力關係的天平上,州政府為主要一方,各州享有廣泛的權力,更多地強調州權對聯邦權力的製約,聯邦政府扮演著各州“仆人”的角色。由於在全國範圍內不存在較為一致的加強聯邦權力的要求,客觀上造成了聯邦權力不穩定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