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中央政府財力不足的困難,伊拉克略王朝便采取以田代餉、建立軍役地產這一措施,促進農兵階層的形成。軍役土地製是軍區製最終形成的關鍵,因為軍役土地製造就了一個農兵階層,他們成為軍區製的基礎。不論何種兵種軍階的士兵都把經營軍役田產的收入作為他們支付軍事開支的經濟來源。他們定居在其部隊駐守的地區,平時經營田產,軍區將軍以下各級官兵自給自足、自備兵器裝備。戰時集中起來作戰。在服役期(一般為15年)內,其土地不可剝奪,享有免稅權。這種“士兵田產”一旦頒給士兵,即可永久占有,士兵可自由處理,可以買賣,也可以贈送他人,還可以將田產連同軍役義務一同轉給繼承人。拜占庭士兵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履行兵役義務。
更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軍區製的推行和農兵階層逐步形成,小農階層也因而得到發展,這個階層的興衰對於拜占庭曆史的演化影響深遠。拜占庭國家是農民占主體、農業為主要經濟部門的農業社會,因此盡管由於其具有特殊地理位置而是拜占庭工商業收入可觀,但是農業生產仍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業經濟的盛衰決定拜占庭國力的強弱。6世紀後半期,由於連年戰爭和自然災害,小農大量破產,紛紛逃亡,棄荒耕地日益增加,特別是在戰事最頻繁的小亞細亞地區,昔日盛產穀物的田地被戰火夷為荒野。軍區製為小農的複興創造了條件。軍役土地製實際上造就了一個負有軍役義務的小農階層。當農兵的長子繼承其父的軍役義務和軍事田產後,其他的兒子便補充到負有軍役義務但不從軍作戰的自由小農中。因此農兵和自由小農並肩興起,兩者在經濟和社會地位方麵沒有本質的差異。小農階層在軍區製帶來的相對安定的環境中,經過100年左右的發展,不斷壯大。由於小農經濟的恢複和興起,拜占庭國家稅收大幅度增加,財政狀況根本好轉。
(二)毀壞聖像運動時代
阿莫利王朝統治時期,繼續推行軍區製改革的政策,建立新軍區,引進新移民,並憑借不斷增強的國力加強邊防建設,抵抗外敵侵擾。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農業經濟得到發展,農村生活安定繁榮。根據這個時期拜占庭農村普遍使用的《農業法》,我們了解到拜占庭農村生活是以村莊為基本單位。村莊內以農民住區為中心分布著生活區域和生產區域,前者包括各種生活設施,後者包括多種生產設施,還有羊欄、馬廄等家畜區和公共用地。村莊是納稅的基本單位,同在一個村莊的農民們共同承擔納稅義務,同時擁有使用棄耕農田的優先權。國家通過立法杜絕土地荒蕪,以強製村莊集體完稅來保證財稅收入。在一定的稅收年度期間,政府測定的地方納稅製度是固定的,因此解決棄耕土地問題的最好辦法是耕用荒地。這就是拜占庭農村特有的稅收“連保製”。農民以“份地”的形式耕作農田,農民份地之間以“溝渠”為界。公共土地則為村民共有,分散在村莊周圍,用於放牧和砍伐生活用材。政府每3年進行一次農村土地清查登記,以確定稅收額度。在此期間,村民對變更的土地進行重新劃分。這個時期,拜占庭農村中似乎不存在不勞而獲的地主和控製依附農民的地主,這種情況顯然與同期西歐農村中普遍發展的莊園製和領主製有極大區別。《農業法》在拜占庭農村中被廣泛應用,這說明小農生產生活方式在拜占庭帝國中期曆史上比較發達,成為拜占庭帝國強盛的基礎。
(三)“黃金時代”
拜占庭帝國的“黃金時代”主要指馬其頓王朝統治時期。該王朝統治的近200年期間,拜占庭帝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和強盛,被後人視為帝國曆史上的“黃金時代”。為擴大中央集權統治的基礎,瓦西裏二世頒布立法,保護農兵和小農。為了使小農擺脫困境,他不顧大貴族的反對,強製推行稅收改革,大幅度提高貴族稅收額度,為無力納稅的小農減免稅收勞役,使拜占庭國力和軍事實力大為加強,也為他進行對外軍事征服與擴張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為了削弱日益發展的大土地勢力,保護小農及農兵利益,馬其頓王朝的皇帝們采取措施限製大地主的土地兼並,一方麵保證小農使用土地的優先權,規定小農及其所在村社享有優先購買、租用田產和農舍的權利,要求過去30年期間以任何方式得自於農兵之手的軍役土地必須無條件歸還其原來的主人。另一方麵,嚴禁大地主以任何方式——包括遺贈、捐贈、購買和承租等——接受貧困小農的田產,996年為此再次頒布法令。當然,這些法令具有瓦解地方分裂主義,加強中央集權的政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