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體動作在戲劇表演中的重要性
藝術之窗
作者:韓丹
中國的戲劇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其形成了表演上的程式化和規範化,盡管各地方的劇種表演的方式不同,所以規範化的形式就會有所差別,但是它們同時又有著精彩的做工,一舉一動、一招一式都是經過認真加工和認真的處理的,堪稱無動不舞。在一定的意義上來說,同時這也正是中國戲曲在表演上最重要的、也是最引人注目的共性之一。而透過這種舞蹈氣息濃重的表演方式,我們還需要了解戲劇表演的舞蹈化是受到身段的製約的,而身段並不是單純的舞蹈,它與舞蹈之間有著若即若離的關係,身段與舞蹈之間的關係有許多相近之處,是我們理解中國戲劇表演的關鍵。
戲劇有著非常豐富的表演手法,那麼對於一個演員而言,表演中所稱的“唱”、“念”、“做”、“打”四功都是必須要掌握的,雖然並不是在所有的劇目中都同時需要這四種基本手段,但是在教學的過程當中這四種基本手段是必不可少、缺一不可的,同時這也是演員在表演過程當中需要掌握的四種基本表演手法。
一,戲劇中的“唱”、“念”、“做”、“打”在表演中的作用
首先,戲劇作為一種特定的表演藝術形式,它之所以被納入戲劇的範疇而不是舞蹈的範疇,是因為關鍵在於戲劇演員在舞台上的表演動作都不是單純的舞蹈動作,而是一種抽象的戲劇動作,那麼也就是說任何的形體動作,即使是舞蹈化的高度動作也隻能是“做”,做戲的做,而不是舞。戲劇傳統表演當中並沒有純粹的舞蹈動作,而是被理解為“舞蹈化的身段”,是演員做工的一部分,其次,戲劇表演在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做工”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表演,尤其是在武戲當中,演員在塑造不同的角色時需要以特殊的方式“開打”。“打”可以作為一種獨立的表演手段,同時作為演員的一種基本功。
二,戲曲表演中的身段與舞蹈之間的關係
身段和舞蹈之間的關係是緊密聯係的,舞蹈對於身段的意義是應該得到重視的,但是戲劇表演身段的核心,並不在於它真正的舞蹈化。
古人認為戲劇是從舞蹈中發展而來的,“戲劇起源,出於舞蹈。但並不是所有早期的戲劇表演裏都有舞蹈。在過去的戲文裏就有相當多的舞蹈動作和舞態。例如:《牡丹園》中的十位演員的合唱合舞。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黃梅戲》。無論是從民間歌舞發展而來的劇種還是從民間說唱發展起來的劇種,它都必須吸收戲劇表演手法基礎上的技巧,形成符合戲劇表演的基本身段,但是所有的表演身段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舞蹈性,同時也摻雜著舞蹈的因素。
戲劇表演與舞蹈是密不可分的,從最早的黃梅戲時代開始到明清兩代的昆曲,在表演上也非常重視舞蹈化的身段,但是戲劇表演舞蹈化的身段與一般意義上的舞蹈還是有區別的,那麼這個區別就在於,戲劇演員在表演時演員動作始終是與戲劇的情節發展相關聯的,是有明確敘述性的動作的,而不是以舞蹈的形式表演的。
那麼舞蹈作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它是通過抽象的形體動作來作為表現手段的,所謂的舞蹈就是通過演員的形體動作表現出來的,展現不同的舞姿,反映不同的舞蹈內涵,所以演員的形體動作和舞姿是舞蹈藝術最核心的重要手段,而舞蹈是抽象化的藝術,但戲劇表演不是,在戲劇表演的過程中,演員的形體是演員的重要表現手段,也是推進戲劇進程的一部分。戲劇演員的形體動作更加需要明確性和敘述性。例如川劇《秋江》,兩位主人公在舞蹈化的表演,是在提醒觀眾人物在船上的這一特定場所時特殊的行為模式,如果失去了這一規定情境的話,就失去了舞蹈化的表演,所以演員的表演必然是舞蹈化的,但這裏指的是表演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