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玩著手裏的金簪子,簪頭是五朵五瓣的小花包成的一個花球,挺像小一號的繡球花,做工很精致,每一朵花瓣都有不同的形狀,栩栩如生。
這簪子是當時妖孽幫我挽個發髻的時候插在我頭上的,後來他也沒管我要,於是我便堂而皇之的私吞了。反正妖孽全身上下的金子那麼多,大概不會跟我計較這一個小簪子。
這可是我到了這個破滄芒大陸之後的第一個家當,雖然妖孽送我的衣服也很精致很漂亮還容易讓人無視我那可憐的胸,但是相比而言,還是黃澄澄的金子來的實惠。
至少將來哪天被妖孽掃地出門,我還能去一趟當鋪。
不過話說回來,妖孽的那件衣服我倒是覬覦了很久,每天有幾個時辰妖孽都會穿上他的行頭去前院,美其名曰叫表演,其實是讓人觀摩他並用目光調戲他。
我知道妖孽職業的時候,心髒連震了三下,不敢相信的瞪大了雙眼,可是看著他那一臉禍水的妖孽相,明白他不做這個職業,還真有點可惜了。
也許妖孽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來迷亂世人的眼睛,據明玉跟我說,我們所待的神州城,有一半以上的人,不論男女,都把妖孽當夢中情人。
我當時立馬接上:“剩下的就把你跟小佩琴當夢中情人?”小明玉的臉刷的紅了,平時涵養功夫那麼好,可一說到他身上,立馬露了餡。
我隻能說這個世界的孩子果然好糊弄。想當年我被全班同學誤認為跟原文浩有染的時候,一臉雲淡風輕,還很鎮定的幫鍾嘉敏分析,原文浩喜歡的人是她,直到後來原校草終於朝我遞出情書,一切才塵埃落定。當然我已經說過,那情書雖然遞給我卻不是真的給我,而是給鍾嘉敏那個死女人的。
一個妖孽的主子,外加兩個眉清目秀的小侍從,他們三人,可是神州城最熱門的話題,比當年我還在另外一個世界時,國家舉辦奧運會還要熱門。我曾經藏在門簾後麵看妖孽的表演,那可是人山人海,人滿為患,據說妖孽表演的門票一張一百兩銀子,算算大廳內百來號人,妖孽一天的收入上萬兩銀子,還不算那些賣的老貴的茶水和點心。
老實說,我實在想不明白一個人彈彈琴,怎麼就能製造出這麼大的商業效應,我雖然按照老爸的要求考上了經濟學,原本也計劃著畢業後搞個小公司玩玩,可我畢竟一節課未上,這商業上的理論全來自我爸從小的教育。
可惜妖孽不是老板,這錢大部分進不了他的口袋。但是看看妖孽的居室,以及那些行頭,恐怕老板在妖孽身上花的血本還不少。
我來到這個世界也有好些日子,在妖孽這兒也盤恒了很久,日子過得愜意,但是太散漫太沒有追求了。我曾經跟小明玉探討過這裏的女人無聊時都幹嘛,小明玉的答案倒是沒有讓我意外,女紅女紅,果然古代婦女都沒什麼追求,如果是我,寧願學習炒菜。
想要在社會上立足,首先得學一門手藝,咱不像妖孽天生有副好皮囊,也沒有他那搞藝術的天賦,隻好學一門粗陋而實用的手藝,比如燒個飯炒個菜什麼的,將來開個小飯店,說不定也能生意興隆,日進鬥金。
跟小明玉深刻探討過蒼茫大陸的女性地位之後,我覺得這個主意真的不錯。這裏的經濟建設雖然還停留在封建社會,但這裏的女人不光可以隨便上街,還可以工作,開店,甚至還有繼承權。如果老爸沒有兒子或者兒子不爭氣,別說家產,連官銜爵位什麼的,都可以傳給女兒,但是未免將來這一切落到外姓,女兒不能嫁人,即使嫁了人生了子,小孩也沒有繼承權。將來這些家產啊爵位啊,隻能從外甥裏頭挑一個順眼的出來把家產爵位一股腦兒還給他。
雖然沒有咱所生活的現代社會來的自由,可總比咱們那兒曾經的封建社會好多了,這也算不幸中的萬幸了。
來到這個未知的大陸,我對自己將來的計劃其實很簡單,我不想就這樣找個男人,然後一生隻為子女奔忙,最多加上跟其它妻妾勾勾心鬥鬥角,受過現代化教育的我,大概過不來那樣的日子,所以,要在這裏繼續生存下去,總得有個謀生的本事。雖然咱也向往當個女俠什麼的,可每次跟妖孽提起讓他教我武功,他總是一副高深莫測的表情,外加很斬釘截鐵的一句話:花家的功夫,不傳外人。
妖孽姓花,名錦鴻。其實他那麼愛金子,我倒是覺得叫金鴻更適合他。當我跟妖孽這麼說的時候,他笑了起來,告訴我本來他的名字就叫金鴻,可他覺得用金字太俗氣,於是要求改成錦鴻。他還有個弟弟叫銀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