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資金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用戶暫存在支付寶賬戶中的閑置資金,另外一部分則是由於在線交易過程中的價款收付時間差而產生的在途資金。支付寶享有沉澱資金存在於支付寶賬戶期間產生的利息所有權,隨著餘額寶的上線,支付寶賬戶中的沉澱資金數額會越來越龐大,這也將會不可避免的產生資金管理的風險。比如,支付寶公司是否會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洗錢的工具;支付寶公司是否會挪用巨額的沉澱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目前,因我國還沒有針對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有效監管的對策,假如支付寶挪用巨額的沉澱資金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用戶資金則很有可能處於不能收回的風險,因支付寶的用戶涉及麵極其廣泛,一旦支付寶賬戶資金出現問題,受損害的則不僅僅是用戶的財產利益,還可能引發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信用危機,甚至可能觸發整個社會的金融風險。
三、沉澱資金監管的方案
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沉澱的資金規模在近些年迅速的擴張,使用這些資金所獲得的收益也越來越龐大,但在沉澱資金風險的法律監管方麵,我國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於此,除了我國目前已有的監管製度之外,筆者提出以下幾項針對沉澱資金的法律監管方案(因以下方案不僅僅針對支付寶賬戶中的沉澱資金,因而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為被監管的對象):
1.製定沉澱資金保險製度
第三方支付業務最早出現在美國,到目前為止,美國是世界上對沉澱資金管理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監管機構分為聯邦和州兩個層麵,從聯邦層麵而言,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是美國重要的監管部門,其認為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中的沉澱資金並非是美國聯邦銀行法中定義的銀行存款,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債務,用戶則為該債務的債權人。存款延伸保險製度是美國預防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產生風險的有效預防措施,即第三方支付平台須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設立一個無息賬戶,第三方支付平台將所有的沉澱資金存在該無息賬戶中,由此產生的保險費用由沉澱資金的利息抵扣。同時,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聲明,此保險製度僅在存款銀行倒閉時有效,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倒閉,存款延伸保險將不適用。通過該項製度,不僅能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戶之間針對沉澱資金利息歸屬的問題,還可以彌補當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現問題時,用戶由此受到的財產損失。因而,筆者認為,即使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製度,但我國仍可以參考美國的存款延伸製度,指定信譽良好、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從事該項業務。
2.完善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澱資金監管的相關規定
任何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需要相關法律的支撐。《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頒布,雖然給予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合法的身份,且規定了第三方支付的準入門檻,但針對沉澱資金並沒有製定較為詳細的辦法。筆者建議,為確保沉澱資金的安全應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完善,並在條件成熟時,將有關第三方支付業務管理所涉及的相關規定轉變為法律或行政法規,從而提升監管效力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