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察言觀色——準確判斷套話是不是謊言(1)(1 / 3)

證據薄弱怎麼辦

犯罪行為的實施必然有一個發生、發展和終了的過程,多數犯罪在完成後還有諸如分贓、銷贓和“攻守同盟”、串供偽證等反偵查行為過程,其犯罪事實及派生事實都是由各個具體情節組成的。這些行為過程和具體情節的客觀存在,決定了所要證明的同一對象必然有兩個以上直接或間接的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隻要抓住某一證據線索,圍繞作案時間、地點、手段和危害後果等要素,全麵分析甄別,深入查證,總能收集到與案情有關聯的間接證據。

在具體的問訊過程中,刑偵人員的精力往往集中在“破案”上,注重收集能證實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據,卻往往忽視與定罪量刑相關的其他證據,造成“證據鏈條”脫節。在這些情況下,刑偵人員有必要通過補充,將所需證據及時收集固定。

證據薄弱的一般表現是,對那些與主要證據相互印證的輔助證據或者間接證據收集固定的不夠,造成“證據鏈條”脫節。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刑偵人員在查明嫌犯犯罪事實過程中,對照法律依據、犯罪構成理論分析不透,證據梳理不細,取證考慮不周。

在具體的操作中,有些案件,僅有主要證據或主要環節的間接證據,而缺少“證據鏈條”上必要的輔助證據,往往導致事實不清,難以定案。對此,刑偵人員的重點是圍繞主要證據或主要環節的間接證據,著力收集相關的輔助證據,使其所證明的事實建立在堅實可靠的基礎上。

要製定補充偵查具體方案,著手於證據薄弱的每一事實情節,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關鍵證人和獲取相關物證書證,甚至通過勘驗現場和痕跡等手段,嚴摳細查,補充所需輔助證據,力求使所要證明的同一對象有兩個以上的證據相互印證。

在問訊犯罪嫌疑犯或者證人時,調查員可以借助一種“連連看”遊戲思維,解決這種難題。

“連連看”遊戲的思維模式是啟動大腦自動填補空白思維。在生理學上,成人的大腦有一種能力,會將點連成線,不需要實際用筆連接各點,就能正確辨識出圖案。

調查員麵對證據薄弱的現象時,可以利用這種現象,透過心理層麵或者實際拿出一點點證據,讓嫌犯以為調查員已經掌握所有事實。即便證據與嫌犯的鏈接很薄弱或者根本不存在,心虛的人卻會自動填補空白,以為你已經全盤掌握,也就比較有可能套出有價值的線索。

在案件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新的證據,刑偵人員需要對新發現的事實證據進行補充收集和固定。證明新發現事實的必要證據,是隨著對案件了解深入的發展變化而出現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發現新的事實,比如,嫌犯出現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嫌犯的同夥被抓獲,等等。如果出現類似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法定情節,必須補充收集相關證據。

舉個簡單的事例,受賄案是一種特殊的案件,對“一對一”模式的受賄案件,證據往往比較薄弱,這需要調查員從行賄人籌集、賄送款物到受賄人收存、使用贓款的時間、地點、數量等線索入手,再進一步擴展已有線索,針對行賄人陳述送、收款物的場所環境、特定現象(如款物包裝),行賄人有關書證記載及其向親友同事述說經過,以及受賄人掩飾犯罪行為的表現及其辯解中的漏洞等,深追細究,就可能使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鏈條。

2007年我參與調查的一次受賄案中,嫌犯辯稱貪汙“小金庫”款的44萬元中,有15萬元係因公開支,原有發票經同夥同意後銷毀。這給調查人員造成了很大的難題。為此,我們在補查時,設法找到發票存根,並對因公開支的內容、金額、用途和銷毀發票過程反複查對,取得10多份印證一致的間接證據,證明確有因公開支15萬元的事實,同時,也固定了嫌犯等人私分公款29萬元的犯罪事實。

一般來說,證據薄弱,需要補充再生證據時,一般可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欲擒故縱,給嫌犯各方以充分“表演”的餘地,從中抓破綻。

第二步:針對有些證據中不一致的情節,充分運用“連連看”遊戲思維,還原真實供詞、證言和其他相關證據,追根究底,迫使嫌犯不能自圓其說。

第三步:避“強”就弱,各個擊破。選準心理素質差的嫌犯,利用其畏罪諉責心理,采取攻心計,曉以利害,使其講出有關犯罪的真實情節。

第四步:設法調取證明嫌犯之間聯係的證據,以點帶出麵,從而掌控更多詳實的證據。

常見的判斷錯誤

在美實習期間,我曾經遇到過一起搶劫殺人案,一位五十四歲的男性被害於家中。

現場記錄是這樣的:死者羅賓遜,男性,54歲,體型偏胖。住所整齊,死前沒有發生搏鬥。失業,領取國家救助金。獨居,有一女兒在邁阿密生活。

經調查員走訪得知:受害人羅賓遜獨居一院,遇害前剛剛收到女兒寄給他的一筆養老金一萬美元。

得此線索後,調查員經綜合分析後,將此案定性為熟人作案、搶劫殺人,並斷定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對受害人生活狀況和地理環境極為熟悉的人員。

處理這件案子比實際情況還要複雜。第二天的報紙上,警方為了避免公眾恐慌,隱瞞了很多細節。很多人因此認為警察太冷酷,絲毫不把民眾當回事,但警察每天都要處理很多類似的案子,他們隻能冷漠以對。

然而,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摸排犯罪嫌疑人無異於大海撈針,但習慣於在困難的環境中破案的調查員沒有絲毫怨言,麵對一次次中斷的線索,調查員毫不氣餒。

大概一個月之後,我們在一個酒吧裏抓獲了一個年輕人,據掌握的可靠資料,此人在羅賓遜遇害前曾出現在他的家中。

在問訊室裏,他一點也不緊張,很沉穩地坐在桌子另一端,小心謹慎地回答著調查員的問題。從他的言辭可以看出,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在現場,言辭也很真誠。盡管如此,他依然是最大的嫌疑對象。

當我問:“一個月以前的今天,你在做什麼?”

他幾乎不假思索地說道:“我在自己的家裏聽CelineDion(席琳·迪翁,著名的法語和英語流行女歌手)的幾首新歌。”

這個回答無懈可擊。但同時伴有很大的破綻,在普通情況下,一個人可以記清楚發生在昨天、前天的事情,但時間再往前推,就困難了。他如何能夠對一個月以前的事情記得如此清楚呢?

我又繼續問道:“半個月以前的幾天,你在做什麼?”

他想了一下,說:“喔……那麼久的事情,我都忘記了。”

我接著問道:“一個月以前的事情你記得那麼清楚,半個月以前的事情為什麼不記得了?”

這個問題一經我的嘴說出來,他的臉色立刻就變了。

順著這個突破點,我們成功地破獲了這件影響很壞的案件。

在調查員遇到的案件中,很多狡猾的嫌疑犯說謊時,能夠輕易做到麵不改色,而且故事幾乎滴水不漏,可信度很高,禁得起檢驗。現實中,一般人說實話時,會竭盡所能讓其他人了解;反之,說謊的人則企圖操控別人的觀感,因此會不自覺地在非言語及言語訊號上露出欺騙的痕跡。遺憾的是,沒有哪一種非言語或者言語線索能百分之百證明對方在說謊。

事實上,許多研究都證明,就算是經驗老到的調查員,辨識謊言的成功幾率也隻有一半而已。不過,很多非言語行為能成為測謊的間接方式,並為調查員提供一個觀察的指標作為判斷對方是否隱瞞了什麼有價值的線索。

對一些調查員而言,在測試對方是否說謊時,經常會犯一些理論上的錯誤。

《說謊,揭開商嚐政治、婚姻的騙局》的作者艾克曼,經過研究,指出幾個調查員在偵測謊言時常犯的錯誤。這裏,將其一一羅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