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沒有天衣無縫的謊言——謊言總會有紕漏(1)(1 / 3)

四種方式判斷對方是否說真話

在十幾年打擊刑事犯罪的生涯中,我接觸過各種各樣的嫌疑犯。通過總結這些嫌疑犯問話預審的知識與經驗,我總結出一套許多不為人所熟知的識別謊言的方法與套話技巧。這些方法與技巧已經被列為一些警探專業的係列課程。

將這些識別謊言的方法與技巧的流程簡化,隻須評估四個方麵,不用對單一的非言語或者言語行為賦予特別意義。這四種評估方法針對溝通分為四類:①自在與不安,②加強語氣,③同步性,④認知管理。若四個方麵的表現都不同,就代表對方有欺騙的可能,最起碼也代表對方很有可能隱瞞了部分有價值的線索。

第一個方麵:自在與不安。

在與約談對象約談的過程中,約談對象的自在或者不安的程度,是判斷他誠實與否最重要的線索。在約談的過程中,約談對象如果出現緊張、苦惱的跡象,證明對方心裏有鬼,可能是違反了法律。在法律麵前,受到懲罰的恐懼感以及不確定性,讓他的表現比一般人異常。因為約談對象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而企圖掩飾罪行會令人緊張,因為說謊的人即使遇到簡單的問題,也得費力杜撰答案,還得記住先前捏造過的回答。

相較於緊張不安的人,一般人會表現得非常自在。顯示自在的線索隻要你多留心,就可以掌握。

一般人感覺自在的時候,通常會反映在行為舉止上。在約談的過程中,如果調查員的身體往前傾,約談對象也會跟著往前。如果調查員站立時雙腿交叉,重心偏在一側而且雙手放在口袋裏,對方也會采取相同的姿勢。這是一種建立了融洽關係的體現。透過這種方式,他們會表達出潛意識中與對方相處自在的感覺。

另外,在肢體語言方麵,感覺自在的約談對象,在姿勢上相對而言會比較開放,容易露出雙臂與雙腿的內側。說實話的人比較常有自在的行為表現,因為誠實的人沒有隱瞞事實的壓力。不需要杜撰答案,不需要現場構思,隻需要回憶一件事情即可。

調查員與約談對象麵對麵坐在桌前,如果約談對象沒有說謊,相處融洽,約談對象會將物體移開,以免擋住視線。

2008年,我參加了一次審訊,對象是一名二十歲左右的女子,涉嫌偷竊。她進來後坐在了沙發上,這位女士順手抓起一個沙發靠枕,在隨後的近一小時的審訊中,她一直將靠枕抱於胸前,這大概就是她緊緊抓住的那根“救命稻草”。雖然這道壁壘隻是一個靠枕,但是它的作用還是不容小覷的,因為這次審訊中我們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當話題比較中性時,如與運動相關的話題,她會將靠枕放在一邊,但是當我們談到犯罪案件時,她會重新拿回靠枕並死死地將其按於胸前。這次談話中,她沒有透露任何我們想要的消息,不過下一次審訊的結果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那個可以給她安慰的靠枕不見了。

如果對方自在的話,還會逐漸與調查員靠近距離。融洽的關係,會讓他們的呼吸節奏同步化,說話語調、音量以及行為舉止也會漸漸趨於一致。在與不安的性格表現對照時,這些細微的動作非常重要。

然而,對於一些心裏有鬼的約談對象,他似乎處在不愉快的環境中。調查員成為他不喜歡麵對的談話對象,而且調查員在極力挑出他不願意談論的隱瞞的事情,這時,約談對象會顯得不安,例如心跳加快,汗毛豎立,大量出汗,還有呼吸加快。

在這種情況下,出於生理的自律神經反應,非言語行為也會明顯透露出來。約談對象如果恐懼、緊張或者感覺不自在時,往往會挪動身體,調整姿勢,抖腿,坐立不安,或者是手指不斷敲打。當然,說實話的人對於接受偵訊或許也會有些焦慮,但大多態度輕鬆,且呈現開放的姿勢。犯罪的人通常正襟危坐,表情會出現代表不安的“瞬間凝結”,隻不過這是經過訓練的人才能看得出來。

另外,犯了案的約談對象會急於離開,或者希望調查員消失。這表現為很希望中斷談話,或是不停看表一再表示要結束問訊。這就是不安的象征。

在肢體語言方麵,會出現疏遠的動作跡象。犯了案的約談對象不喜歡麵對調查員,通常會坐得遠遠的。即使是並排而坐,也會傾斜身體。覺得不自在的人,通常會將身軀或者雙腳移向後出口的方向。同時,還會用肩膀,手臂或者是沒有生命的物體形成屏障。

我曾經參加的一次問訊,是在一位經理的辦公室內。偵訊時,我發現他不斷地喝水,不斷地從辦公桌的抽屜裏拿出辦公用品,這種行為一直持續到問訊結束。即將離開的時候,我發現,他的辦公桌上居然擺滿了茶杯、筆筒以及各種各樣的文件,甚至他座椅上的西服都被放在了桌子上。他的意圖昭然若揭,然而未受過訓練的調查員不能明白這些物體的象征意義。

他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不安卻又不肯吐實的人,通過擺上一些常見的道具,與調查員之間建立了一道屏障。

在其他方麵,說謊話和實話也會有所表現,比如,人的頭、脖子以及眼皮。摸頭,搓揉額頭靠近太陽穴的地方,臉皺成一團,撫摸脖子,或者是撫摸後腦勺,都代表不安。也有類似雙手在胸前交抱、轉身離開討厭的人或者物的阻隔機製。現實中,當我們聽到不喜歡的消息時會選擇閉上雙眼,仿佛想把剛才聽到的話阻絕在外。眼睛會傳達不安的訊息,訓練有素的調查員常常會關注這些信號。在與約談者約談的過程中,調查員要多留意被約談者什麼時候閉上雙眼。麵對困擾的事情時,阻斷實現的不安行為極為精準。

在眨眼的頻率方麵,經過研究發現,一般人覺得煩惱、挫折或者生悶氣時,會垂下眼皮或者快速眨眼,如果仔細觀看偵訊錄影帶時,你會發現,嫌犯遇到壓力較大的提問時,眨眼的頻率會從每分鍾十七次增加到八十四次。反之,在麵對比較不激烈的提問時,眨眼的頻率也會減少。肢體接觸與眨眼行為在偵訊過程中是重要的觀察點。

在具體的問訊過程中,調查員可以先問比較溫和的問題,找出對方正常的眼部行為模式,等遇到關鍵問題時,再觀察有無顯示不安的變化。

比如,在問溫和的問題時,測試一下對方眨眼的次數。然後隨機換成一些激烈的問題,再觀察對方眨眼的次數,如此就可以做出準確的判斷。

要排除一種現象,在常人的觀念中,不敢看你的人心裏肯定有鬼。如果調查員發現約談者不敢看自己,不能輕易判斷對方是不是說謊。

另外,根據研究發現,眼神接觸與視線移動的頻率及持續時間,因文化不同而存在差異。某些文化背景的人會避免眼神接觸,以此表示對對方的尊敬。有些調查員誤以為缺乏眼神的接觸,是典型的欺騙訊號,尤其是提問變得激烈時。相反地,有些人則誤以為,遇到重大問題時,目光仍直視的人就代表誠實,但這並不盡然,善於掩飾而狡猾的人會故意增加眼神的接觸,假裝誠實。

第二個方麵:加強語氣。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人說話時會自然加入身體不同部位的動作來加強語氣,這是人對勝利現象的反應。例如手肘、手臂、身軀、雙腿、雙手、頭部及雙腳。真誠不造作的人,普遍會輔以動作強調重點,但絕大多數的說謊的人並不會加強語氣。肢體動作配合語言,是不自覺的下意識的行為,好比人在打噴嚏的時候,眼睛是無法睜開的。

調查員與被約談者約談時,說謊者隻想著該說什麼,怎麼樣騙人,卻很少想到該如何表現謊言。一般人說謊時,不得不減少很多強調重點的動作。因為加強語氣能準確表達真實狀況,說謊者企圖捏造答案時,強調的重點會顯得不自然或者延遲出現。說謊的人很少會在適當的地方加強語氣,往往強調無關緊要的事情。

在具體的約談中,沒有違反法律的被約談者會用言語及非言語行為加強語氣。在言語上,會透過聲音、音調、語氣等,一再重複,達到強調的目的;以非言語行為加強語氣,則是透過手臂、雙腿、頭部、雙手及身軀的動作。簡而言之,整個身體都會投入對話。

在手勢方麵:說謊時比手畫腳的人,是以情緒明顯的手勢強調自己所說的話,有些人會用手指表示,用手指強調或者是拳頭敲桌子來加強語氣。手的動作能補充言語、想法以及真實感受。挑眉或者是睜大眼睛也代表加強語氣。一般人還會透過身軀前傾,表示關注或者強調。

另外,有人還會采取一些非常規的動作來加以強調。比如,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些人在激動的時候,會不自覺地亂跳亂蹦,例如吊起腳尖;坐著時,會借由升降膝蓋強調重點。偶爾,我們會在上半身抬起來時拍打膝蓋,表達興奮的情緒。這是一種典型的強調語氣及真實感受的動作,是說謊者少有的動作。

相反地,不強調語氣或者言不由衷時,一般人會用手遮住嘴巴講話,要不就是臉部表情不多,因為挑眉的人對自己說的話並不投入。虛偽的人有時候會擺出沉思的動作,例如手指貼著下巴或者撫摸臉頰,好像在思考該說什麼,反倒不會強調挑眉。因為要說重點時,挑眉表示對方在評估接下來該說什麼以及怎麼說。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工作的時候,我和同事們經常觀察混在人群中的潛在犯人。他們與常人有個顯著不同的特點,他們通常表現得非常安靜,行動沒有目的性,或者當他們漫無目的的目光停下來時,他們會習慣性地改變自己行進的速度。大部分人都有自己要去的地方或要完成的目標,因此,他們的行走是有目的的。這樣,我們掌握的資料就為我們接下來的行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