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雖小,卻反映出人與人之間,由於不同的文化和觀念而造成的理解上的誤區。昆蘭是美國價值觀的典型代表,是美國式理性文化[2]的體現。他重事實、處事冷靜、態度客觀。在影片中昆蘭的行事邏輯體現為對事而不對人,小孩子間的吵鬧就是小孩子間的事情,不會上升到其他層麵;在法庭上他證實許大同打過孩子;為了幫助許大同,他親自跑到唐人街去尋找證據。這些都表現出其鮮明的西方理性思維。並且,美國的司法程序也同樣重事實,講求證據,據此進行邏輯判斷。即使是一個父親愛自己的孩子,都要憑證據說話。從影片中可以看出,美文化中雖然都強調理性,但其本質是不同的。許大同從幼年到成年,一直生活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這些觀念一旦形成,便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的思想和行為方式。雖然來到美國後,環境有所改變,但骨子裏的一些觀念性卻還是根深蒂固存在著。當許大同與妻子簡寧為丹尼斯的訴訟案作準備時,許大同思索自己提供愛孩子的證明時,仍談及了曾托人從北京帶“中醫偏方”這個敏感的字眼,並糾結於求證這種“天經地義”的事情是何等荒謬的。這些都表明許大同沒有意識到遭遇法律訴訟的根本問題和症結所在,麵對現實他既固執,又極度茫然。
二、家庭觀:家本位與個體本位
影片從各個角度出發,為觀眾塑造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善良、敢擔當、仁義、愛家的好人許大同。但正是這樣一個在道德上近乎完美的人物,卻承受了本不該屬於自己的遭遇。這無疑會引起觀眾極大的同情與思索。首先,許大同認為孝道是最基本的家庭道德。當法官問及他是否親自給兒子刮痧時,許大同僅有片刻的思索,便點頭承認,他既擔心父親以後無法在美國定居,也擔心年事已高的父親接受庭審。當簡寧站起來想要反駁時,這位一向疼愛自己妻子的丈夫,表情變得少有的嚴肅和不容置疑。丹尼斯住進福利院後,他也向父親隱瞞了原因。父親回北京前,他甚至不顧法庭的禁止令,自作主張將孩子帶去機場,為的隻是見爺爺一麵。影片通過這些細節的描寫,揭示了許大同對孝道的恪守。即使自己需要背負上難以承受的重壓,違背法律,他都在所不惜。在昆蘭的視角,刮痧是許大同父親做的,當然就應該由許父承擔,許大同怎能替別的個體頂罪呢。但在許大同眼裏,代父受過是必守的孝道,是天經地義的。文化的差異導致了同樣一件事情,得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其次,在對待許大同打小丹尼斯的事情上,也體現出中西家庭觀上的巨大差異。根據中國傳統觀念的“父為子綱”,孩子是父母私有財產的一部分,孩子要無條件服從父母。孩子首先是家庭成員,然後才是社會成員。隻要有“打”的理由,父母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教育孩子,孩子的感受是其次的,因此才會有爺爺和小丹尼斯解釋說“打是親罵是愛”。昆林覺得許大同在大庭廣眾下竟然動手打丹尼斯,這無疑是對人權的踐踏。父母從為孩子好的角度出發,查看孩子的日記、信件,禁止孩子在中學階段戀愛等現象,在中國很常見。在美國,孩子首先是作為平等的個體的社會一員,然後才是家庭成員。美國人的思想中,人生而平等,孩子與父母是平等的,不具有從屬關係。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擁有自主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父母無權剝奪。西方國家中父母與孩子以平等的朋友關係相處,父母進入孩子房間之前會先敲門等,孩子成年後會離開父母獨立生活。由此,我們可以發現,許大同行為中的欺騙、分居甚至是劫持等,都是從集體為基礎的家庭觀念出發,而他自己背負的是超越個體的家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