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轉型之路

股市

作者:趙靜

2014年以來,資產管理行業“老鼠倉”頻頻曝光,而基金經理則成為中國證監會嚴打的“重災區”。號稱史上最大的“老鼠倉”馬樂案在二審判決生效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使馬樂案“判三緩五”的結局再次充滿了未知。

12月26日,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將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宣判,這場“民告官”的訴訟經過一年的時間,經過法院的三次延期終於有了初步的結果。

11月16日,證監會正式實施《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若幹意見》(下稱“《退市意見》”)。在《退市意見》未出台之前,央企*ST長油的退市對資本市場也有重要的意義,表明了監管機構對於退市製度進行改革的新政是勢在必行。

2014年,A股市場呼聲最高的是股票發行注冊製的改革。而“核準製”改為“注冊製”是製度變革,要在理念、理論、立法、監管、市場主體參與等多個方麵發生變革。

推行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退市製度是其配套改革。股票發行注冊製是證券市場入口的製度,退市製度是證券市場出口的製度,股票發行注冊製負責“優勝”和“出新”,退市製度負責“汰劣”和“推陳”,合起來才是優勝劣汰和推陳出新。

嚴打“老鼠倉”

2014年年初,證監會稽查總隊的一次人員調動,掀起了整個基金行業的“捕鼠”風暴。

3月7日,證監會證實中郵基金旗下基金經理厲建超涉老鼠倉被調查;5月9日,證監會通報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經理錢某、平安資管張某某等內幕交易案,涉及金額均超過1億元;7月4日,證監會公布蔣征、陳紹勝、牟永寧、程崠和黃春雨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時任基金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被立案調查……

在諸多基金經理“老鼠倉”事件中,1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報的一起案件引起廣泛關注。北京市公安局認證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犯罪嫌疑人羅某萍利用擔任某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便利,借助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並非法獲利1300餘萬元。隨後,羅某萍被證實為華夏基金原基金經理羅澤萍。

近期,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因“老鼠倉”被“判三緩五”,更是引起公眾廣泛關注。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認為該案終審裁定存在法律適用錯誤,量刑不當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之後,馬樂案將進入再審程序,最終的處罰結果將對資本市場上的“老鼠倉”是否輕判帶來了重要的意義。

馬樂在任職博時基金公司旗下博時精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信息,操作三個股票賬戶,趨同交易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3萬元,被稱為史上最大“老鼠倉”案。

連續多起“老鼠倉”案的犯罪者多以獲“緩刑”收場,為何證監會嚴查“老鼠倉”、嚴打內幕交易的大棒會高高舉起,而到了司法審判階段卻又輕輕落下?從目前的“老鼠倉”違法犯罪的案件來看,存在取證困難,判罰較輕等情況,使得部分基金經理麵對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不惜鋌而走險。

監管層與違法者鬥智鬥勇,“貓捉老鼠”在資本市場上不斷上演。在實施“大數據”監管之前,金融行業的“老鼠倉”事件基本來源於舉報和監管層現場突擊檢查。未來,隨著“大數據”監管與技術的不斷升級,越來越多的“老鼠倉”會被繩之以法。

光大“烏龍指”懸而未決

根據《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獲得的最新消息,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定於12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宣判。距離2013年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已經一年多了,如今依然還有很多遺留問題懸而未決。

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是,撤銷證監會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該案於2月18日正式立案。

4月3日,楊劍波起訴證監會要求撤銷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一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5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就曾下達通知,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由於案情複雜,經高院批準,延期宣判最多三個月; 8月15日,北京一中院再次下達延期宣判的通知。11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通知,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再次延期三個月宣判,這已是北京一中院第三次下達延期宣判的通知。

6月9日和8月5日,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所引發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審理的案件高達61件,索賠總金額將近1000萬元。在庭審時,光大證券曾提出申請中止民事索賠案的審理,要等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判決之後,再行審理投資者索賠案,因為“楊劍波案”尚未判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沒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