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這一切都源於人們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人們想當然地認為他們應該有所作為,經濟上富足,事業上成功——如果他們不是這樣,那麼,他們就是受到了他人的傷害,他人就必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他們確信他們不僅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且有得到幸福的權利。實際上,他們認為他們有權逐漸地增加“權利”的範圍——而不承擔與這些權利相伴隨的責任。
造成這種局麵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人們把權利和責任分割開來。人們注視著他們的權利,但是,責任感卻日益萎縮,因此,如果他們沒有得到他們想得到的東西,他們就認為一定是某人的錯誤。
從自身以外來解釋自己不幸的原因,當然有一定的誘惑性,但是,這種態度最終不僅不會取得任何結果,而且還會導致個人的尊嚴、自尊和自由的喪失。相反,如果你能完全地承擔個人的責任,那麼,你就能通過你所作的選擇,自由地塑造你的命運。
自由是由深思熟慮的選擇組成的,這些選擇能反映你真實的自我:你真正的願望和內心深處的價值觀。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因素限製你的自由,甚至完全壓製你的自由。這些限製你自由的因素,既可能來自於你自身以外——外部的強製力,也可能來自於你自身——內在的強製力。雖然外部的因素可能會限製你的自由——如受到監禁或從事一項沒出路的工作,但是,由你自己內在的強製力所帶來的限製,則具有更大的挑戰性。如,人們之所以一般會有拖延和吸煙的毛病、忍受焦慮的煎熬、感到抑鬱和消沉或人際關係緊張,不是因為有人強迫他們這樣做。相反,他們常常是以他們意識不到的方式而使自己成為受害人。
為了消除強製力,首先,你必須意識到強製力的存在。例如,如果某人強迫你以某種方式進行思考或感覺,你隻有在意識到這種現象存在的情況下,才可能去解決這個問題。同樣,如果你沒有意識到無安全感或感情幼稚等屬於個人的問題,那麼,你就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形成內在的力量驅動你的行為。一旦你達到了這種深刻的認識水平,你就會選擇一條不同的道路,使用恰當的決策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許多人對自由選擇的性質並不了解,也有的人存在著許多疑惑,因此,下麵我們有必要對有關自由的幾個主要的誤解進行考察。
許多時候,我們進行的選擇並不自由,因為選擇是在他人的強迫下做出的。例如,如果你受到了一個行凶搶劫者或一位野蠻人的威脅,身體麵臨著受到傷害的危險,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就是對這些威脅做出的反應,明顯地感覺到不自由。同樣,如果你在工作中,不得已而向有權解雇你的人向你施加的不合理壓力屈服,那麼,你所作的選擇很明顯就會受到這種環境的限製。
這些對你自由的限製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外部的強製力,因為它們是促使你在不得已的條件下進行選擇的外部影響力。雖然綁架人質、索要贖金以及敲詐等是這種強製力極端的表現形式,但是,強製力也有許多早期的形式。政治領導人訴諸恐嚇、對熟人微妙的操縱、乞丐暗示的威脅、有權人進行的性騷擾等,是限製你自由的外部強製力的普遍表現形式。
把自己從外部的強製力中解放出來的方法是,消除它們或使其成為無效,隻有如此,你才能做出反映你真實願望的選擇。例如,如果你的選擇受到了野蠻的丈夫或不講理的上司的限製,那麼,你或者必須改變他們的強製性行為,或者你必須擺脫這種環境以獲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認為你的選擇受到了你所居住的地理位置的限製,那麼,你或許必須通過搬家才能增加你自由選擇的可能性。
關於自由的第二個誤解,幹擾著人們進行自由選擇的能力,因為它鼓勵人們被動地接受他們所麵臨的可供選擇的條件。然而,充分地行使自由意味著你要積極主動地創造現實沒有提供的選擇的可能性。這種能力既涉及到通過采取積極主動的精神進行批判的思考,也涉及到通過創造獨特的可能性來進行創造性的思考。例如,如果你在工作中需要完成一個項目,你不應該隻考慮原有的條件來實現你的目標,而是應該積極地尋求更多的可能性。
如果你與某人麵臨著一個困難的處境,你不應該把自己局限在這個範圍內來進行選擇,而是應該努力找出解決問題的新方法。人們往往滿足於坐在那裏,聽任環境決定他們的選擇,而不是采取積極主動的精神,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去塑造環境。批判的和創造性的思考者把世界看成是一個他們有責任去塑造和改變的可鍛造的環境,這樣就能使他們放手去最大限度地行使他們選擇的自由。
“沒有人是自由的,他是自己的奴隸”。這句格言告訴了我們一個道理:雖然你可能認為你能進行自由的選擇,因為你不是能見到的外部強製力的受害者,但是,你的選擇可能的確是不自由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你的選擇可能是內在的強製力的產物,一些非理性的衝動限製奴役著你。即使你是按照自己的“願望”進行選擇,“願望”本身也不代表你最真實的自我——你內心最深刻的願望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