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方麵:同步性。
在理想的狀態下,約談者與被約談者之間,言語及非言語所表達的內容,當下的情景與談話內容,時間與情緒等,都應該存在同步性(也就是和諧一致),包括時間與空間的同步性。兩人的語調應該漸漸互相投射,而且說話模式、坐姿,觸碰動作頻率以及表情也會明顯同步。
如果調查員與約談對象不同步時,表現方麵會完全不一致。首先,在座位方麵,兩人的座位會相隔甚遠,彼此說話的態度或者口氣會不同,表情更是截然相反。缺乏同步性是有效溝通的障礙,而有效溝通是說出真話的基本條件。
以簡單的頭部動作為例,約談對象在回答肯定的答案時,應該會隨機出現言語與點頭的額頭動作,缺乏同步性通常會出現口裏說著“不是我做的”,但頭部上下晃動的“言行不一”的現象,好像在說“沒錯,是我做的”。在被問到“這件事你有說謊嗎?”他們的頭上下點動,但口中說的卻是“沒有!”一旦發覺自己出現這種不一致的失誤,他們企圖會改變頭部動作,反而使缺乏同步性的情形更加明顯。
說謊者回答問題的時間會有所延誤,而且在說出“不是我做的”之類的不實說法後,頭部比較少跟著做出強調語氣的否認動作。這種不同步的行為可能代表他在說謊。
另外,不同步的現象還體現在時間、空間與情緒的不一致上。例如,調查員與約談對象說話的內容與當下的事件應該有明顯的同步性。偵訊期間,約談對象如果突然說出驢唇不對馬嘴的題外話,調查員就該對這種不協調產生警覺。雙方談論的內容應該與事件本身有關係,也應與問題相關。如果答案與事件及問題不同步,可能就是哪裏有問題,不然就是這個人在拖延時間捏造事實。
幾年前,我曾經接待過一個報案人,他說他的小孩疑似遭到綁架。我立即詢問事件的緣由,讓我意外的是,他的表現很冷靜,簡單地述說一下,就趕忙問,這件事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明天的報紙會出現嗎?他冷靜的表現,與這件案子一定不同步。這些問題讓我產生了懷疑。終於,我知道,他所謂的被綁架的孩子是他從人販子手裏買來的,走失了,才來報案。
我的同事也曾經接待過一個綁架案的報案人,報案者報案之後,吵著要執法人員協助,強調每個細節,同時表情上流露出深深的絕望,迫切地需要幫忙,而且一再重複案情,甚至冒著隱私曝光的危險。這才是綁架案的報案者該有的表現。
事件、時間與空間應該存在同步性,如果發生全車乘客溺水這種重大事情,當事人卻延遲報案,或者是跑到另一個轄區去報案,報案人都應該受到合理懷疑,因為說謊的人不會考慮到事實的呈現與事件之間是否同步。
第四個方麵:認知管理。
違反法律的嫌疑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會企圖誤導調查員,在非言語行為方麵,他們會過度、頻繁地打嗬欠,表現出一副無精打采的樣子,要不就是四仰八叉地躺在沙發上,伸展手臂占據更多空間,以為他們很自在。
在言語方麵,說謊者會竭盡所能力陳他們的誠實正直,以及不可能參與犯罪行動,盡量讓調查員覺得他們“看起來沒問題”,他們可能會用一些搪塞之詞達到認知管理,比如:“我絕對不可能傷害別人”“說謊有失我的身份”“我從來不說謊”“我絕對不可能做這種事”,其他說法如“坦白說……”“老實說……”“說實在的……”,或者“我從小就被教育要誠實……”,這些都企圖影響你對他們的觀察。
我曾經接觸過一個涉及經濟犯罪的中年女性,在與她約談的過程中,她裝作可憐兮兮的樣子,說了這些話:
我是一名黨和國家培養出來的企業家。在黨的培養、教育下,通過努力學習,逐漸擁有了自己的事業。我從小受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熏陶,心靈深處早已埋下了遵紀守法的理念,我一直恪盡職守,告誡自己要做個好公民,守法、愛國的公民……
後來,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她牽扯到經濟賄賂中,在審訊她的過程中,她說:
我對不起政府,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
卻始終不願意將問題牽扯到自己的犯罪問題上。
其他形式的認知管理還包括,對方帶著某位舉足輕重的社會人士前來應訊,或是在約談的重要關頭丟出所謂“高級長官”的名字。此外,說謊者可能先喝一點酒或者鎮靜劑,讓自己看起來從容不迫。他們也可能改變衣著或者發型,好能看起來更加真誠,或者是設法讓外表顯得不惹眼。
說謊的人自身會有壓力
剛參加工作時的一件事,讓我記憶猶新:
當時在院校做一些校對之類的工作,因為工作任務比較繁瑣,將班長交給自己的其中一個任務拋在了腦後,等到班長問起的時候,我才想起來。
我擔心被批評,趕緊找理由給自己開脫,理由是:“你沒有讓我做這件事情埃”
說這句話的時候,我很心虛,眼神遊離不定。
我認為,班長經常給我們安排一些繁瑣的任務,而且,他經常記錯對象,常常是交代小李的任務,過兩天就會讓小張交代結果。
班長立刻沉下臉,說:“從你曖昧和躲閃的眼神中,我已經清楚地看出你的心思。事實上,即使是一個雜亂無章的班長,從你開口的那一刻便已經知道,這注定是一句謊言。”
我已經有些心虛了,但事實似乎不允許我承認錯誤,幹脆繼續掩飾,“你真的沒有交代給我什麼任務。”
說這話的時候,我明顯地感覺到底氣不足。
班長很生氣,說:“看來我已經到了離開的時間了。”
一周後,班長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調離這個部門。理由是:我不是一個好班長,我讓我的兵學會了撒謊。
必須承認,班長給我上了一堂非常有意義的課。
後來,在美接受培訓期間,教官對我們說:
一個擅長說謊的人,心裏絕對不會輕鬆。隻要你抓住這一點,想套出他的話,太容易了。
謊話連篇的人肯定很累,不說謊話的人則多半會表現得很輕鬆。
心理學家梅奧研究發現,說謊的人為了說謊時能讓對方相信,事先總是前思後想、絞盡了腦汁要自圓其說;說謊之後,又時時小心、處處設防,生怕萬一不小心因說漏了嘴而前後矛盾。即便是一個習慣編織謊言的人,也會有所顧慮,因為害怕被對方識破、揭穿。為此,便總是想方設法將謊言一再掩蓋下去,結果為了掩蓋第一個謊言,不得不連續製造若幹個謊言,給自己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壓力。即便是心理素質再強的嫌疑犯,在重重謊言之下,也會露出破綻。
相反,誠實的人由於平時不說謊言,所以坦坦蕩蕩,心理上沒有額外的壓力,在麵對調查員的詢問時,能夠做到平淡應對。
當然,對於約談對象來說,謊言的種類其實有許多,有些謊言是與案件有關的,比如自己幹了不應該幹的事,案件為自己所有。在懲罰麵前,為了逃避這種恐懼,會選擇撒謊,對調查員謊言以告。而有些謊言則是無奈之舉,比如與案件有關,是案件的證人,擔心受到報複,選擇隱瞞,不如實相告。通常的方法是用“我不知道!”“我沒有見過這個人”來搪塞。
除此之外,很多時候,說謊話是身不由己。比如,在幾十年前的特殊年代裏,那些做地下工作的人,整天生活在謊言中,不但沒人鄙視他們,相反還會從內心深處敬佩他們的膽略與忠心。再者,在兩軍對壘的戰場上,也不可能隨時向敵人實情以告,這是戰爭的需要,所謂“兵不厭詐”。好多時候,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社會上,絕對沒說過謊的人也許不在多數。
當然,需要強調,對說謊的評價,應視其性質而定。做地下工作的人說謊,是出於正義工作的需要,是幹正事的一種必要的手段,不說謊反而對正義事業不利,他的行為是無可指責的,因為他的心裏無愧無悔,所以他的心理壓力雖然大,但內心卻是坦蕩的;為了延續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說謊,雖然也累,但因這種謊言源於自我保護,其目的是關心和愛護自己及親人,口中說的雖然是謊言,但內心有使命感,心理上是健康的。至於那些挖空心思做雞鳴狗盜之事的人,比如違反法律、殺人放火,采取非法手段傷害他人之人,是最慣於說謊的一類人,因為他們的謊言缺乏正義性,又不是源於健康的愛,所以見不得人,心理負擔大、內心不強大、不坦蕩、心理陰暗乃至脆弱。他們麵對調查員、麵對真相時自然不敢說實話,這樣的謊言看似天衣無縫,被隨口而說,但對他們的心理會產生很大的壓力。
不說謊的人因為沒有說謊所帶來的心理壓力,所以內心便輕鬆得多。惡意說謊的人內心既脆弱,心理上也有壓力。善意說謊的人,內心雖然坦蕩無愧,但心理上也會有壓力。
在美國的時候,我曾參與過一樁搶劫案的訊問。當時一名在現場附近持槍的黑人有很大的嫌疑。
在問訊室內,我問他為什麼會出現在現場,他先是說自己和朋友一起逛街,後來又強調是他的叔叔要求他去購買一些健身器材。說完之後,他眼神閃爍。我知道他害怕,害怕謊言被揭穿。我很冷靜地微笑了一下,同時聳了聳肩,這是在告訴他,這些謊話根本騙不了我。
終於,幾分鍾之後,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在具體的約談過程中,精神狀態正常的約談對象多半會探知疑憂,即害怕謊言被戳破。如果他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他不僅要承受犯下罪行的罪惡感,之後更因為遭到約談而產生情緒焦慮。麵對調查員的問話,他必然會衡量到底要繼續說謊來隱瞞事實,還是閃爍其詞,選擇逃避。問題是,他們要怎麼決定呢?他們會在心中暗暗評估調查員辨識謊言的能力。他們如果認為你辨識謊言的能力很高,他們表露的探知疑惑就會越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