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感”說的理論濫觴
據現有資料記載,最早在文藝理論中談到“物感”的是《樂記》。《樂記》中說: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於人心之感於物也。[4]271
《樂記》中的這段話以動態的模式:物動—心動—聲應—變音—成樂,談論音樂的產生。這段話在《樂記》這部音樂理論文獻中第一次談到“物感”,雖未明確提出文學審美意義上的“物感”,但其在理論上的發軔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這裏已經明確提出“音”之起在於“人心之感於物”,其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們也不能忽視其作為儒家樂論的先天弱點。
先秦秦漢時期,儒家出於維護封建統治的需要,把個人正常的自然之情視為洪水猛獸:“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4]274他們認為個人感情是天理的對應物,所以對“情”進行了嚴格的倫理規範:“樂也者,情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統同,禮辨異。禮樂之說,管乎人情矣。”[43]282這裏,儒家提出用禮樂來節製“人情”,“情”有“天”“人”之別。可見,這裏的“情”更多的是“天”情,是儒家倫理道德意義上的“情”,而非人的自然之情。
結合儒家在先秦至秦漢時期時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我們就會發現,《樂記》的“物感”是有其特定限製意義的。“物”雖不排除自然風物,但更多的卻是以儒家的“人事”,即與社會倫理有密切關係的社會人事;是“智者樂山,仁者樂水”(《論語·雍也》)之下的“物”,即君子“比德”的對象。“情”也主要是指儒家的倫理情感。所以,在這一時期,無論是“物”還是“情”,都沒有取得獨立的地位,不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而這也為“物感”說的進一步發展留下了空間。
(三)“物感說”的發展
宗白華在其《美學散步》中說:“漢末魏晉六朝是中國政治上最混亂、社會上最苦痛的時代,然而卻是精神史上極自由、極解放,最富於智慧、最濃於熱情的的一個時代”[5]208。隨著人的覺醒,自然山水之美的發現,“物感”說也得到了發展,其代表為陸機的《文賦》和劉勰的《文心雕龍》。
陸機《文賦》論述構思時說道:
佇中區以玄覽,頤情誌於典墳。遵四時以歎逝,瞻萬物而思紛;悲落葉於勁秋,喜柔條於芳春。心懍懍以懷霜,誌眇眇而臨雲。[6]170
《文賦》明確指出了“物”的內涵為自然景觀,即四時景物。“物”在這裏已經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放和獨立,不再是僅僅具有人事、倫理意義上的“物”。但從整體上看,這裏的“情”仍限於自然物所感發的“悲喜”之情,其論述仍語焉不詳。但《文賦》已初步提出了文學審美意義上的“物感說”。
《文心雕龍》有許多篇談到“物感”,並有意於將“物感”由“感興”發揮到“感會”。如《詮賦》篇的“原夫登高之旨,蓋睹物興情。情以物興,故義必明雅;物以情睹,故辭必巧麗”[7]92,已經由“感興”發揮到了“感會”。這些言論的基本宗旨,就是完整意義上的“感物”說。當然,這之中還是《物色》篇談得最多:
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蓋陽氣萌而玄駒步,陰律凝而丹鳥羞,微蟲猶或入感,四時之動物深矣。[7]519
這段話的主題是論述“心”與“物”的關係,即“物色之動,心亦搖焉”。而對這個問題的論述,是從“微蟲猶或入感”說起的。微蟲應節律而動,說明天地萬物深微而普遍的、息息相通的內在的生命關聯。進而談到作為最有生命靈性的人,人具有最敏銳、最豐富的感應力,無時無處不與萬物相通,一葉一蟲皆足感發情誌。
《物色》篇的“讚曰”,是對上麵這段話的精確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