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發生僅僅三個月後,譚泰就因擅權亂政、阿附多爾袞被處死。順治九年正月,福臨將張煊一案發送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複審。洪承疇“招對俱實”,獲得了福臨的寬恕。而陳名夏卻“厲聲強辯、閃爍其辭,及詰問辭窮,乃哭訴投誠之功”,讓福臨看清了他的真麵目,感慨“其為輾轉矯詐之小人也!”但因為之前處置譚泰時,福臨曾有旨不追究與譚泰有牽連的人,所以仍然寬宥了陳名夏,隻革了他的官,品級俸祿照舊,發正黃旗漢軍下與閑散官隨朝。張煊被平反。
任珍案
順治十年二月,福臨複命陳名夏署理吏部尚書。同月,曾任興安總兵官的任珍因為妻妾與人通奸,私行將人殺死,因為害怕被治罪,派家人到京師向兵部、刑部的有關官員行賄,被發覺後,革去世職一半。兵、刑兩部多位官員也被牽連。
四月,任珍的婢女狀告任珍被處罰後“家居怨望,口出不軌”,並有“醜行”,刑部審訊後判為死罪,但福臨卻要求刑部將此案用滿漢文書寫清楚後,會集九卿科道會議重審此案,他認為盡管任珍“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卻“曾立大功”,言外之意,似乎是示意群臣應酌情輕判。但是會議的結果卻不僅讓福臨失望,更讓他憤怒。九卿科道各衙門的滿洲官員都同意刑部原判,以出言不軌等罪判處任珍死刑。而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卻認為,對於婢女控告的罪行,任珍都不承認,“若以此定案,反開展辯之端。不若坐以應得之罪。”福臨不太明白漢官們的意思,詢問:“是誰展辯?應得何罪?”陳名夏回答說,任珍不承認婢女的指控,如果根據此告辭定罪,他肯定不服,所以說恐開展辯之端;但是他確實負恩犯法,刑部原就擬定死罪,這就是應得之罪;可是又律無正條,似乎應該勒令他自盡。福臨被這種首鼠兩端、模棱兩可的言辭徹底激怒了:“既雲應得之罪、律無正條,又雲似應勒令自盡。勒令自盡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堯舜者,豈有進此言之理?”,命陳名夏再明白回奏。這一次,陳名夏沒有再多做辯解,隻是承認有罪,等待皇上發落。福臨趁勢將眾漢官狠狠訓諭了一頓,指責他們不與滿官和衷共濟,拉幫結派、欺君妄為、文過飾非,並命令內三院、九卿滿漢官員、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六部郎中齊集午門外,馬上議罪,刻不容緩。討論的結果是陳名夏等三人應處死刑,另外二十四人分別應被流徙、革職、免職和降調。福臨再一次放過了陳名夏,隻削去官銜二級,罰俸一年,罷署吏部事。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堅持不同滿官同議,要另擬一議的最初目的究竟怎樣,從《實錄》的記載來看,確實不太明了。魏斐德認為,漢官們不讚成以奴婢的告辭定罪,而要以任珍私刑濫殺妻妾定罪。周遠廉則認為漢官們根本不同意為任珍定罪,因為除奴婢的告辭外,並沒有任何人證、物證,任珍自己也不認罪,但又不敢指出皇帝的錯誤,所以隻好支吾其詞。
陳名夏經任珍案後再沒有恢複以往的榮寵,而他素日結怨的馮銓、寧完我、劉正宗等人則在等待時機。以陳名夏“性銳慮疏”的性格,這個機會實在不難找。
被劾坐絞
說起來,福臨的臣子百姓們大概想不到,他們的皇帝在宮裏經常穿漢式服裝,還曾經頭戴明朝皇冠、身穿明朝皇袍,對鏡沾沾自喜,認為比滿服強多了。他之所以會這樣作,可能是受了身邊太監們的影響,也可能域內漢民反剃發易服的抗爭引起了他對漢服的好奇,更有可能是他不拘常規、好奇好玩的天性又按捺不住了。順治十一年二月,福臨一時興起,甚至將明朝的朝服從內廷拿到了內院,向大臣們展示,眾人都說好,而福臨當時竟然沒有反駁。於是陳名夏以為自己的機會來了。他向寧完我說:“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陳名夏何以會對寧完我說這幾話,實在匪夷所思,仿佛他不知道寧完我與他嫌隙頗深,反而要自授其柄,自己找死一樣。不到一個月,順治十三年三月初一,寧完我發難了,劾疏很長,列陳名夏行事叵測、結黨營私、縱子行賄等多條罪款。